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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1、信访受理编号:1272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景泰县喜泉村洪沟村碎石厂非法占地,破坏自然草场山体,将村民的土地推平占用,私建厂房安装大型设备。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和查阅档案资料,被投诉景泰县喜泉村洪沟村碎石厂是我县2007年8月公开出让时设立的景泰县下麻黄沟石灰石矿,该企业建设期间,占用4.57亩土地停放机械设备,堆放原料,占用土地为未利用地2018年9月,该矿在矿区范围外下麻黄沟沟口较为宽阔的地方,未经审批架设碎石设备、搭建彩钢房用于矿山生产、工人生活。占用草原面积12.9亩。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暂扣了该矿的《采矿许可证》并采取停电措施,限期30日内清除停放的机械设备和堆放的原料,并对土地进行恢复。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依法依规开采,落实边开采、边恢复主体责任。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该矿非法使用的12.9亩草原立案查处,并处以11610元罚款。要求该矿于15日内拆除生产、生活设备,清理堆料场,覆土种草完成修复治理。

2、信访受理编号:1295

信访反映问题:靖远县意大利风情街鹿鸣园(小型休闲娱乐公园)每日18:00-23:00高音喇叭唱歌、跳舞噪音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靖远县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为鹿鸣园内群众晚间休闲娱乐唱歌、健身操、跳舞等使用高音喇叭影响了周围居民,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鹿鸣园内群众娱乐活动团体进行摸排调查,对使用高噪音器材唱歌、跳舞、健身操、秦腔等14家活动团体进行制止和劝告;由县园林局局长担任值班总负责,其他干部职工晚间轮班值守,及时制止游园群众制造噪声行为。

2、控制噪音具体措施有:一是严禁在鹿鸣园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器材进行唱歌、跳舞、秦腔、宣传等活动;二是鹿鸣园内休闲娱乐期间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严格遵守娱乐时间限定规定(禁止娱乐时间00:00-8:00;12:00-14:00);三是园内所有产生噪音的娱乐活动晚上必须在21:00结束。

3、印发了《关于开展鹿鸣园环境噪声整治的通告》,并在显眼位置安放市民《游园须知》牌,同时开展鹿鸣园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确保噪声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3、信访受理编号:1304

信访反映问题:白银区民勤街金穗小区对面白银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市场西门口旁边堆放烂菜叶、腐烂水果、动物内脏,蚊蝇滋生,污水横流。每日03:00-08:00,拉运蔬菜车辆噪音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此问题为重复投诉举报问题(第13批受理编号807、第17批受理编号1173)。

经现场查看,因市场开办方日常管理不到位,同时,由于蔬菜市场的季节性特点,夏季日产垃圾约15吨,遇高温天气菜叶、水果腐烂快,禽类和水产等宰杀后产生的内脏滋生蚊蝇;加之周边部分摊贩和门店经营人员环境卫生意识淡薄、贪图方便,在垃圾台外乱堆乱放、乱倒乱泼,导致出现臭味扰民、污水横流现象。

每日03:00-08:00,为市农副食品批发市场交易高峰期,各种运输车辆出入频繁,存在车辆发动机、装卸货、喧闹声扰民,尤其配运车辆违规停放,致使交通不畅、车辆积压,过往车辆鸣笛噪音尤为严重。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市场西门口旁边堆放烂菜叶、腐烂水果、动物内脏,蚊蝇滋生、污水横流问题,7月26日,相关部门已责成市场开办方已修建导流槽,疏通垃圾台下水道,彻底解决了污水横流的问题。8月1日,现场工作组再次检查时,要求市场开办方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管理,增派卫生专职管理员,定时开展消毒和灭蚊灭蝇工作,及时清理、冲洗垃圾台及地面,确保市场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同时,现场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市场内活禽批发、加工经营户彻底整顿店面内外环境卫生,及时收集动物羽毛、鳞片和内脏等,按要求封口垃圾袋放入环卫垃圾运输车内,并做好清洗消毒和灭蚊灭蝇工作。环卫部门持续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做到垃圾随满随清、日产日清,切实消除臭味扰民现象。

