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7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27批)
2018年7月2日
【一】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39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正兴社区西边,邻村(司家门村)在此处挖了一个排污的大臭水坑,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7日,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对社区储存池进行了现场调查。
司家门村居民安置区2016年竣工,2017年达到入住条件,由于司家门社区与正兴社区不在同一时期内建设,污水管网没能并入正兴污水处理站点,同时居住人数不多,生活污水暂时排到社区西南角约30平方米的临时储存池,收集的社区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有气味。
综上所述,此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岳村镇司家门村安装了地埋式储存罐暂存,定期送到正兴社区任岗污水处理站点进行处理。
2017年8月,新密市印发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司家门村污水处理计划于2018年完成,目前,该村的污水处理站点正在规划设计中。新密市正在积极推进司家门村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问责情况:
无。
【二】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240055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1.新华路办事处白庙范社区居民组西南角,积存大量生活垃圾并焚烧,污染环境,无人管理;2.沈庄居民组东头,有一家大型养牛场,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关于反映新华路办事处白庙范社区居民组西南角,积存大量生活垃圾并焚烧,污染环境,无人管理的问题
2018年6月26日,新郑市新华办、新郑市农委、新郑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地是第二居民组居民菜地,因地势较低,有偷倒垃圾现象,现场积存有少量装修及生活垃圾,但未发现垃圾焚烧的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问题2:关于反映沈庄居民组东头,有一家大型养牛场,气味难闻,污染环境的情况
2018年6月26日上午,新郑市新华办、新郑市农委、新郑市畜牧局、新郑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对该养殖户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居民沈志原在自家宅基地院内,散养了5头牛。现场没有设置粪便处理设施、清洗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肉牛粪便经村民拉走用于农田施肥,牛圈舍内外存在杂物乱堆乱放现象,卫生脏乱差,有粪便臭气。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新郑市新华办白庙范社区组织人员立即对垃圾进行了清运,并对该地块重新复耕。截至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问题2:新郑市新华办白庙范社区现场对该养殖户批评教育,该养殖户将存栏的5头牛进行了搬离,对牛棚进行拆除,并对杂物、粪便、卫生进行清理,做到干净整洁。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无。
【三】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59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优胜路北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省豫剧二团院里垃圾墙没有拆完,垃圾未清理,距离居民区过近,污水乱流,气味难闻。投诉人希望彻底拆除该垃圾墙。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1,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已将垃圾房拆除,垃圾全面清理,并督促单位新增垃圾桶。
2018年6月26日下午,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查:
该位置垃圾房拆除之后,留有部分墙壁没有拆除,院内放置有新的垃圾桶,用于居民丢放垃圾。
综上,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已对省豫剧二团院内垃圾房进行拆除,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购置垃圾桶,放置到适当的位置,不影响居民生活。
3.对院内卫生定期进行集中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4.垃圾房未拆除部分为后面影壁墙的支撑,拆除后可能造成安全隐患,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与豫剧二团负责人协商,对该墙壁进行美化。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将加大对辖区日常巡查力度,随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问责情况:
无。
【四】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62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1.告城镇蒋庄村有一个大型露天煤矿,尾矿堆积如山,破坏河道,占用农田;2.水峪村南边有一个铝矿厂,挖了一个大铝石坑破坏当地生态环境;3.亮安砂厂污水直排颍河,在河道内非法采砂,污染水源,占用基本农田;4.庙庄村东坡一家嵩恒建材石子厂,没有手续,毁林毁草毁矿山;5.亚广建材砖厂违法经营,没有手续;6.鹏晓砂场违法经营,违法洗矿,侵占颍河河道和基本农田,毁坏河堤;(针对蒋庄村内这么多家厂均有村支书冯少军及家属参与)。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6日上午,登封市告成镇、登封市环保局组织到庙庄村实地调查。
1.关于告成镇蒋庄村有一个大型露天煤矿,尾矿堆积如山,破坏河道,占用农田的问题
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堆存的是前期煤矿露天开采时的揭土层,不属于尾矿,主要用于煤矿回填复绿。堆存占地属于白沙水库库区水淹地,经登封市水利部门现场勘查,不存在破坏河道情况。
2.关于水峪村南边有一个铝矿厂,挖了一个大铝石坑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现场查看,水峪村南边不存在大铝石坑,也不存在铝矿厂。
3.关于亮安砂厂污水直排颍河,在河道内非法采砂,污染水源,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
经查,亮安砂厂全称登封市告成镇亮安沙石销售处,办理有临时土地使用手续,地类性质为旱地,非基本农田。该单位销售的砂石为外购,不具备采砂能力,周边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经登封市水利部门现场勘查,不存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的问题。该厂区内物料覆盖不完全,料库未完全密闭。
4.关于庙庄村东坡一家嵩恒建材石子厂,没有手续,毁林毁草毁矿山的问题
2018年5月18日,登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 6月26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登环罚决字〔2018〕第33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该石子厂尚未建设完成,无生产能力。登封市林业部门现场勘测认定该地块为非林地,不存在毁林毁草毁矿山的问题。
5.关于亚广建材砖厂违法经营,没有手续的问题
经查,登封市亚广建材有限公司2010年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登环建〔2010〕10号),于2015年通过验收(编号:登环评验〔2015〕88号),该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6.关于鹏晓砂场违法经营,违法洗矿,侵占颍河河道和基本农田,毁坏河堤的问题
