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新闻资讯 >>
合作媒体 >>
展会知识 >>
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增城严打非法洗砂行为,4月起立案查处3宗案件


5月12日22时许,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区水务局在东江北干流开展非法洗砂突击检查时发现,在位于新塘夏埔河段的水面上,有船只正在闪灯作业,形迹十分可疑。执法人员随即登船进行检查。

经查,涉案船只共有三艘。其中,一艘型号为鸿富838的东莞船只载有3000多吨海砂,正在进行淡水冲砂,船两旁的排水口排放大量洗砂废水到东江北干流中,水质呈黄色且浑浊;一艘型号为粤顺航806的清远船只主要从事砂石运输工作,工人正在用挖掘机对已洗好的4000多吨海砂进行搬运;另外一艘型号为粤东莞工0823的船只主要从事洗砂工作,但现场未发现船上有砂和排放洗砂废水的行为。

广州增城严打非法洗砂行为,4月起立案查处3宗案件(图1)

执法人员马上调查取证,对两艘非法洗砂船进行查扣,对船上2名船长、4名相关人员进行笔录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现场对洗砂污水进行取样监测。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已对上述案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已对粤东莞工0823和鸿富838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广州增城严打非法洗砂行为,4月起立案查处3宗案件(图2)

自2019年以来,增城区水务局会同增城区河长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新塘海事处以及东江北干流沿岸的石滩镇、新塘镇等单位组成联合巡查执法小组主动出击,加强对东江流域非法运洗砂活动的打击力度,共出动船只30余船次,巡查28次,检查、驱离涉嫌非法洗砂工程船10艘,并对其中2艘现场查获洗砂的工程船有关人员采取行政拘留3人次,立案查处4宗。尤其是今年4月份以来,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经济活动加速恢复,该区建设用砂需求明显增加。于是,部分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通过非法改装船只,利用晚上进行非法洗砂排放大量废水污染东江北干流。仅一个月时间,增城区先后开展联合执法巡查6次,出动船只10余船次,检查、驱离涉嫌非法洗砂工程船5艘,立案查处3宗,作出行政处罚50万元,目前仍有3宗案件侦办中。

增城区有关负责人表示,实现东江北干流国考大敦断面水质全年稳定达标是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该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大敦断面沿岸涉水排污单位的巡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废水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确保大敦断面水质达标。

此外,增城区也就加强东江流域非法采砂、运砂、洗砂联合执法工作,多次与东莞市、惠州市等周边城市加强联动,探索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机制。

■法律链接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9》第三十六条,河道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运砂活动及采砂作业工具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运砂、停泊等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运砂、停泊等违法行为直接进行查处。 以河道为行政区界线的,河道交界线的任何一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查处交界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运砂、停泊行为。有关各方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移送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案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朱伟良

【通讯员】姚玉函 杜兰梅 钟林威

【作者】 朱伟良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注明:本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