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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42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

上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意见和需落实问题。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上述《意见落实函》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回复说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的规定期限内及时补充报送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发行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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