经查,鹏晓砂场全称登封市告成镇金浩沙场,由于资金问题,从2017年停产至今。砂场占用地类为工矿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经登封市水利部门现场勘查,不存在侵占颍河河道,毁坏河堤的问题。砂场存在厂区物料覆盖不完全,料库未完全封闭情况。
7.关于针对蒋庄村内这么多家厂均有支书冯少军及家属参与的问题
经查,登封市蒋庄村共有7家企业。1.郑州丰铭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鸿飞;2.登封市华劲铝合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治军;3.登封市志恒耐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俊涛;4.登封市惠丰铝矾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向前;5.登封市宏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少军;6.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军委;7.蒋庄砖厂(长期停产),法定代表人李彦召。其中登封市华劲铝合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治军与冯少军是兄弟关系;登封市宏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少军本人;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冯少军本人在该矿占有一部分股份。其余4家企业与冯少军本人无任何关系。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登封市责令利鑫煤业依照《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坑进行回填复垦,在未回填复垦前,按照环保要求,对渣土堆撒草籽复绿,防治扬尘。要求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停止一切建设施工活动,完善环评审批手续。
2.加强河道巡查力度。落实河长巡河制度,加大对颍河沿线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
3.加强对企业环保监管力度。监督环保达标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对环保不达标企业,要求停产整改,督促企业环保整改。
问责情况:
登封市告成镇纪委对水峪村网格长、告成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邓电辉进行诫勉谈话。
【五】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70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小司村,村霸赵彦锋占用该村耕地建了个涂料厂,垃圾乱堆。无人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6日,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环保局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举报赵彦锋为村霸的问题
新郑市郭店镇派出所民警对此事进行走访调查。随机走访了村民刘XX、司XX、刘XX、司XX、司XX、王XX、司XX等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赵彦锋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赵彦锋占用耕地建涂料厂,垃圾乱堆,无人治理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涂料厂处于停产状态,仓库内存放有钛白粉、胶水、产品和生产的搅拌设备。该涂料厂有一栋二层民房和一个约600平方米仓库,民房和仓库是赵彦锋私自违规所建。
2018年2月份,赵彦锋将该院租给刘彦杰加工涂料使用,由于涂料厂入驻时间较短没有将营业执照过户到入驻地,也未办理相关手续;2018年4月底,新郑市郭店镇小司村按照散乱污企业对其采取了断电、张贴封条,督促其自行搬离。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已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新郑市国土资源局联合郭店镇政府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垃圾进行清运。
问责情况:
新郑市郭店镇拟对赵彦锋处以严重警告处分,现已将相关文件和信息提交给新郑市监察委。
【六】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72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村委门口东边100多米处,有个海眼铝矾土矿,老板叫王长旺,在该村开挖铝石矿挖出来的废渣子乱堆乱放,占用河道600多米。投诉人向中央督察组反映20多天至今仍没有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6日,登封市大金店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该矿区域历史遗留的采矿区约39亩,为资源整合前原矿山正在开采的区域,在整合过程中停产形成的采矿区(坑)。该矿山现有铝土矿资源储量139.7万吨,因正在完善手续,始终处于停采状态(不属于矿山闭坑)。一采区现有原矿坑一个,涉及面积22.998亩,属矿区采矿用地,该矿坑因积雨形成约十几亩的水面,存有鱼和野鸭,附近群众泵水灌溉农田,原有运输道路已野草丛生。二采区与一采区相距约800米,有原采点一个,涉及面积16.6275亩,为矿区采矿用地,一直维持2005年整合前现状至今。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要求,矿山资源枯竭闭坑后要及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该矿坑仍有铝土矿资源储量139.7万吨,需完善手续后继续开采,暂不宜进行充填矿坑。目前仍维持2005年时的矿坑原状,坑中存水也被群众泵取用于农田灌溉。
废渣子是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前期露天开采时的揭土层,堆放于矿区内排土场用于复耕,占地面积约15亩。目前,废渣子堆放场已经完成复耕。此处附近没有河道,不存在占用河道的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将加大监管力度,要求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继续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问责情况:
无。
【七】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75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92号院,西户有家永乐豆浆早餐店的门直对着中户投诉人的家门,油烟直排,噪音大,没有油烟净化装置。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6日,郑州市金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郑州市金水区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郑州市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1.永乐豆浆和秦宝记肉夹馍共同合租金水区黄河路92号1号楼13号处门店。永乐豆浆经营范围为豆浆零售,经营过程中使用电动豆浆机进行加工,会产生一定的噪音。
2.10点后该门店交接给秦宝记肉夹馍使用,投诉人投诉的油烟问题应该为秦宝记肉夹馍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电饭锅制售肉夹馍所产生,该门店使用的家用燃气灶有两个标准炉折合为0.5个基准灶头。经现场查看该门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综上,该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永乐豆浆早餐店的门直对着中户投诉人的家门,油烟直排问题,执法队员对秦宝记肉夹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06055号),责令其当天改正。该门店卤肉所使用的家用燃气灶有两个标准炉折合为0.5个基准灶头。6月26日下午4点,该门店已经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的处理风量为2000立方米/小时。
