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塘开展整治非法采砂洗砂联合执法行动...
关于印发《蓝塘镇关于开展全镇整治非法采砂洗砂联合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圩镇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蓝塘镇关于开展全镇整治非法采砂洗砂联合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塘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视频1(点击播放):
蓝塘镇关于开展全镇整治非法采砂洗砂联合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采砂、洗砂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洗砂势头,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整治非法采砂洗砂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紫府办明电【2020】24号)工作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采砂、洗砂联合执法行动,现就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非法采砂、洗砂和砂石堆放场。
二、整治内容
对非法占地的采砂、洗砂行为进行整治,包括非法占地进行采砂取土、修建砂石加工场、转送场、堆放场、搭建工棚、仓库、板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采砂、洗砂等经营活动。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原则,通过开展整治非法采砂、洗砂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砂场和洗砂场,拆除非法作业机械,恢复土地原貌。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全镇非法采砂、洗砂行为,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实现生态和经济良性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整治非法采砂、洗砂联合执法行动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曾水清
现场指挥:各村支部书记
成 员:赖进发(城管所)、黄法生(镇环保部门)、陈胜樵(党政办)、张奕区(派出所)、陈晓芬(财政所)、叶春娣(镇自然资源所)、简远中(村镇办)、陈初生(水务所)、叶建康(市场监督所)、杜仿峰(林业站)、李瑞鹏(交管站)、黄建华(镇融媒体站)、李建高(供电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由陈胜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镇联合执法行动工作安排
视频2(点击播放):
(一)摸查宣传组
整治行动由镇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成员由以下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镇派出所3人、镇自然资源所2人、村镇办2人、镇水务所1人、市场监管所2人、城管所3人、林业站4人、镇环保部门1人、融媒体站2人、供电所2人、镇政府6人
(二)专职打击组
整治行动由镇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镇派出所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办案经费由镇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成员由以下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镇派出所3人、镇水务所1人、镇国土资源所2人、林业站2人、镇环保部门1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2人、供电所2人、镇政府2人。
车辆、机械由镇政府统筹安排。
六、工作职责
各村委: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本次联合执法行动有关工作
镇水务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洗砂场点,协助上级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行为。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调查河道管理范围外破坏建设用地、耕地和农用地的非法采砂行为,负责调查镇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洗砂场的违法用地行为,配合各村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非法采砂、洗砂场点,协助上级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行为。
镇环保部门:负责协助上级部门查处非法采砂、洗砂造成水体污染、水质破坏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镇林业站:负责对非法占用、破坏林地等进行采砂、洗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协助上级林业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镇区域内河砂经营点的监管,协助查处无照经营采砂、洗砂违法行为。
镇派出所:负责维持执法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阻碍公务、
聚众闹事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镇城管所:负责协助上级部门依法取缔镇区域内的非法采砂、洗砂场点,协助查封非法砂石、扣押从事非法采砂和洗砂活动的机械设备。
镇财政所:负责协助对非法砂石拍卖处置等相关工作和保障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工作经费。
村镇办:负责协助对非法采砂、洗砂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镇交管站:负责做好运砂车辆的监管工作,加强对运砂车辆超限超载的巡查检查,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镇融媒体站:加大对打击非法采砂、洗砂的舆论宣传力度,对联合执法行动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镇供电所:加强用电监管,严禁向非法采砂、洗砂场点供电,对相关执法工作部门要求停止供电的非法采砂、洗砂场点及时配合采取断电措施并追究私自接电人的责任,对无营业执照、无临时用地许可证、无取水许可证、无环保排污许可证的洗砂场一律不予供电。
七、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各村要对辖区内非法采砂、洗砂场点进行摸底排查、宣传教育和固定违法证据,全面掌握各砂场情况,由镇政府下发《责令政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拆非法采砂、洗砂机械设备,撤离现场并恢复土地原貌。对逃避摸排的涉嫌违法人员,公安部门要对其强制传唤。摸排时间从7月1目起至7月15日止。
(二)集中打击。对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清拆机械设备的非法采砂、洗砂场点,由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打击。在行动中,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进行调查取证,查封非法砂石,并根据执法需要对非法采砂、洗砂机械设备等进行强制拆除,如条件不适合即时拆除的,由各有关单位按职责依法进行扣押运至指定地点保管,依法统一没收。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直接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中打击时间从7月16日起至8月31日止。
(三)依法处理。对非法采砂、洗砂行为、扣押的非法采砂、洗砂机械设备、查封的砂石和财物等,由各有关单位按职责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理;对屡教不改、涉嫌黑恶势力的非法采砂、洗砂人员由公安部门牵头从严从重惩处,确保有效震慑非法采砂、洗砂行为。
(四)日常监管。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洗砂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取缔非法采砂场和洗砂场后,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全镇范围内砂石管理工作日常监管,坚决杜绝辖区范围内非法采砂、洗砂行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该项工作的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整治非法采砂、洗砂联合执法行动,是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障饮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全镇整治非法采砂、洗砂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排查,精准打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非法采砂、洗砂联合执法行动工作,要按照工作要求相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前期要做到摸底排查到位、整改通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后期要做到精准打击、深挖扩线。
(三)核查督导,强化问责。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细致严谨地做好整治非法采砂、洗砂联合执法行动工作。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够力,存在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依规严厉追究问责各村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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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紫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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