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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立旺

股票代码:6886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址: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金洋路15号总部金融园B区B2栋五层

通讯地址:昆山市玉山镇虹桥路116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合计1,426,600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8,57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57%)的股份。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零分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披露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根据公告,零分母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20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且任意连续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0,0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768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10,000,000股减少至8,573,400股,持股比例由5.7687%减少至4.9457%。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零分母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零分母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矫新

日期:2022 年 6 月 27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矫新

日期:2022 年 6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42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不会使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零分母)持有公司股份8,5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45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公告披露日,零分母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426,600股,本次减持后,零分母持有公司8,5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457%,由于零分母在2022年6月27日误操作导致多减持94,000股,金额为247.22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的规定,构成了违规减持。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收到零分母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零分母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426,600股,本次减持后,零分母持有公司8,5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457%,由于零分母在2022年6月27日误操作导致多减持94,000股,金额为247.22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的规定,构成了违规减持。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零分母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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