2.引导该店主动与同层住户沟通,减少矛盾,促进邻里和谐。
3.建议该店午间和夜间避开休息时间打磨豆浆。
问责情况:
无。
【八】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77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杨寨村郑登快速路旁边,有个郑州铁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铁春峰,该村干部有入股该公司并为其提供保护,检查时停产,检查后继续生产。夜间生产,无环评手续和除尘设备。压力机一直没有使用。违法取用该厂旁边河水洗砂、污水直排入河道,违法占用农田,2017年立过案至今仍在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7日,新密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水务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厂区露天堆放约600立方米的原料未采取防扬散措施。
1.关于该村干部有入股该公司并为其提供保护问题
经查,新密市杨寨村两委干部无人对该公司入股。
2.关于检查时停产,检查后继续生产,夜间生产,无环评手续和除尘设备问题
该公司2015年6月19日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配套建设有相应污染防治设施。
2018年5月15日、6月6日,对该公司进行两随机检查时,该公司能够按照要求正常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3.关于压力机一直没有使用问题
该公司原有1台板式压滤机,为了提高污泥处理效率,2017年11月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安装了一台滚筒式污泥干化机,板式压滤机作为备用设备。
4.关于违法取用该厂旁边河水洗砂、污水直排入河道问题
按照该公司环评,洗砂用水取自项目北侧的自然水沟;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通过底泥浓缩罐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5.关于违法占用农田、2017年立过案至今仍在污染问题
经对该宗地进行了GPS定位测量,并比照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现状图,该砂场未占用基本农田。
污染物监测情况:2018年3月31日,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污染因子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备用的1台板式压滤机,已责令该公司拆除,不再使用。
针对该公司露天堆放原料,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查处,同时要求清除原料,重新建设原料库。目前,该公司提交了整改方案。
问责情况:
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党工委对第一网格三级网格长张亚斌进行诫勉谈话。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对负责现场监管的环境监察矿区中队陈建峰诫勉谈话。
【九】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80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与金杯路向北500米省体育中心东大门向东200米冠军中学,斜对面有一家废品收购站,加工废铁破碎机噪声太大,扰民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郑州金水区环保局、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局、郑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经查,发现废品收购站内有一台地磅、一台铲车、一台挖掘机、一台塔吊,约5吨废铁皮。有一台废铁打包机,机器工作时有一定的噪音,对周围居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目前,收购站已停止经营活动,现场无废品处理痕迹,场地内留有吊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由于大门出口道路被挖断,还未进行拆卸。
综上,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丰庆路中队执法队员冯珂军、张义强对该废品收购站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进行整改。
目前,该废品收购站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院内积存废品也已清理完毕,不会再产生加工噪音。经营者承诺近期将场地内机械设备拆除、清理。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该废品收购站的巡查力度,发现此类问题无证、违规经营活动将依法进行处罚。
问责情况:
无。
【十】
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82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兴华街与汝河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有条紧挨着220伏变电站南侧的路,常年无人清理,黄土裸露,道路破损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城管局、郑州市二七区控尘办、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及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道路两侧因车辆长期停靠碾压,造成路面破损及靠近围墙部分黄土裸露。2018年4月,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向二七区市政部门报备过维修申请,市政部门做过小修的预算审批,社区也做过维修前期准备工作(告知周围居民及车停在该道路的车主尽快挪车)。后施工单位到现场进行勘察,勘察发现小修预算达不到该路的维修预期效果。现经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与区市政部门沟通,改为大修。因相关手续需重新审批,原定于今年4月份的整修计划延迟至7月份。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与区市政部门做好沟通,积极推进该道路维修审批及进场施工等相关工作,并将施工周期及进度向周边群众进行公示。
2.道路维修完工后及时移交市政环卫部门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加强督察与管理,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再发生。
问责情况:
无。
【十一】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88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溱水路与开阳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有3家饭店,黄焖鸡、五香牛肉面、登封红薯面条,油烟直排入小区。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6日,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3家饭店进行现场检查。
(一)新密市永食尚黄焖鸡米饭店
该饭店正在营业,已安装1台油烟净化装置正在运行,油烟已处理,但未经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外排文峰小区。
(二)新密市市区晓辉五香牛肉面馆
该饭店已于6月22日停业转让,已安装1台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排放通道,油烟排放通道有部分泄露,目前该店处于停业状态。
(三)新密市青屏晓芳面馆
该饭店正在营业,1台油烟净化装置正在运行,油烟已处理,但未经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外排文峰小区。
