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韩国丑闻,一句未成年就洗白了?
前段时间,广东揭阳17岁女孩残忍杀害4岁男孩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但随着词条不断变灰,事件便开始沉了下去,然而未成年犯罪的案例也一直在发生。
甚至有部分小孩犯罪后仍然能理直气壮地说:我才xx岁,不用坐牢。
网飞就曾经针对未成年犯罪题材出过一部影视剧《少年法庭》。
无论你信奉的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一个事实是,恶,从来都不分年龄。
女主角是少年法庭法官沈恩锡。
而她成为少年法庭法官的理由很坚定,就是:对少年犯厌恶至极。
对于少年犯法,社会上一直有很多声音:
少年背后的成年人,才是罪魁祸首
人性本恶,正义的审判已经是对罪恶最大的仁慈
如果家长和社会都没起到教导作用,那么人性中的恶只会随着孩子一起成长
少年犯罪背后不仅是父母教育的失败,透过这些孩子的成长和犯罪过程,这个社会也必须背负部分责任。
少年犯的恶,到底有多狠?
夜里,一名13岁的少年拿着带血的斧头到警察局自首,说自己杀了人。
少年叫白成友。
他声称自己在勒毙8岁的被害人后,用斧头肢解尸体并且弃尸,而器官和部分躯体都被弃置到厨余垃圾桶。
犯案地点就在邻近的派出所和小学的社区大楼内。
13岁少年对8岁幼童如此残忍杀害,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喧哗与愤怒。
但面对众多的愤怒,这个少年很清楚,自己未满14岁的触法少年,即便是犯了罪杀了人也不用入狱。
甚至在法庭上毫不掩饰地说了句:太爽了。
白成友讲述杀害过程时,显得异常地兴奋,把作案过程完全当成是一个笑话去讲。
你知道当时他藏在那里吗?
你真应该看看他害怕的表情
但白成友尚未满14岁,哪怕是上了法庭,最多只能判他在少年辅育院待2年。
这就是当今少年犯罪的现实。
社会民众面对如此冷血的少年犯感到恐惧,于是要求严惩小学童凶杀案加害人,以及废止《少年法》和提高《少年法》量刑基准。
但如果完全废除《少年法》,用法院姜部长的话来说,不现实。
所以他们能做的是什么?要不断完善和修订《少年法》,提高少年犯的监管品质,预防犯罪并且减低再放率。
少年犯罪,社会无能为力,但恶的繁衍,其实环环相扣也有迹可循。
恶的繁衍,有迹可循
开庭时,白成友没有家属到场。
因为补习班工作的原因,直到庭审结束,白成友的母亲才匆忙赶到。
一到场还理直气壮地说:我孩子还要在审查院呆多久,新闻报导也说他不会被判刑。
而从事发到开庭,白成友的家属,一句道歉也没有说,甚至也没有拜访过被害人家属。
作为家长同样也完全意识不到错在哪里,这更加可悲。
每一个少年犯的父母基本都会说:我比任何人都要了解自己的孩子。
问题就出在这,了解?然后呢?
继续袒护包庇,意识不到错误,甚至还死皮赖脸地求法官放过她的孩子。
如果简单的原谅了,那受害者和家属怎么办?
