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巴彦淖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原标题:事关巴彦淖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在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
整治工程(巴彦淖尔市段)建设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整治工程是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期间规划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为保证该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整治工程(巴彦淖尔市段)建设范围涉及临河区双河镇黄河村、民族村、新河村、富河村、进步村、丰河村、马场地村、团结村、土默地村、跃进村、奋斗村、新丰村、新荣村;五原县天吉泰镇复丰村、景阳林村、景华村、天吉泰村,套海镇先进村、锦旗村、红旗村;磴口县巴彦高勒镇沙拉毛道嘎查、南粮台村、城关村、北粮台村,渡口镇新地村、东地村、永胜村、城西村、城东村、南滩村、南尖子村、大滩村;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西卓子村、乃玛岱村、金星村、公田村,乌拉山镇水桐村、塔布村、沙脑包村、蓿荄村、三湖村、联光村,先锋镇新华村、大田村、先锋村、红旗村、苏木图村、油房村;杭锦后旗头道桥镇黄河村、三角城村。具体范围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公示的黄河河道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未依法办理手续、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的,一律不予认可补偿,并由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四、考虑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在报请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要加强对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刘曼容
校对:葛希合
审核:陈焕坤
终审:张海滨
往期回顾
◆巴彦淖尔人警惕!这些高收益、高回报、快速致富都是骗人的…
◆巴彦淖尔警方打掉一跨区域系列盗窃团伙
◆全国计划招聘67000名!内蒙古1000个名额!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注明:本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