针对每日03:00-08:00拉运蔬菜车辆噪音扰民的问题,交警部门及时调整勤务,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在交易高峰期疏通车辆,禁止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出口和西出口路段停放车辆,确保道路畅通。城管执法部门集中开展了市场治乱专项行动,坚决清理乱摆摊设点,着力解决道路拥挤和交通堵塞现象。交警部门和公园路街道集中开展交通文明知识宣传活动,要求市场商铺业主及蔬菜配送车辆驾驶员在拉运蔬菜过程中禁止鸣笛,切实减少车辆噪音污染。市场开办方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在市场出入口已设置禁鸣标志、张贴禁止鸣笛公告,在市场内LED显示频上滚动播放禁止鸣笛的宣传标语,有效减少车辆噪音对市场周边群众的干扰。此外,各部门严格落实职责,按照《关于建材加工、农副产品批发、二手车、工程机械、快递物流行业进行划行规市的实施方案》(白政发〔2018〕22号),继续强力推进划行归市工作。

4、信访受理编号:1308

信访反映问题:2018年7月至今,甘肃御玺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景泰县条山镇龙合路南片区时违规拆迁,施工工地未围挡,未洒水降尘,扬尘较大,污染环境,且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景泰县

污染类型: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景泰县一条山镇龙合路南片区位于景泰县城区龙合路南端,占地面积33亩,共有130户居民,属城中村棚户区。2019年1月确定该片区为景泰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片区。2019年4月确定甘肃御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片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实施中标企业,2019年4月15日正式开展征收房屋拆除工作。因此,反映2018年7月至今,甘肃御玺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景泰县条山镇龙合路南片区时违规拆迁 的问题不属实。经实地查看,该公司在拆除已征收平房时,未按规定围挡拆除现场、落实湿法作业、扬尘管控不到位,拆除部分房屋时没有全面洒水降尘,只是对现场局部采取了湿法作业,扬尘较大。通过入户走访调查,未发现该拆迁现场存在夜间施工行为,不存在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情况。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施工工地未围挡,未洒水降尘,扬尘较大污染环境的问题: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当场向甘肃御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出了行政处罚,要求甘肃御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整改,接受处罚。待处罚到位,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信访受理编号:1324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靖远县国道1482公里碑向东50米处路北靖康塑业颗粒厂生产期间,将污水乱排乱放,烟气味道刺鼻难闻。

行政区域:白银市靖远县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投诉问题所指靖康塑业颗粒厂实际企业名称为靖远康远塑料回收加工厂,位于北滩镇东滩村,2011年4月7日由靖远县环境保护局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年产塑料颗粒500吨项目。塑料加工工艺为收购废旧塑料-清洗-晾晒-热熔-拉丝-切割。项目生产用水来自厂区东侧碱水沟渗水,清洗废水排入厂区东侧三级沉淀池沉淀循环利用;热熔工艺采用煤加热,热熔过程中产生废气通过简易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排放,群众举报有刺鼻气味问题属实。经进一步调查核实,2019年3月由靖远康远塑料回收加工厂将该项目转给靖远县杰魁废塑料收购加工厂,法人变更为陈杰。企业生产清洗废水经现有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因沉淀池不规范,容积较小等问题,部分生产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溢出流入砂河,废水乱排问题属实。现企业负责人接手管理后,对塑料热熔生产线工艺由煤加热改为电加热,并将厂区无序堆放原料收集整理,且在原料堆场周围建设防风抑尘网,更换废气处理设施后投入生产,因市场及环保设施未完全建设到位,于2019年7月4日至今处停产状态。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企业1日内规范原料堆场,将原料全覆盖,且将堆场周围外散落的原料及其他无序堆放物品进行收集规整。2、消除前期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造成的环境问题,要求再次生产时必须确保废水循环处理系统可以完全处理生产时产生的废水,由北滩镇协调水厂安装自来水用于生产用水,严禁生产废水外排,循环利用,并在离厂区五十米以外切断碱水沟碱水,填平厂区东侧临时生产用水渗坑。3、整治完成前不得投入生产,整治结束后申请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核实整改完成情况。