自己的孩子在没有妈妈的陪伴下,陷入恐惧然后被砍下四肢,无辜丧命,加害人还不用坐牢。
而受害者的父母却要在遗体不完整的情况下举行葬礼。
悲剧发生后,受害人家属的要求只有一个:别让这种憾事再发生,需要严惩少年犯。
人心险恶,人被逼入绝境时才会逐渐露出本性。
事实上,犯罪的并不止白成友一人。
白成友声称自己的犯罪动机是有思觉失调症,产生幻觉,所以将幼童诱拐回家预谋杀害后截肢弃尸。
但有思觉失调症的患者们,因为专注力不足,所以通常无法清理现场,会当场被捕。
第三名当事人,就是16岁的韩睿恩。
整个作案过程,是16岁的韩睿恩负责杀人摧毁尸体弃尸,而13岁的白成友负责自首投案。
之所以会自首,完全是因为白成友知道自己是触法少年,想要利用《少年法》自保。
韩睿恩在看到鲜血后还兴奋得手舞足蹈,这是一种性本恶。
性本恶的背后,韩睿恩父母难以逃脱责任。
他们都在美国定居,事业有成,即便是女儿出了事,也只是委任了一家律所全权处理,选择不出庭。
最终在证据确凿之下,韩睿恩被判20年有期徒刑,而白成友被裁定十号处分,移送少年院两年,20年的有期徒刑已经是最高判罚了。
《少年法》最初的立法意旨,是为了改善反社会少年的周边环境以及矫正其品行,以帮助他们健全成长。
无论是加害人还是被害人,最终是让他们不再卷入犯罪行为,而不是一块免死金牌。
但如果父母因为心疼孩子总是选择了袒护包庇或放任,无疑是在助推恶的繁衍,也会有很多的家庭因此而变得支离破碎。
恶被繁衍,不是个案
《少年法庭》 述说的不仅仅是少年犯分尸案。
甚至还改变了韩国N号房事件、家庭暴力、特殊盗窃、援交诈骗、性交易,学校舞弊泄题等等。
剧中的少年犯有些是性本恶,有些是因为家庭缺失导致误入歧途,有些最终也改邪归正。
但问题出现时,如果一环接一环地沉默或草草了事,那真相永远不会被揭开,罪恶永远也得到了庇护。
原本是国家该承担的事,却只能依赖个人的牺牲奉献来达成。
沈恩锡在少年法庭上又名十恩锡。
她十分痛恨未成年的少年犯,过去在少年法庭独任审判时,沈恩锡判决几乎都是最重型十号处分。
在别人眼中的她冷漠又坚硬,甚至孩子们之间有句话:
不管惹出什么事,只要避开十恩锡就没事。
这句话可以透露两个信息点:
1.沈恩锡对少年犯严惩不贷。2.其他的法官会念在是初犯,然后给予机会。
当年沈恩锡的儿子被杀害,结果三分钟左右的时间,审判就结束了。
两个犯了法的未成年出来时,还在嬉戏,完全没意识到他们手上背负着一条生命。
法官说,少年犯只有11岁,是初犯:他们说那是失误,也已经道歉反省过了。
一个失误,足以让另一个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恶魔这句话永远不过时。
少年犯杀了人,从出庭受审到接受处分的时间,只需要三分钟,如此轻佻地就把案件完结,那少年犯在这三分钟里学到了什么?
法律无法保护每个受害人
犯了法的代价原来不过如此
大韩民国法官总人数共计3300余名,而在少年法庭任职者大概有20名左右。
这20多名法官,每年要面对3万名以上的少年犯。
如果恶童不再是个案,那就不再是别人家的问题,而是家庭和整个社会系统出了问题。
法律就是需要用来证明,犯了法就要严惩不贷。
万一他们瞧不起法律,觉得法律可笑,到时我们该怎么办?
万一他们长大后变本加厉,导致有更多受害者,到时谁要负责?
另一方面,少年犯罪的背后,错的又何止是他们。
每位少年犯的父母都会祈求法官再给一次机会,但又有谁能给受害人机会?
如果犯罪的人可以简单地被原谅,那受害人原有的公正与公义谁来帮他们维护呢?
这些问题我们都知道没有百分百的标准答案,但类似新闻在现实中发生时,又让我们不得不反思。
例如大连十三岁男孩杀害十岁女孩一案,男孩同样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在开庭时,男孩家属无一人出庭。
或许孩子的本质永远都不可能改变,入狱也不是最理想。
但至少,在判罚这一环节,它发挥作用了。
服完刑,长大成人,然后呢?然后最终还是父母的责任。
如果父母都不努力,又奢望孩子们能做出什么改变呢。
年龄小不是性本恶在社会繁衍的理由,年龄小也不是逃脱责任的免死金牌。
像沈恩锡所说的:
教养一个孩子,需要整个村落的力量
这句话反过来说就是,如果整个村落都满不在乎,就会毁掉一个孩子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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