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新闻资讯 >>
合作媒体 >>
展会知识 >>
当前位置:首页 >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4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4批)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4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共5件,情况属实5件。目前2件已办结完成,3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36:近两年,城关区九州大道江南明珠附近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场、兰州污泥处置场,每天晚上00:00-次日07:00发出刺鼻气味,臭味严重扰民,每天晚间运输垃圾的车辆、车辆鸣笛噪音也很大,垃圾站属于皋兰县管辖,曾向市级政府单位和省级政府单位反映,只责令加强垃圾车清运和清扫,臭味问题始终未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巡查时,臭味会淡一点,离开后,臭味依旧扰民,举报人要求搬迁垃圾场和污泥处理场。(此信访件重复投诉11次)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兰州市水务局、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兰州市公安局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大道江南明珠小区周边夜间确存在间歇性臭味,臭味来源主要为兰州污泥处置厂以及污泥拉运过程,丰泉垃圾焚烧厂及垃圾拉运过程也存在一定程度影响。

针对丰泉垃圾焚烧厂和垃圾拉运问题,市城管委督促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制定了厂区异味管控方案并严格执行。一是为避免出厂车辆造成污染,安装洗车平台,及时清洗出厂车辆,杜绝出厂车辆产生臭味。二是对现有垃圾栈桥廊道进行全封闭,形成负压环境,有效防止恶臭气体外泄。三是在电梯井上部加装轴流风机进行通风,电梯间对面门进行密封处理,22米东侧垃圾池入口门进行密封及加装门帘,22米西侧进入垃圾池入口门进行上锁管理,防止无关人员出现不及时关门现象,并在通道内门加装门帘。四是在卸料大厅入口和垃圾卸料门前加装两道软幕帘,并在卸料大厅入口安装风幕进行隔离异味,垃圾池内进行负压运行,防止异味散出。五是对垃圾焚烧炉垃圾斗渗滤液管道及时清理。六是督导各区县环卫部门对垃圾运输车辆严查严管,强化车辆密闭运输管理,督促主城区环卫和物业部门更换报废垃圾清运车,及时检查维修、加固、更换车辆密闭胶条,及时对车辆车体进行清洗,坚决杜绝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遗撒、滴漏现象。七是要求严格执行高峰限行规定,作业车辆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上路作业,督促主城区环卫部门尽量减少夜间倾倒频次,由主城区城管部门督促各区物业单位减少夜间倾倒频次。八是指导九州大道检查站点加强对过往环卫车辆车容车貌的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针对污泥处置厂和污泥拉运问题,市水务局督促市建投公司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污泥处置厂的规范化运营管理,严格按照污泥处置厂设计工艺规范处置污泥;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将加强污泥拉运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泥运输车辆密闭拉运,杜绝污泥拉运过程中出现车身沾染污泥和遗撒产生臭味,最大限度减轻污泥处置和拉运环节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一是加大污泥板框车间处置量,通过调整工艺,增加污泥处置厂板框车间处置污泥的处置量,减少臭味。二是加强喷洒植物除臭剂,加大污泥处置厂区喷雾设备的喷洒频次,每日不定时在厂区、库区范围进行喷洒。三是启动污泥处置车间喷雾除臭装置,在污泥拌合车间和污泥板框车间加装自动除臭喷雾设施,根据生产情况随时进行调整,有效抑制异味扩散。四是减少污泥的产生量,要求各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调整工艺,尽量减少污泥产生量。五是强化污泥运输管理,对污泥运输单位加强管理,要求运输单位再次对所有运输车辆密闭性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污泥密闭拉运,防止污泥运输过程中散发臭味,污泥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必须进行冲洗,防止车身沾染污泥产生臭味。六是及时处置污泥遗撒,每天安排专人巡查,及时清理污泥处置场和周边道路,防止污泥遗撒产生臭味。

针对车辆鸣笛噪声扰民问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辖区河北交警大队全力落实常态化工作措施。一是成立九州大道车辆扰民专项整治小组,每天晚上通过机动巡逻、定点设卡,对九州大道通行大型货车进行严格管控,对过往垃圾清运车、渣土车逐车检查提醒禁止鸣号、减速降噪。对违法鸣号、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二是开展源头防控。对环卫部门所属车辆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制度,督促其做出有效整改。要求辖区施工建设单位加强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调整车辆行驶线路,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定期主动前往环卫部门、相关施工建设单位,对其驾驶员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宣讲,督促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三是强化警示提醒。为时刻提醒驾驶人遵章守法,专门印制禁止鸣号、禁止超速提示语粘贴于所有垃圾清运车车辆方向盘上,确保驾驶人文明行驶。在九州大道北环路沿线设立了禁止鸣号标志18块,限速标志22块,温馨提示平稳驾驶,减速降噪标牌6块。在北龙口卡口岗在严格管控限行货车的基础上,对予以放行的大型货车逐车发放禁止鸣号,减速降噪提示卡。四是采取绕行管控。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联合社区召开群众座谈会,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噪声产生根源,讲解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的相应措施,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共同商议解决扰民问题,积极采纳部分居民提出的合理规划货车行驶线路建议,采取大型货车尽量避开居民生活区绕行措施。五是精准治理整治。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路长入社区楼院微信群,第一时间接受群众举报,精准高效打击交通违法产生的噪声扰民的行为,第一时间回应群众诉求。