综上所述,此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现场执法人员责令新密市永食尚黄焖鸡米饭店、新密市市区晓辉五香牛肉面馆和新密市青屏晓芳面馆立即停业整改,并要求2018年7月10日前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对负责该辖区现场监管的环境监察城区中队郑爱芳进行诫勉谈话。
新密市青屏街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北文峰社区一网格网格长程瑞霞进行诫勉谈话。
【十二】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07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西刘碑村,金丰公司和兴运煤矿距离诉求人的深井较近(投诉人有一个200多米深井),两家公司出水时影响投诉人的深井水源。投诉人认为两家公司破坏水资源。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6日,登封市大冶镇、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水务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查,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矿井水涌水量约为10m3/h,2007年环评批复中显示该企业矿井水涌水量为480m3/d,折合后为20m3/h。
赵长枝打的深水井与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通风井直线距离约450米左右,距离生产正、副井直线距离约1000米左右,深水井长时间未使用。
兴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未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经专家组评审后,方可确定是否造成赵长枝的深水井的枯竭原因。
综上所述,该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水务局要求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两个月(60天)内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
问责情况:
无。
【十三】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14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北段,东风渠河道被污染,至今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6日,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工作人员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东风渠三全路以北200米至中州大道共6.6公里河道、54个雨水排水口进行全面排查,不存在河道被污染现象。经现场调查,东风渠三全路北200米至中州大道段,郑州市城管委管辖范围与郑州市水务局管辖范围交界处未发现排污现象,上下游水质无明显变化,水质良好。
东风渠作为城市行洪排涝河道,汛期初期雨水会经雨水涵排入河道,对水体产生一定影响。东风渠水源为43万立方米/日生态水,雨后水质能够得到很快恢复。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将继续做好河道水质维护工作,一是加强汛期河道管理,及时升降橡胶坝,避免初期雨水对河道水质产生影响;二是加强巡查,及时处置雨水口偶发性排污现象,防止出现水体污染;三是加强河道水面日常管理,及时打捞漂浮物及水草,清除水面杂物,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
无。
【十四】
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19
反映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与昆仑路交叉口,卧龙公馆旁边的工地遗留下的彩板房里 ,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人清理,影响消防通道。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现场的临时彩板房和建筑垃圾主要是工程遗留下来的,有部分附近居民随意丢弃的生活垃圾。该彩板房所处位置是地下停车场东侧过道,过道长约11米,宽约4米,不占压主路,非消防通道。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与承建方存在经济纠纷,承建方安排人员盯守,阻止拆除彩板房及清理垃圾,物业公司曾多次报警,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街道办事处与承建方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承建方同意将现场垃圾清理干净,但不同意拆除彩板房。截至2018年7月1日,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并覆盖到位。
问责情况:
已转交中原区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十五】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37
反映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法院西街2号院,该小区环境脏乱差,垃圾遍地,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6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立即安排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攻坚办、区住房保障中心、区爱卫办、北下街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调查。经调查,法院西街2号院垃圾积存一处,卫生死角两处。经调查,法院西街2号院一直是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中心下属家园美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但由于小区业主未缴纳物业费及卫生费,家园美物业公司负担不起工人工资,家园美物业于2018年5月份从该楼院撤离并寻找新的物业公司进行移交,在移交过程中致使院内垃圾无人清理,造成该楼院内垃圾积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北下街街道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对楼院内破损垃圾桶进行更换,安排环卫工人进行楼院清扫及垃圾处置。截至目前,楼院内垃圾已全部清理干净,垃圾桶全部更换。
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北下街街道办事处与区住房保障中心及其下属物业公司沟通,下一步,由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中心物业部门每月出资2500元,北下街街道办事处安排一名环卫工人对楼院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直到该楼院新物业进驻后,正式移交手续完毕后撤离其保洁人员。在此期间,北下街街道办事处将同区住房保障中心和代书胡同社区加强对该楼院的日常监管并加大排查,确保环境卫生及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无。
【十六】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38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广场路北,河南伟瑞古特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油漆气味难闻。投诉人在半个月前向中央督察组打过电话,至今没有解决,还在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6日,新郑市薛店镇政府、新郑市大气督导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分切工段和制袋工段处于生产状态,其他工段处于停产状态。
1.该公司针对在印刷工段和复合工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于2015年加装了简易活性炭废气吸附装置,并对原排风口位置进行改造加高。2016年5月由郑州清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改造升级,加装了活性炭有机废气吸附装置两套,在生产过程中按期定时更换,废活性炭送至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2.为减少有机废气的挥发和排放,2016年8月该公司安装了节能环保型热风干燥机19套,充分利用热能回收二次回风技术,替代印刷机等生产工序的原有蒸汽加热方式。
