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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05号)(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

公司收到《第二轮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第二轮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相关问题涉及的申请文件以及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根据要求对《第二轮问询函》进行回复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披露版)》及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对第二轮问询函回复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披露版)》及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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