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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男子在便利店内用手机偷拍多名女生裙底,被行政拘留5日


网传,6月13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区某便利店内发生了一起男生持手机偷拍女生裙底的事件,不少网友在评论中表示,希望能看到事情得以妥善解决。

6月19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在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上查询后发现,6月16日,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男,年龄19岁,2022年6月13日17时25分至18时40分,在中国地质大学一便利店内用手机偷拍多名女生裙底,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王某某的陈述和申辩,监控视频、违法行为人偷拍的视频等证据证实。

综上,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偷拍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行政拘留期限自2022年06月16日至2022年06月21日。

19岁男子在便利店内用手机偷拍多名女生裙底,被行政拘留5日(图1)

此前,多所大学都曾发生类似事件。6月14日,江南大学曾发布情况通报称,2022年5月28日,该校学生李某某到女生浴室用手机偷拍,被发现后逃离现场。接报案后,学校协同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5月31日,公安机关对该生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学校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4月3日,有网友发帖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某男教师在女厕所偷窥,并附上了一男子在厕所门外探出头来的视频。该事发酵后,4月5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保卫处工作人员回复媒体称,涉事教师已被停职。

针对屡屡发生的偷拍事件,偷拍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据法制日报报道,偷拍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其严重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正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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