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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8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8批)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8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共14件,情况属实12件,不属实2件。目前办结完成11件,3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102:城关区五泉西路23号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家属楼雨水管道破裂、卫生无人打扫,影响小区环境卫生。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五泉街道现场核查,五泉西路23号楼共7层,1-3层为兰州市园林培训中心,4-7层为居民住宅,共有居民共24户。因4-7楼住户未交纳过卫生清扫及清运垃圾费用,卫生打扫和垃圾清理工作一直以来都由兰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义务代为解决。针对此问题,五泉街道已协调兰州市园林培训中心对管道进行修复,对4-7楼的卫生进行打扫并清理了垃圾。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五泉街道将积极协调兰州市园林培训中心和4-7楼居民,通过成立居民委员会、集资物业费等形式,尽快建立楼院管理、环境卫生清扫等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小区环境卫生问题。

受理编号104号:七里河区惠苑小区9号楼一楼6家餐饮店问题如下:1.共有3个架空烟道,违法餐饮建设时偷工减料、投机取巧,排油烟及净化设施几乎全不合格;2.惠苑小区的餐饮店均未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而使用燃点极低的被列为危化品、甲类火灾危险物品的所谓环保油;3.6家违法餐饮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全部虚假;4.商家在营业期间噪音污染严重,所有设备没有加装减震垫、消声器且开后窗操作,高、低频噪音震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身心健康。目前举报人建议:1.要求相关单位依据规定对在七里河区惠苑小区9号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违法开设的商铺予以责令改正及罚款;2.要求相关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52条、《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立即停止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的餐饮项目审批并对已违法开设的餐饮项目进行查处;3.要求相关单位责令对将二楼住宅改为餐厅的商铺,将门头广告设在小区内其开的后门上,用耐火材料封堵后门、后窗,安装除噪减震设备,整治漏烟漏油烟道,执行晚10时后不营业规定。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七里河区惠苑小区9号楼一楼有6家餐饮店,分别为西部领头羊烤肉餐厅、七里河区存举炸酱面店、七里河区穆兰宫牛肉面店、七里河区穆兰宫尕羊烤肉餐厅、七里河区叁友记小吃店、闵国华手抓羊肉店,均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①惠苑小区楼下共有6家餐饮店铺,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所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全部有环保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各项设施均正常运行。

②六家餐饮店中,七里河区穆兰宫牛肉面店、七里河区穆兰宫尕羊烤肉餐厅、七里河区叁友记小吃店3家店铺使用甲醇燃料,当事人均提供了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另外3家餐饮业均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

③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餐饮行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所以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

④2022年4月19日,七里河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惠苑小区楼下6家餐饮店铺后厨设备运行期间所产生的噪声及3个敏感点噪声进行仲裁监测。根据《噪声监测报告》显示,领头羊烤肉餐厅声源噪声:78.6dB;尕羊烤肉声源声:80.1dB;存举炸酱面声源噪声:79.9dB;金城哈三烤涮餐厅声源声:82.9dB;闵国华手抓餐厅声源噪声:78.2dB;参友记麻辣烫声源声:70.7dB。分别在餐饮店铺二楼设置3个敏感点进行监测:4单元:52.6dB;9单元:49.6dB;10单元:47.5dB。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排放限值,惠苑小区9号楼下商铺后厨昼间噪声低于排放标准,属达标排放。

因七里河区惠苑小区9号楼一楼6家餐饮店均办理了合法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将烟道升至楼顶。且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金城哈三烤涮餐厅已拆除设在小区内其开的后门上的门头;闵国华手抓店针对关于二楼住宅改为餐厅商铺问题提供了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的《检验报告》《世荣小区五、六单元填充墙局部拆除和楼板局部开洞在静力荷载作用下对结构安全影响的鉴定报告》,符合安全要求,未发现违法行为。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05:榆中县和平镇毅德城不锈钢市场西侧多家广告商铺,喷漆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4月19日,经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和平镇镇政府现场核查,毅德商贸城不锈钢区西侧仅有1户商户涉及喷漆工序,为甘肃鼎峰标识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325417269D)。该公司在毅德商贸城市场不锈钢区购买铺面5间、租赁铺面10间,经营场所面积共11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主要为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门头招牌字、标识标牌、道路交通标牌等制作、销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清理经营场所地面和零星点焊,车间内有喷漆设备及喷漆痕迹,该公司负责人承认有喷漆作业行为。为解决喷漆臭味扰民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该公司负责人承诺将今后所有的喷漆业务委托第三方加工,在车间内不再进行喷漆作业,并立即对地面残留痕迹进行清理。2022年4月20日,该公司已将喷漆设备拆除完毕。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06:红山根西路25号附12、14兄弟洗车店洗车店排放洗车污水,破坏环境。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现场核查,兄弟洗车店内装有一级沉降池,洗车泥沙定期清理,洗车污水经过沉降后排入市政管网,未发现洗车污水乱排现象,但存在洗车污水收集不全,溢洒路面的情况。