3.该公司复合车间使用的复合机为无溶剂复合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有机废气排放。
4.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彩色塑料包装的生产印刷,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使用油漆的生产工艺,也没有与油漆相关的物品。在印刷工段使用水性印刷油墨、醇溶性油墨,储存于密闭的油墨桶,在印刷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该废气有异味),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2015至 2017年连续三年公司对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三次监测结果均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省定建议值。
2018年6月15日,新郑市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并回复。同时,按照要求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及《郑州日报》上将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司。该公司手续齐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企业自由安排、自主决定的,生产过程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违规违法生产的行为。
综上,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七】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65
X410000201806240091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升龙凤凰城居民反映小区内存在广场舞团队,使用高音喇叭,噪音非常大,瞬时重低音非常厉害,鼓点特别响,小区居民无法休息,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旅游局执法队工作人员前往实地查看。通过对郑州市金水区升龙凤凰城B区3号楼下广场上的婴幼儿用品商店、医药超市、烧烤店的负责人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走访,得知该广场每天7:00~9:00,有少数太极拳爱好者打拳,没有音响设备;(20:00~22:00)确有群众在此跳广场舞,有音响设备,该广场舞是周边居民群众自发组织形成。
综上,该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凤凰城社区工作人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凤凰台执法中队,经过研究周围情况踩点疏导,并经过与广场舞爱好者们沟通,为广场舞爱好者们寻找了一处新的活动地点——升龙B区农村信用社门前的活动广场。此处是办公楼,又远离居民楼,离周围广场舞爱好者家也不太远,虽然场地比原来的小,但既不会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大家锻炼身体,此结果双方都很满意。这件事最终圆满解决,促进了邻里之间的和谐稳定。
2.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加强相关法律宣传,强化居民法律意识,在社区、广场周边张贴标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违反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八】
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74
X410000201806240075
反映情况:
内容与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刁沟村刁沟清真寺南200米河道旁隐藏一个洗沙厂(紧邻国家生态环境一级保护区常庄水库),每天近24小时生产,将生活垃圾和废物料随意倾倒在水库的河道里,污染了生态环境及郑州市居民的饮用水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6日,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2016年启动城中村征迁改造,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已对该沙场断水断电,但因征迁补偿存在经济纠纷,机器设备未拆除但也未生产,一直作为存放沙子的料场和大型车辆停车场。2018年6月25日,现场机器设备已全部清理完毕,现场正在清理剩余的细沙。常庄水库是郑州市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贾峪河道在常庄水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常年干枯,近期因上游河道放水及雨水较多,河道里才有少量积水。郑州市中原区环保局和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再次沿贾峪河道进行拉网式排查,未发现排污口,河道里也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废物料。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30日,郑州市中原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厂区内细沙全部清运完毕,并全部覆盖到位。
问责情况:
已转交中原区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十九】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78
反映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大街西头,古广路与民生路交叉口向北大约400米路西,原万庄化肥有限公司院内(现已停产),西南角的一个大仓库里现在有一个大化工厂,没有任何手续,其生产原料大量使用甲醛、丙酮,气味特别难闻,对周围居民群众危害特别大,多次举报但未彻底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6日,郑州市惠济区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督办问题涉及化工厂于2014年搬至古荥村西万庄化肥厂院内,2017年8月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名称是郑州市惠济区郑建科贸。2017年12月,被列入郑州市惠济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名单。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郑环文〔2017〕125号)要求,该单位不具备清改项目现状评估条件。现场调查时,郑州市惠济区郑建科贸安装有活性炭吸附箱,没有生产迹象,也没有发现存放任何原辅材料,现场有一定气味。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要求古荥镇人民政府督促郑州市惠济区郑建科贸自行搬离。下一步,郑州市惠济区将加大督察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问责情况:
无。
【二十】
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83
反映情况:
地点:郑州市大学路康桥社区步行街饭店一条街北道;桃源路48号院8、9号楼居民楼下几米处;丹尼斯商场西侧及北侧7号楼道间。问题:1.日夜固定位置停放有2.5m×2m的垃圾车,始终装满酸臭垃圾,半夜送一趟,天不亮就装满,天天如此,成露天垃圾场;2.周围几米道口常年放置近20个1m高70cm口径的垃圾箱,集中固定放置,成露天垃圾场;3.每天尤其早上、上午,康桥商店、丹尼斯商场人员将各种杂物胡乱堆放在垃圾车、垃圾箱外,各种垃圾堆积到7、8、9号居民楼下通道口,路边成大垃圾场。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5日,二七区城管局、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日夜固定位置停放有2.5m×2m的垃圾车,始终装满酸臭垃圾,半夜送一趟,天不亮就装满,天天如此,成露天垃圾场问题