6.信访受理编号:1340

信访反映问题:靖远县东关大街327号东侧有一个旱厕,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靖远县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靖远县东关大街327号东侧的旱厕,为乌兰镇城关村文庙社杨海军家的备用旱厕,该旱厕为砖木结构(有墙、有顶、有门),面积4平方米,贮储粪污未采取密闭、防渗措施,且粪便未及时清出,蚊蝇滋生,有明显臭味。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立即与在外地打工的户主取得联系,对旱厕影响周边居民情况进行了说明和沟通;二是征得户主同意后,8月1日下午,调运装载机1辆、三轮车1辆,组织城关村保洁员,对杨海军家的备用旱厕进行了拆除,同时对现有贮储的粪污进行了集中转运,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三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7.信访受理编号:1374

信访反映问题:景泰县长城东路博艺琴行播放音乐、招生广告噪音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景泰县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琴行成立于2008年08月05日,经营者为寇宗天,于2019年4月初搬迁至长城东路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该琴行平时无噪音扰民现象,近期在暑假期间为宣传招生利用音响设备播放学琴广告,声音较大,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的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现场核查组根据博艺琴行噪音扰民情况现场办公,当场责令博艺琴行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标准播放,并规定播放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5:00—20:00。经营者寇宗天当即表态,在今后使用音响过程中,严格落实时间及音量要求,不再有扰民情况产生。该琴行于2019年8月1日19:00将音响音量降低,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跟踪落实该琴行音响使用情况,并聘请第三方噪音检测机构进行噪音检测,确保商业经营活动中音响音量排放符合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标准,同时对周边住户进行走访,确保群众满意。

8.信访受理编号:1382

信访反映问题:1.白银区兰包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出车辆时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2.该市场内外垃圾场,烂菜叶、烂水果、屠宰活禽的各种内脏、动物羽毛等随处堆放,在清运过程中污水到处流淌,臭味难闻,造成环境污染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此问题为重复投诉举报问题(第13批受理编号807、第17批受理编号1173、第19批信访投诉问题受理编号1304)。每日03:00-08:00正值市农副食品批发市场交易高峰期,各种蔬菜配运车辆出入频繁,存在车辆发动机、装卸货、喧闹声扰民,尤其配运车辆违规停放,致使交通不畅、车辆积压,过往车辆鸣笛噪音尤为严重。又因市场开办方日常管理不到位,同时,由于蔬菜市场的季节性特点,夏季日产垃圾约15吨,遇高温天气菜叶、水果腐烂快;加之周边部分摊贩和门店经营人员环境卫生意识淡薄、贪图方便,在垃圾台外乱堆乱放、乱倒乱泼,导致出现臭味扰民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我区已在民勤街东、西路口及强湾路与109国道交汇处分别安装了禁停、禁鸣和1吨以上货车禁止驶入的标志,要求该两处路段严禁停放车辆,确保道路畅通、通行环境良好。交警部门及时调整勤务,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在交易高峰期疏通车辆,禁止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出口和西出口路段停放车辆,确保道路畅通。城管执法部门集中开展了市场治乱专项行动,坚决清理乱摆摊设点,着力解决道路拥挤和交通堵塞现象。交警部门和公园路街道集中开展交通文明知识宣传活动,要求市场商铺业主及蔬菜配送车辆驾驶员在拉运蔬菜过程中禁止鸣笛,切实减少车辆噪音污染。市场开办方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在市场出入口已设置禁鸣标志、张贴禁止鸣笛公告,在市场内LED显示频上滚动播放禁止鸣笛的宣传标语,有效减少车辆噪音对市场周边群众的干扰。

同时,区政府分管领导紧盯中央环保信访投诉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坚持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安排落实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和划行归市工作。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关于建材加工、农副产品批发、二手车、工程机械、快递物流行业进行划行规市的实施方案》(白政发〔2018〕22号)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批发市场出城入园搬迁工作。市场监管、公安、交警、城管执法、辖区街道组成联合工作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轮岗值班,持续开展批发市场搬迁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批发户进驻甘肃邦农农贸市场。截止8月3日,20%的市场批发户已入驻甘肃邦农农贸市场,预计月底完成所有批发户搬迁入驻,彻底解决噪音扰民和臭味扰民问题。