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取近3年以来12345民情通热线、支队长信箱、上级部门交办投诉件等记录,未发现九州大道机动车鸣号噪音扰民投诉问题。辖区河北交警大队民警夜间深入路面一线实际对垃圾清运车及货车进行重点摸排,发现鸣笛扰民现象确实已消除。民警后续还进行了入户调查和电话回访,群众对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治理措施表示满意,并表示机动车鸣号扰民现象已基本消除。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城管委将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彻底消除厂区异味,并长期坚持。同时加强对生活垃圾转运过程的监管,按照办理情况开展日常复查核查。市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减少污泥处置环节和运输环节对城关区九州地区空气中臭味的叠加影响,同时,积极研究开展生活垃圾协同掺烧、热电厂煤炭耦合掺烧等污泥处置的各种新方法、新工艺,实现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受理编号39:城关区青白石石沟村与碧桂园交界处私设四个垃圾场,具体位置:碧桂园石沟大桥下、普鸽沟山上、两个位置在杉杉奥特莱斯北侧,垃圾随意填埋,多次向领导留言板、微博反映未果。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城关区人民政府青白石街道核查,青白石石沟村与碧桂园交界处为城乡结合部,碧桂园石沟大桥下、普鸽沟山上、杉杉奥特莱斯北侧等存在多处偷倒建筑垃圾现象,并非存在私设垃圾场问题。

青白石街道分别于2022年1月和3月分别接到留言板反映北环路石沟大桥下存在建筑垃圾及石沟村周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等问题,均已按时核查处理,石沟村委会还成立了卫生清扫保洁队,定时定点分区域对村级环境进行保洁清理。同时青白石街道安排工作人员加大环境卫生巡查督导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清理,避免垃圾堆积污染环境。

青白石街道联系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再次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反弹现象。为彻底杜绝垃圾乱偷倒问题,青白石街道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再次敦促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强物业及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对生活垃圾规范处理,严禁随意乱倒垃圾;二是要求辖区各村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力度,每日安排专人对全区域进行巡查,避免出现偷倒垃圾行为;三是加大居民自觉维护生活环境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坚决杜绝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四是不断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偷倒垃圾行为,继续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即发现即清理,保持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40:永登县武胜驿镇小川口村砂厂(负责人王*军)无环保证经营,将洗砂污水和污泥排放至庄浪河河道内,砂厂老板被永登县派出所拘留一周,但是砂厂还是正常经营。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永登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永登县武胜驿镇小川口砂厂为兰州永恒源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武胜驿镇武胜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121MA73KE6AXB,法定代表人郭*,具体负责人王*军。该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取得年加工3万吨砂石料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兰永环审〔2020〕010号)。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2022年3月30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公司洗砂废水未按照环评要求全部进入沉淀池,部分洗砂废水通过暗管违法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永责改字〔2022〕13011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暗管当场进行了拆除,同时立案调查。2022年4月1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兰环永罚告字〔2022〕5号),并将该违法案件移送至永登县公安局。永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于2022年4月2日受理兰州永恒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案(永公(治)受案字〔2022〕215号)并开展调查(案件编号A6201210300002022040001)。2022年4月13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兰环永罚字〔2022〕5号),处罚款人民币13.4万元。2022年4月15日永登县公安局出具了《甘肃省永登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公(治)行罚决字〔2022〕46号),依法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军行政拘留。但根据兰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3月6日关于疫情期间暂停收押涉案人员的要求,永登县公安局暂时未对违法行为人王*军执行拘留,待永登县行政拘留所恢复涉案人员收押后,永登县公安局将立即对违法行为人王*军执行行政拘留。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人民政府责成永登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要求,对违法行为人王*军执行行政拘留,确保案件查处到位。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该砂厂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周边环境安全。

受理编号44:永登县苦水镇甘肃中天建材有限公司和博利建材公司有采矿证,实际采矿地点和采矿证地点不符,采矿证地点:新东川,实际采矿地点:永登县苦水镇,永登县国土局和环保局知晓此事,但不予解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甘肃中天建材运输有限公司,位于苦水镇十里铺村。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30日对甘肃中天建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开采砖瓦用粘土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资罚﹝2018﹞505号),对其违法行为罚款35100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23400元,罚款11700元),该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缴纳罚款。2019年3月20日该公司竞拍得苦水新屯川西矿区C2018026号矿点,但因矿点位于丹霞规划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该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和永登上川安利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粘土购销合同。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永登县自然资源局、苦水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实地查看并调阅资料,该公司砖瓦用粘土原料部分从永登上川安利建材有限公司购买,部分为场区东侧小山丘采挖的粘土。