经查,该商业步行街的商户以餐饮店居多,白天垃圾中转站不让倒垃圾,日常有一辆垃圾车停放在此处收集垃圾,商户产生的垃圾只能在夜间进行清运,白天垃圾收集过多后产生异味影响到了周围居民的生活,此前社区也就该问题多次要求物业想办法治理,但一直未能彻底解决。
(二)关于周围几米道口常年放置近20个1m高70cm口径的垃圾箱,集中固定放置,成露天垃圾场问题
经查,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物业公司在桃源路48号院8、9号楼居民楼下道口放置部分垃圾桶,主要用于集中收集8、9号楼居民及商户日常产生的垃圾。部分缺乏环保意识的商户和居民有时会将垃圾扔在垃圾桶外,或是扔完垃圾不盖盖儿,导致脏乱现象的发生。
(三)关于每天尤其早上、上午,康桥商店、丹尼斯商场人员将各种杂物胡乱堆放在垃圾车、垃圾箱外,各种垃圾堆积到7、8、9号居民楼下通道口,路边成大垃圾场的问题
经查,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物业公司在8、9号楼居民楼下道口放置部分垃圾桶,主要用于集中收集8、9号楼居民及商户日常产生的垃圾,部分无环保意识的商户和居民有时会将垃圾扔在垃圾桶外,有时扔完垃圾不盖盖儿,导致脏乱现象的发生。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该反映该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二七区城管局、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已协调物业将垃圾车撤离;将路面垃圾进行清理,并对地面进行冲洗;将损坏的、无盖的垃圾桶进行更换,避免垃圾外溢。同时,要求物业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确保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逐步杜绝乱扔乱倒现象。同时要求物业公司依照规定对该处保洁人员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
对该处环保网格人员刘玉杰进行约谈。
【二十一】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87
反映情况:
郑州市玉凤路附近(郑汴路—陇海路区间)环境污染问题:1.道路坑坑洼洼、长久不修,道路积尘严重、垃圾遍地,一刮风黄土和垃圾袋满天飞,尘土飞扬,眼都睁不开、一张嘴都是灰。2.道路两侧分布着数十家以防腐木厂为旗号的喷漆企业,这些企业多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没有喷漆房,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直接占用街道进行喷漆作业,气味刺鼻,严重影响空气质量。3.有关部门拒不执行有关政府文件,该修的路不修,私自将道路西半侧改造成停车场,私自将某小区篮球场改成停车场,公然圈地收费,作为主次干道,圈地导致经常性堵车,汽车尾气污染严重。4.道路旁边凤凰城小区经常性噪音污染严重,包括广场舞、商业宣传、地铁施工等,无人过问,无人管理,有关部门视而不见。小区内垃圾遍地,道路没有任何绿化措施,环境脏乱差。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查:
1.郑州市金水区玉凤南路道路狭窄,违章停车现象较多,且附近工地设置有围挡、隔离带,环卫机械化车辆难以开展作业,基本靠人工进行清扫,由于道路不平,又没有排水管网,雨后积水难以疏排,积水干涸后遗留积土,车辆碾压易产生扬尘。经城管科海燕山、冯超实地测量,该道路有6处破损,由北向南依次是:①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路向南100米大概有11平方米左右;②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路向南150米大概有90平方米左右;③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路向南200米大概有19平方米左右;④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路向南到陈砦花卉市场门前大概有20平方米左右;⑤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路向南到青年路口大概有280平方米左右;⑥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路向南到永辉超市入口前大概有260平方米,存在柏油和水泥结合部位不平整,柏油和水泥有开裂破损。
2017年12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向金水区政府报送了《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关于申请尽快修建燕凤南路(郑汴路—货站街)青年路(燕凤南路—未来路)的报告》,该路段已被区城管局列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材料汇编》,目前复浇工作已进入招标程序,预计8月中下旬启动。
2.郑州市玉凤南路道路两侧从事防腐木制品销售的商户21户,其中3家商户(奕翔木业、盛大防腐木、永胜高端防腐木)门前露天堆放木料,室内存放木材切割工具,有切割现象,现场有对边脚料进行切割的迹象,切割后用于对运输来的防腐木成品进行固定后销售。2018年5月23日,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城建科、城管科联合下达了《禁止钢材木材、防腐木销售商户露天户外喷漆、焊接、切割的通知》。凤凰城社区联合市场管理方对本辖区所有商户下发通知单,要求商户严格按照通知执行,并且做好日常巡查,平时监管中严格要求商户遵守通知要求,坚决不能有喷漆、焊接、切割等行为,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对拒不整改的商户,市场管理方将会与其解除经营合约。检查时,地面有喷漆后留下的印记,现场未发现露天喷漆现象以及刺鼻气味。
3.道路西半侧停车场属于河南军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是经过停管中心合法审批的正规停车场,共计170个车位。2016年5月20日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经对凤凰台停车场实地勘察验收,该停车场场地、设施符合停车场运行条件(复核时间:2019年5月29日)。军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张慧琳。
4.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城小区7号院,由福建贝斯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进行保洁、保安、维修、客服、绿化,定期对园区绿化进行消杀、绿植裁剪、绿植浇水,生活垃圾清理及垃圾桶冲刷,该小区建设规划时设计为空中花园绿化,小区道路没有规划绿化部分;郑州市金水区升龙凤凰城B区3号楼下(20:00~22:00)确有群众在此跳广场舞,由周边居民群众自发组织形成;关于商业宣传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行为是设置在小区内的临时宣传活动,该处地铁为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凤台路站,属于市政民生工程。目前处于地基基础施工状态,现场有多台大型设备昼夜24小时不停施工为保证施工进度。
综上,该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将按照《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材料汇编》,积极筹划,目前复浇工作已进入招标程序,预计8月中下旬启动。
2.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要求金顺物业公司加强对此路段的清扫保洁,金水区凤凰城社区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该道路保持清洁。
3.2018年6月15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当场督促市场管理方对整个防腐木市场进行彻底排查。此次纳入整改范围的所有商户,督促其在6月15日18点前先自行清理原材料、木料切割工具,今后市场上禁止出现非成品样品,逾期未整改的商户。6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复查,现场物料堆放、存放木材切割工具的情况已全部整改到位。
4.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城社区网格员日常巡查过程中,督促停车场管理人员加强对其管理,保证内部卫生环境确保车辆有序停放。