针对,该市场内外垃圾场,烂菜叶、烂水果、屠宰活禽的各种内脏、动物羽毛等随处堆放,在清运过程中污水到处流淌,臭味难闻,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现场工作组先后多次要求市场开办方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管理,增派卫生专职管理员,定时开展消毒和灭蚊灭蝇工作,及时清理、冲洗垃圾台及地面,确保市场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同时,现场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市场内活禽批发、加工经营户彻底整顿店面内外环境卫生,及时收集动物羽毛、鳞片和内脏等,按要求封口垃圾袋放入环卫垃圾运输车内,及时清洗、消毒和灭蚊灭蝇,做到污染物不撒不漏、经营环境干净整洁。环卫部门持续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做到垃圾随满随清、日产日清,切实消除臭味扰民现象。

9.信访受理编号:1406

信访反映问题:国道109线穿过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园后,又进入市区及银光十字,上下班高峰期,过境大货车争抢城区道路,高音喇叭鸣笛,道路反复碾坏,尘土飞扬,噪音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扬尘、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银光十字—蔬菜批发市场十字(强湾路和国道109线十字)—强湾路和南环路丁字路口—南环路路段是国道109线途经白银市区的唯一绕城过境道路。该路段由于大型货车过往频繁,在正常工作日上下班高峰时段,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和机动车争道抢行,高音喇叭鸣笛,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行驶和苫盖不严产生的道路二次扬尘等现象比较突出,一定程度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道路反复碾坏的问题,今年以来,市政部门加大了路面日常巡管、巡查维护及作业力度,及时对多处损毁路段进行了维护,保证道路平整畅通。

针对过境大货车争抢城区道路,高音喇叭鸣笛,尘土飞扬,噪音扰民的问题,交警部门及时调整勤务安排,每天早、中、晚安排警力不间断巡逻道路交通状况,严查严惩车辆违停、乱鸣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宣传警示教育,通过发放禁鸣提示卡、宣传单等形式,提醒过往大型货车进入城区道路时严禁使用喇叭。环卫部门采取人机结合的作业模式,合理安排时段,调整延长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干扫车作业频次,对G109线进行巡回清扫、洒水降尘,确保道路不起尘。同时,交警、城管执法、街道等开展联合执法,对该路段马路市场实施有效举措进行清理整顿,回应群众诉求,着力为沿线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0.信访受理编号:1417

信访反映问题:2019年7月25日晚,平川区兴平南路怡康园体委2楼白银蓝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给10家砖瓦厂(如:平川区王家山镇永和砖瓦厂、平川区王家山镇秦银砖瓦厂等)做了无组织排放检测,一天就给出检测报告,市民称正常时间一个砖瓦厂需要2两天时间,但该检测机构一天做完10家检测,不符合规定。且该公司不具备同时检测10家砖瓦厂的能力,属于违规操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行政区域:白银市平川区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一是白银蓝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平川区兴平南路颐康园体委2楼白银蓝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29日,注册资金4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梁启武,经营范围:环境监测服务。现有职工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4人,所有检测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具备从事相关检验检测能力。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取得CMA资质认证(证书编号:152812050028),具备水、气、声、土壤等1000余项因子检测资质;实验室配备有岛津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光度计、智能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仪器设备,均通过了省计量研究院计量检定,出具了检定证书。7月23日,白银蓝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3个采样组完成了白银市平川区恒誉砖瓦厂、白银市平川区昌鑫砖瓦厂、白银市平川区海子滩砖厂、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彩发砖瓦厂和白银市平川区永和砖瓦厂的采样工作,连夜完成了实验室检测分析工作;7月24日,分3个采样组完成了白银市平川区永和砖瓦厂第二生产线、白银市平川区恒基砖瓦厂第二生产线、白银市平川区恒基砖瓦厂(2窑)、甘肃容和集团王家山建材有限公司和白银市玉川矸石节能建材厂的采样工作,连夜完成了实验室检测分析工作;7月25日集中进行了检验报告编制和打印工作。经现场对检测机构提供的资料核查,未发现对10家砖瓦企业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现场查阅了该公司资质、仪器检定证书、人员培训考核资料、检验原始记录、采样原始记录、样品交接记录、检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相关标准等。经查,该公司资质齐全有效,仪器设备全部在有效检定期内,检测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相关检测资料齐全。下一步,我区将举一反三、健全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11.信访受理编号:1421

