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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警用左轮:05式手枪,杀伤力过小,被命中20多发仍能反抗


相信大家在看以前的香港警匪片时,一定会经常见到香港的警察使用左轮手枪,可以说小左轮已然成了很多人心目中香港警方的符号。那我们大陆的警察有没有装备左轮手枪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人民警察所装备的05式转轮手枪。
香港警匪片中转轮手枪
05式警用转轮手枪是公安部自行投资组织项目论证,严格按照军品研发程序研制的警用转轮手枪,号称中华警用第一枪。该枪于2001年正式开始研制,2005年12月完成技术鉴定,2006年开始公安队伍试用,2008年7月正式列入警用装备序列。
我们为什么要研发专用的警用手枪吗?一直以来,我国的警用枪械只能使用已有的军用枪,有时候还不得不接手一些设计低劣问题重重的军方淘汰型号,如77式手枪、79式冲锋枪就是如此。而警用枪械由于执行的任务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以威慑、制服和停止犯罪活动为使用目的。所以,通常情况下警用手枪的初速和动能两项指标明显低于军用手枪。
左下角红色为杀伤弹装弹器,黑色为橡皮弹装弹器
05式转轮手枪口径9mm,可根据不同需要发射低杀伤力的9mm手枪弹和非致命性的橡皮子弹。其最初的设想是:使用一种武器,发射两种性质不同的弹药,就可以达到所要求的战术指标。然而在实际使用中,这一系统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第一,两种子弹在实际使用中可能引起混乱。首先,警察在正常值勤时携带弹药时经常无法决定携带哪种弹药,就只能两种弹药都带。其次,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绝大部分使用手枪时都是在突发情况下,警察事前很难预料到将会面临何种情况。如果是装填杀伤弹、但遭遇的只是需要驱散的轻微事件;而装填橡皮弹时,却遭遇到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警察都会陷入无法及时做出准确应对的窘境。
如果在一只转轮手枪中混装两种子弹呢?从法律政策角度来说,警察开枪要受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约束;05转轮装填橡皮弹使用防暴功能时属于驱逐性、制服性警械,而装填普通弹使用杀伤功能时又是一种具备致命杀伤性能的武器,那么混合装填的05式转轮究竟算是警械还是武器?
第二,05式转轮所使用的橡皮子弹并不实用。橡皮子弹研制的初衷是在近距离内起到及时制止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在中远距离上起到驱散和威慑的作用。05转轮的口径为9mm,较小的口径使05转轮发射的橡皮弹截面积动能较大,大多数人认为,橡皮子弹并不致命,只会造成皮外伤。然而使用橡皮子弹在5 米距离以内向人头部或心脏部位射击时,还是可能会致人死亡。因此其橡皮弹必须严格限制重量(2.9克)和初速(110米/秒)以保证安全性能,以至于枪口动能只有17.6焦耳。
而如果击中身体的其它部位,身体上穿的衣服会分散一部分橡皮子弹的动能,打到人身上的就会只有痛感。有时这种痛感还会起到相反的效果,进一步激发被射击者反抗的情绪,使事态更进一步恶化。现实中就出现过有嫌犯被命中20多发橡皮弹都未被制服,最后不得不靠肉搏来完成抓捕的案例。
很多人都认为,警用手枪应该更注重停止作用让犯罪分子失去反抗能力,而非致命。然而大量的事实表明,动能不足、没有良好杀伤能力的弹药,绝对不可能有效的使目标在被击中以后丧失继续行动的能力。认为枪口动能只有101焦耳、使用橡皮弹时更是只有不到20焦耳的05式转轮能够有效的杀伤、制止罪犯行凶,只能是一厢情愿的臆想。
05式警用转轮手枪从实际效果来说不能算一种成功的产品,但公安部门根据自身要求引导新型枪械研制的做法是值得鼓励和推广的。因为任何装备的成功研制都需要用户方认真地思索自己的需求,也需要研制方的努力才能将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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