5.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凤凰城社区工作人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凤凰台执法中队,经过研究周围情况踩点疏导,并经过与广场舞爱好者们沟通,为广场舞爱好者们寻找了一处新的活动地点——升龙B区农村信用社门前的活动广场。此处是办公楼,又远离居民楼,离周围广场舞爱好者家中也不太远,虽然场地比原来的小,但既不会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大家锻炼身体,此结果双方都很满意。这件事最终圆满解决,促进了邻里之间的和谐稳定。
6.关于商业宣传问题,该商业活动的简易棚设置在小区内,并不占用城市公共道路,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执法中队队员已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并劝离。目前,用于宣传的简易棚已经拆除,凤凰台执法中队会加强日后巡查力度,安排人员盯守,避免此类问题出现。
7.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城建科工作人员加大对工地的巡查力度,督促地铁工地在保障降低噪音的情况下正常施工。
8.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凤凰城社区网格员加大对此小区日常巡查力度,及时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卫生死角、乱堆乱放、积存垃圾等进行全面整治,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
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92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郑密路东北部,有一生产场地内堆放污染环境的黑色垃圾山,对周边环境及所在区域地下水存在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城管局、侯寨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该区域进行排查。经查,未发现东北部区域有群众反映的黑色垃圾山问题。经对附近其他区域作进一步的排查,发现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郑密路东南处生产场地内有黑色堆体。该场地为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商品混凝土厂,黑色堆体为该厂基建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土方和在郑州市重点道路工程施工中产生的铣刨料,垃圾成分不属于易挥发及有毒有害物质,对周边环境及地下水不存在污染,堆放过程中采用双层黑色防尘网覆盖。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郑州郑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已积极与有正规资质的垃圾清运公司联系清运相关事宜,确保2018年7月25日前将垃圾清运完毕。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240097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内裕中热电厂,自建厂以来,电厂拉煤车总在晚上整夜拉煤,都是从村中间公路路过,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并且拉煤车很多都没有防尘措施,村里的庄稼和家里的地面总有一层厚厚的灰尘。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7日,新密市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裕中电厂运煤通道自密杞公路至电厂北门,全长约1.5公里,通道两侧大部分为下牛村农田,与史黄线交会处南侧100米外有下牛村红沟组居民住户。
2018年3月16日,新密市下发了《关于对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运煤通道扬尘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对裕中电厂运煤通道扬尘污染问题明确了整治要求和整改时限,目前,该公司在黄帝宫旅游专线以东路两侧设冲水沟,绿化和喷雾装置,坚持每天安排专业队伍正常清扫、洒水,运煤车辆车厢、运输灰渣车辆保持密闭;厂区内设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厂区正常冲洗。为减轻车辆运输噪声影响,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禁鸣喇叭。
由于运输车辆多,个别车辆存在密封不严、抛洒煤尘现象,以及黄帝宫旅游专线西侧的社会车辆众多,客观上容易发生道路扬尘现象。2018年6月27日、28日,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举报反映路段发现15台运煤车辆存在沿路抛洒问题。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新密市责令裕中电厂加大对运煤通道的清扫、洒水频次,将运煤道路扬尘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要求曲梁镇下牛村两委和二、三级网格长加强对运煤通道的日常巡查。
2.针对15台车辆存在沿路抛洒的问题,新密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承运裕中电厂煤炭原料的郑州裕中犇牛公司下达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运输车辆按要求做好防尘工作,加盖篷布,严禁抛洒滴漏。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99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朝阳路花园新村小区,紧邻三号楼是商住综合楼,2018年5月12号新开一家炸鸡店,店面无专用排烟道,无后厨房,排烟口就放在店门口(店门东侧挡板内)属于直排,油烟影响周边住户。
调查核实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郑州市金水区食药监局、郑州市北林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
1.针对涉及的无后厨房问题
该店已经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取得《河南省小食品经营店登记证》,有食品经营加工操作场所(俗称后厨房),且增加了防蝇防鼠,但门店与外界直通,未有隔断,会增加食品安全隐患。
2.针对涉及的店面无专用排烟道,排烟口就放在店门口属于直排,油烟影响周边住户问题
该店后厨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有集烟罩、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设备,且均为新装。厨房有1个电炸锅,安装有1台油烟净化器,并定期清理、稳定运行,处理风量为2000m3/h,集烟灶已清洗,有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排烟口通至楼顶。
综上,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该店虽有专用油烟排放通道,但油烟排放通道未高于相邻建筑物。油烟未直排,但仍会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现场已责令该店提升烟道进行整改。2018年6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复查,未见问题有复发现象。
2.该店油烟处理措施符合相关要求,且设备能正常使用。2018年6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安排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油烟监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加强日常巡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规范使用,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墙壁和地面油渍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工作人员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并提出完成时限。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