信访反映问题:2019年6月至今,会宁县河畔镇车川村关湾社关湾河滩农田承包地内有人(和彦)修建砂厂,毁坏农民耕地15亩左右。

行政区域:白银市会宁县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1.2019年6月至今,会宁县河畔镇车川村关湾社关湾河滩农田承包地内有人(和彦)修建砂厂基本属实。会宁县和晟泰建材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中旬开始,在会宁县河畔镇车川村关湾社关湾河滩农田承包地内新建洗砂台,按其向会宁县水务局出具的《会宁县河道采砂权竞得企业建设用地需求统计表》拟用地和群众举报及现场核实,其用地属旱耕地,不符合会宁县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审批条件。2019年7月19日,责成该公司全面停止建设,移除耕地内活动板房。2019年7月下旬,其活动板房已移至原址向南100米闲置荒地,新建洗砂台土方已恢复到一阶台地,并平整到位。

2.毁坏农民耕地15亩左右部分属实。自2018年12月以来,和彦在关湾社私下与农户协商,以大棚种植的名义将采砂权周边的部分耕地按120元/亩·年流转。2019年4月中旬,和彦对流转来的土地进行平整作业,堆土垫建洗砂台,并开始建设彩钢房,共计毁坏旱耕地106平方米,加之平整场地共占耕地10亩左右(与信访举报15亩数字不符),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土地动态巡查中发现了和彦的违法行为,并及时下发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7月18日上午,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制止并要求自行拆除,7月18日下午郭城驿国土资源中心所和河畔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再次口头告知,责令其3日内自行拆除建筑物督促落实。7月31日下午, 8月1日晚,彩钢房已自行拆除,土地恢复原状。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接到转办单后(8月1日晚),调查组即告知和彦立即停止在现址建设生产加工区,拆除和清除已建部分建筑物和构筑物,待县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二是督促和彦对已拆除的彩钢房周围垃圾再清理,尽最大可能恢复原貌,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开展复垦工作;三是要求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土地使用审批制度,严禁未经审批在耕地内建设,确保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工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河畔镇人民政府加强后期管理,督促乡、村两级河长及分管领导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