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火车站街道现场要求该店按时清理沉降池泥沙,规范洗车操作,严禁随意泼洒污水,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08:近三年,七里河区小西湖地铁C口兰州银行门口,下水井经常堵塞,污水外溢,将残疾人通道泡塌。

此问题经兰州市水务局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七里河区小西湖地铁C口污水外溢点为兰州银行和德克士两家单位的专用排水检查井,因该排水检查井在市政人行道以外,由用户自行管理维护。该排水检查井较浅,排水管为DN200的塑料管,在地铁施工时,施工单位对排水管道进行了改线,导致管道排水不畅,污水经常外溢,残疾人通道被污水侵蚀,表面斑驳。

针对此问题,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对溢流的污水检查井进行抽排,对检查井内的垃圾和淤泥进行清掏,并疏通排水管道,清洗残疾人通道。目前污水已不再外溢。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水务局将督促用户单位排查管道,确定污水管道改造接入点,对管道进行改造,对侵蚀斑驳的残疾人通道地砖进行更换,彻底解决污水外溢问题。

受理编号109:城关区火车站街道红山西村170号四十五号大院,小区内草坪三年未浇水,草坪寸草不生,绿化全部枯死,影响小区生态环境,多次联系国资利民物业,物业一直未处理,只是频繁收费,严重影响小区生态环境。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兰州市住建局、城关区住建局、城关区物业服务中心和火车站街道现场核查,城关区火车站街道红山西村170号四十五号大院现由兰州国资利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小区花园内灌木、乔木较多,整体绿化程度较好,国资利民物业公司每月定期对小区绿化区域进行浇灌和维护。近期,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绿植进行了全面浇灌和修剪,不存在寸草不生,绿化全部枯死现象。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10:永登县通远镇团庄口洗砂厂、三沙滩村东西两侧沙沟内和下井,私人非法在河道内采砂、洗砂,无环保手续,将洗砂的脏水排放至河道内,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永登县通远镇团庄口洗砂厂为永登县隆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1070435157B,法定代表人吴*元,经营范围为砂石、地板砖、隔墙板、建筑材料(不含木材)的批发与零售。该砂厂于2021年3月8日取得《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石及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环审〔2021〕98号)。

2022年4月19日,经永登县水务局、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永登县通远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永登县隆源建材有限公司洗砂用水为团庄村农业灌溉井水,现因团庄村不予供水,致使其无法洗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对周围河道进行巡查,未发现存在乱采乱挖现象,厂区周边未发现排水痕迹。该砂厂在门前河道内堆有部分砂石原料,现场要求立即对堆沙进行清理,2022年4月20日已清除完毕。

经永登县水务局核查,在三沙滩村东西两侧沙沟内和下井有乱采滥挖痕迹,系附近村民采挖。自2018年起,永登县通远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对该区域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永登县水务局、永登县自然资源局、永登县检察院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近年来偷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盗采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后永登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坚决打击一切非法采砂、洗砂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11:榆中县来紫堡乡酒钢集团榆中钢铁责任有限公司,二期料场在每天晚上22点至凌晨04点卸炼钢燃料,粉尘污染严重,能见度较低,举报人建议从六号门进入至料场方向,防止通风报信,方便进入查处

此问题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榆中县工信局现场核查,因受疫情影响,榆钢公司人员核酸检测、车辆进出扫码登记造成运料车辆积压,需夜间持续卸料,且最近受沙尘天气、大风降温等天气影响造成二期料场及道路粉尘污染加重。

经调阅2022年一季度第三方监测报告,榆钢公司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均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的要求。现场检查榆钢二期料场,所有料场均设置有15米高防风抑尘网,进出车辆均清洗。除机械作业区外,其余物料均密闭覆盖,料场及道路进行洒水抑尘,物料按照环保要求堆存。为进一步减少无组织扬尘,截止目前榆钢公司已完成烧结小料场全封闭改造并已正常使用,其余料棚封闭工程正在按照方案及进度施工。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现场要求榆钢公司对现有抑尘设备维修维护,在二期料场封闭改造项目完成前进一步提高抑尘覆盖面积并加大夜间料场洒水降尘频次,同时开设多通道,调控车辆卸料时间,合理安排装卸时间,减少粉尘污染。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榆中县工信局将加大榆钢公司二期料场日常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继续督促榆钢公司做好达标排放工作,同时加大环保投入,及时升级改造环保设备,按照大气污染防治预案,遇有四级风以上的天气或重污染天气停止卸料作业。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12:城关区庆阳路供电局旁边和招银大厦之间的一个通道铁门里非法设立的黑舞厅,每天早上9点开始,下午3点开始持续播放重低音舞曲,噪音扰民十几年,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文旅局现场核查,该场所名称为城关区大西口休闲健身馆,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号3楼1-5号,属于群众性舞蹈场所。针对场所经营过程中扩音器音量较大存在噪声扰民的行为,城关区文旅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场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进行整改。目前该场所已停止经营活动,该问题已移交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关区执法队立案调查,调查完毕后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做好群众性场所的规范管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受理编号113:城关区民族学院隧道、伏龙坪隧道内墙皮掉块、环境卫生差,但经过七里河区华林坪隧道时,墙壁锃亮,卫生干净。