永登县博励节能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苦水镇周家庄村。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30日对永登县博励节能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开采砖瓦粘土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资罚﹝2018﹞504号),对其违法行为罚款25200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6800元,罚款8400元),该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缴纳罚款。2019年5月16日该公司竞拍苦水新屯川东矿区C2018025号矿点,但因矿点位于丹霞规划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因该公司厂区位于山体斜坡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公司于2019年5月委托甘肃鑫远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厂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根据报告结论和建议自行进行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将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粘土用于生产空心砖。该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和周家庄村民委员会签订塘坝清淤合同,将塘坝内的淤泥清理用于该公司生产空心砖。

(二)查处情况

2022年4月16日,针对甘肃中天建材运输有限公司和永登县博励节能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开采砖瓦用粘土矿的违法行为,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条款,现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自然资源违法后果预先告知书》,苦水镇人民政府下发《苦水镇环境保护检查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责令停止矿产非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上述两家公司立即停产整改。两家公司已于2022年4月16日停产,待整个窑体温度自然降温冷却后致函供电部门断电。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和苦水镇人民政府监督上述两企业于2022年4月24日前全面停工停产。针对甘肃中天建材运输有限公司和永登县博励节能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采挖粘土行为,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勘测,计算采挖粘土数量,并致函物价部门对矿产品进行询价,根据第三方数据和物价部门询价价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采挖矿产品价格达到刑事处罚标准,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督促企业委托第三方编制恢复治理方案,督促企业根据恢复治理方案于2022年7月25日前对采挖粘土区域进行恢复治理。永登县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力度,不定期进行巡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022年4月17日,根据《兰州市约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永登县纪委监委驻永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永登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监察三科监管执法人员1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永登县苦水镇纪委对乡镇国土所责任干部1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受理编号50:皋兰县九合镇中心村六社的村民反映:1.2005年,该村引进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厂(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同年,该村部分村民被迫与九合镇中心村民委员会签署协议,将该村集体农田700余亩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出租给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厂,每亩地每年300元租金,且土地的附作物大量桃树、杏树、果树被砍伐,破坏生态。随后中心村村民委员会在信息未公示、无合法手续、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将被租用的700多亩农田用于建设生产烟花爆竹厂区,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租期20年,也没有征地补偿。有关干部知法犯法、暗箱操作,没有严格恪守国家耕地红线,出租该村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导致无法进行农用地确权。2.2017年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中心村村委会领导对非法以租代征的700余亩土地进行非法采砂采石,破坏耕地,攫取巨额利益,当地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熟视无睹。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皋兰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问题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①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厂位于皋兰县九合镇中心村六社,2005年8月2日,兰州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基地立项批复》(兰发改工交〔2005〕348号)。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基地项目于2006年8月动工建设,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一条烟花生产线和两条爆竹生产线)、原料库、成品库以及办公楼等,2007年10月初步建成。2015年5月,因全国烟花制造领域政策有变导致企业整改停产,目前仅仓储基地正常使用。

在项目建设前,由原皋兰县中心乡人民政府安排,中心村委会就项目建设、土地租赁、树木补偿等问题与村民进行协商,在征得村民同意后,2006年4月,由村委会与87户农户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明确记载了每户村民涉及的土地面积、桃树数量、尺寸和补偿金额。2006年4月12日,原皋兰县中心乡中心村民委员会又与原皋兰县中心乡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2006年4月,原皋兰县中心乡人民政府与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租用原中心乡中心村桃树湾沟土地共384.91亩,每年补偿标准300元/亩,租赁期限20年(2006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该公司每年定期支付补偿金给村民,虽支付时间偶有延后,但未出现持续拖欠问题。同时,因项目建设需对租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开发,开工前企业对地面附着物已征用,并一次性付清58.5395万元附着物补偿款,不存在乱砍、破坏生态的问题。因时间较长,对信息是否公示无法确认,但涉及村民与村委会均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不存在村民不知情的问题。

经实地勘察,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厂区规划范围图显示项目总占地面积705亩,该区域除合同约定租用的384.91亩的农户承包地外,其余320.09亩为沟内东、西、北侧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同时,在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中,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占地范围内固定建筑物及周边大部分土地按实际现状调查为村庄、建制镇等集体建设用地,剩余地貌未发生变化的土地仍调查为果园和未利用地。皋兰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于2015年开始,因开展登记确权工作时该土地现状建有厂房、库房、办公用房等建筑设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要求,故未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②2020年1月,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甘肃胜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由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厂区内20亩土地,供甘肃胜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砂料加工厂,租期3年。2020年1月砂场开始建设,2021年5月投入生产,砂场主要用于来料加工,砂料均为外地运来的普通建筑砂,不存在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中心村村委会领导在厂区内进行非法采砂采石、破坏耕地的情况。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注明:本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