12.信访受理编号:1459

信访反映问题:平川区共和镇西河村、黄桥镇马饮水村、双铺村有6家非法采选铁矿厂(新鑫工贸公司、泰隆森矿业、铁川工贸公司、金阳光矿业、源盛矿业、福众矿业),2013-2019年4月,6家采矿厂在三个村子开采铁矿,开山炸石,破坏植被,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白银市平川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核查情况:一是新鑫、泰隆森、铁川、金阳光、源盛等5家企业于2013年8月8日取得建筑用砂岩采矿许可证;福众矿业于2016年9月取得金矿采矿许可证,6家企业均属合法企业。二是泰隆森、源盛等2家企业分别在厂区配建了选矿厂,且环评手续齐全;金阳光在厂区配建了选矿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新鑫、铁川、福众等3家企业未在厂区配建选矿厂。三是黄家洼区域矿山矿体疏松易碎, 属采性矿石,不存在开山炸石的现象。四是黄家洼区域6家矿山企业在建设生产期存在破坏植被,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自中央第三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以来,各矿山企业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选矿厂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在厂区配套建设选矿厂2个,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在区发改局备案,年产铁精粉60万吨(一、二选厂各30万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11由平川区环保局审批。2014年12月8日,区安监局分别对该公司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第一生产线)《安全预评价报告》和第二生产线《安全预评价报告》予以备案;2014年12月23日,区安监局对该公司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选矿厂(第一生产线)《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批复同意该公司选矿厂项目施工建设;2015年1月29日,区安监局对该公司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选矿厂(第二生产线)《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批复同意该公司选矿厂项目施工建设。白银源盛矿业有限公司在厂区配套建设选矿厂2个,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在区发改局备案,年产铁精粉30万吨(一选厂设计年产18万吨铁精粉、二选厂设计年产12万吨铁精粉)。该项目年产30万吨铁精粉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11由平川区环保局审批。2014年12月8日,区安监局对该公司低品位含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选矿生产线《安全预评价报告》、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第二生产线)《安全预评价报告》予以备案;2015年1月19日,区安监局对该公司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选矿厂第二生产线)《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白银金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在厂区配套建设选矿厂1个,已备案,环评未审批。2014年12月16日,区安监局对该公司低品位含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选矿生产线《安全预评价报告》予以备案;2015年1月21日,区安监局对该公司低品位含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选矿生产线《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甘肃新鑫工贸有限公司、甘肃铁川工贸有限公司、白银福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未在厂区配建选矿厂。植被破坏情况:2019年8月1日,经区林业和草原局核查,对比草原图库和查阅相关资料,黄家洼区域6家矿山企业破坏草原面积554.2公顷,其中非法破坏草原457.19公顷(含2012年前非法破坏面积);办理征占用草原面积79.01公顷(应缴植被恢复费213.3356万元,实际缴植被恢复费41.1856万元),已工程恢复治理面积229公顷,实行自然恢复面积325公顷。设备撤离情况。平川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认真反思、举一反三的基础上,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时限、坚决进行整改。我区新鑫、泰隆森、铁川、金阳光、源盛5家采矿企业共有65条生产线,已拆除生产线59条、彩钢房1.12万平方米。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9条生产线,已拆除3条。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平川区委、区政府先后完善了《平川区黄家洼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最终确定29处高陡边坡、17处渣堆采取自然恢复,3处尾矿库、26处渣堆采取工程恢复治理,该方案治理总费用为5661.72万元。截至2019年6月底,累计完成环境恢复治理投资6861.72万元(植树绿化投资1200万元),其中区财政暂借各企业环境恢复治理燃油费1108万元。治理尾矿库3个、渣堆26个,恢复治理面积380.7公顷,平整渣堆1041.39万立方米,覆土58.98万立方米,植树152公顷,植草176.41公顷,栽植柠条24公顷。5家企业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均通过了验收。2017年8月21日,平川区人民政府对白银福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环境恢复治理进行了批复(平政发〔2017〕147号)。截至目前,该公司对矿区范围内历史遗留的渣堆进行了推填、覆土、播撒草籽,治理面积0.6平方公里,植树3000余棵,草皮绿化0.2平方公里,累计完成投资155万元。开山炸石情况:黄家洼区域矿山矿体地表氧化层相对软弱,疏松易碎,不需要爆破,不存在开山炸石的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对当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2013年12月,为落实省环保厅监察意见和各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全面整治辖区内砂石料开采及选矿企业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对已开工建设的铁川、源盛、泰隆森3家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各处以10万元的罚款。

2016年7月,对《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的5家企业下发了《关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矿区监管的函》,责令其在《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件未办理齐全之前,禁止一切生产活动,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矿区秩序监管力度。同时,函告电力部门切断生产用电。

2016年11月2日-8日白银市纪委调查组对黄家洼矿区违法开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和国土、环保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2016年12月11日,对我区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一是针对平川区政府存在对黄家洼矿区矿产资源违法开采和环境污染监管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到位和对平川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力度不够大的问题,平川区政府向市政府做出了书面检查;对2013年期间时任分管国土工作的平川区委常委、副区长秦俊山进行告诫约谈;对时任分管环保工作的区委常委、副区长张继飞为国家银监局挂职干部,挂职期满已返回原单位,不再追究。

二是针对平川国土分局存在对企业违法开采行为查处力度不大,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督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2013年期间时任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局长韦庆文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是针对平川区环保局存在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未及时发现制止,对‘未批先建’项目查处力度不够大的问题,对2013年期间时任区环保局局长强有红进行诫勉谈话。

2017年7月18日,因在采矿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审批手续时审核把关不严、对批建不符问题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监管执法力度不大、未进行及时有效执法等问题,白银市纪委对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彦军、副局长张龙、执法队长徐向阳、共和国土所所长路启业、黄峤国土所所长周玉峰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对采矿企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查处力度不大,对黄家洼矿山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监管不力,致使采矿区堆积了大量采矿选矿废渣,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白银市纪委对白银市平川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强有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川区政府责成区林草局对6家矿企非法破坏草原达到刑事案件的行为移送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立案查处。针对破坏草原行为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及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监管不力、工作不严不实、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查处,待调查处理后进一步上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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