此问题经兰州市住建局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2年4月19日,经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于现场核查,城关区民族学院隧道、伏龙坪隧道内墙皮为防火板,不存在掉块现象。2021年11月,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对上述2个通道内破损的防火板进行了维修更换,因新更换的防火板与旧防火板存在视觉色差,导致过往人员误认为新更换墙面存在掉块。今后市住建局将在维修更换中选择视觉色差相近的防火板材。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15:兰州市无废旧电池回收点,建议在兰州市各个小区商场设立回收站。

此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03年,国家出台《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逐步提高含汞量小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在一次电池中的比例;逐步减少糊式电池的生产和销售量,最终实现淘汰糊式电池。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铅蓄电池,氧化汞电池和镍铬电池为危险废物。2020年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规安全处置。

依据《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0〕第1号)规定,我市采取生活垃圾四分法,即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电池主要为干电池,主要成分含铁、锌、锰等元素,不含汞、铅等重金属很多干电池外包装上也都有不含铅、汞的相关标识。因此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少量废电池可以归为其他垃圾分散收集处理。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废旧干电池若集中处理,反而会造成一定的污染,不建议对生活中使用的干电池进行集中回收处置。同时,我市将持续加强生态环保知识的宣传,将倡导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减量等作为环保宣教的重要内容,提高群众对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意识,增强公众对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置的认知。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16号: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骆驼巷社区兰阿铁路沿线的无证加工小作坊加工生产无证肉质食品,加工过程中燃烧动物皮毛等导致周边1公里之内都恶臭难闻,燃烧动物皮毛而产生的黑色柳絮状的东西在空中乱飞。骆驼巷社区兰阿铁路沿线的黑作坊加工销售肉类食品是个历史遗留问题,加工完的废料、废皮毛,内脏中的屎尿都直接倾倒在社区大垃圾箱内,铁路沿线也污水横流。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七里河区政府于4月20日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骆驼巷社区兰阿铁路沿线存在6户自建房院(西湖街道骆驼巷社区338号、340号、343号、345号、349号、351号)从事牛羊的畜副产品去毛、去皮、清洗的粗加工场所,加工过程中燃烧动物皮毛导致臭味扰民。因该6处场所无任何合法手续,七里河区政府相关部门对6处无合法手续加工场所进行了联合取缔,共关停加工场所6处,收缴加工设备2车,主要包括铁制煤火炉31个,盛装桶42个,拔毛机6个,冰柜2台,各类简易加工工具35把,并捣毁简易土灶台12个。随后安排环卫人员对铁路沿线血水、羊毛等垃圾进行了彻底冲洗、清理。对6处无合法手续加工户进行了批评教育,6处加工户递交承诺书6份,承诺不再从事非法加工牛羊的畜副产品行为。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非法加工牛羊畜副产品的行为发生,同时加强卫生日常保洁力度,为辖区群众营造优美、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17:城关区五泉雅园居民反映五泉上广场每天有大量人员聚集广场舞、唱歌等,从早上开始一直到下午,音响声音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现场核查,五泉上广场存在跳广场舞现象,辖区派出所民警现场要求各广场舞队伍将高音喇叭、高分贝音响设备降低音量,避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今后辖区派出所将开展常态化巡逻工作,每天早上和晚上定时组织民警对广场舞队伍进行巡逻和法制宣传,并要求降低音量,避免影响周围住户。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20:永登县永固水泥厂每天生产,产生的粉尘落入周边居民家中,污染严重。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甘肃永固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该公司水泥窑窑头、窑尾各安装有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2022年4月19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调阅该公司2022年1季度在线监测数据和企业自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料区上山道路未硬化产生扬尘。同时,该公司近期对厂区旧宿舍楼进行拆除时未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要求,造成扬尘二次污染现象。针对该公司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况,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扬尘管控,及时采取清扫、洒水、覆盖等有效措施,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现象。今后永登县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大对该公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该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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