郑州市上街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15
反映情况:
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西段郑州长城铝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立十多年,长期违法排放有害气体,非法占地,出现死亡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该公司距离居民社区、幼儿园、农贸市场均较近,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身心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长期违法排放有害气体和空气污染严重问题的调查情况
该企业环评手续健全,按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并运行正常,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监测结果及在线监控数据显示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不存在长期违法排放有害气体和空气污染严重问题。
6月26日下午,上街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脱硫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为达标排放;6月28日,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企业在线监控数据进行比对监测,对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对通航社区、农贸市场、幼儿园3个点位的环境质量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在线监控数据显示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不存在长期违法排放有害气体和空气污染严重问题。
该企业2000年建于现厂址,建厂初期该区域为上街区的老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密集,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周边陆续建设有农贸市场、通航社区、亚星汝南路幼儿园,距该企业厂址距离较近,6月29日下午,上街区环保局邀请碳素行业专家组对该企业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专家组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现状给予认可,针对如何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专家组提出了更严格更高标准的意见。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非法占地问题的调查情况
该企业所租用土地产权为上街区二十里铺村委,土地证号为:上集用〔2001〕字第04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出现死亡安全事故隐瞒不报问题的调查情况
该企业2000年建厂至今,不存在出现死亡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针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要求企业尽可能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降低环境影响。
2.郑州市上街区环保局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督促该公司2018年9月底前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限值改造工程加快进度,尽快投入使用,最大限度降低污染排放量。
问责情况:
无。
【第26批】
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98
X410000201806230095
X410000201806230097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郑密路东北部有一生产场地内堆放污染环境的黑色垃圾山,对周边环境及所在区域地下水存在污染,希望督察组实地查证是否存在污染,给周边居民提供一个好的居住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城管局、侯寨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该区域进行排查。经查,未发现东北部区域有群众反映的黑色垃圾山问题。经对附近其他区域作进一步的排查,发现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郑密路东南处生产场地内有黑色堆体。该场地为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商品混凝土厂,黑色堆体为该厂基建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土方和在郑州市重点道路工程施工中产生的铣刨料,垃圾成分不属于易挥发及有毒有害物质,对周边环境及地下水不存在污染,堆放过程中采用双层黑色防尘网覆盖。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郑州郑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已积极与有正规资质的垃圾清运公司联系清运相关事宜,确保2018年7月25日前将垃圾清运完毕。
问责情况:
无。
【第26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30044
反映情况:
玉兰街与石楠路交叉口西北角,科学大道CNG加气站选址不合适,对面就是学校,6月8日反映,至今没看到公示信息。
调查核实情况:
郑州高新区规划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2006年,根据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中油洁能巴士燃气有限公司建设CNG加气站项目备案的函》(郑发改基础函〔2006〕100号)文件精神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编号2006-188中审批意见:同意该公司在市公交公司停车场内建设5座CNG加气站,其中包括科学大道CNG加气站,位置在科学大道与石楠路交叉口南200米。
该项目属节能环保型项目,于200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07年,郑州市在保障公交车辆油改气工作顺利推进的同时,为解决出租车辆加气困难,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决定由中油巴士燃气公司为全市出租车辆的供应燃气服务。
项目建成3年后,高新区制定洼刘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该方案于2010年9月7日至10月14日在郑州市城乡规划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2010年11月,高新区洼刘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控规图则中A2-04地块为公共交通用地,公共交通用地中显示加油、加气站设施,南侧A4-04地块为小学用地。目前,该小学未取得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环评等相关手续。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规划分局将加大该项目宣传力度,消除民众对科学大道CNG加气站的顾虑,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同时配合相关单位,加强监管。
问责情况:
无。
(补充2)
【第4批】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126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赵家庄村张片庄五组大量土地黄土裸露,赵家庄村队长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农田地,造成田地无法耕种。
调查核实情况:
荥阳市国土局、豫龙镇执法人员对该地进行了核实,现场未发现大量土地黄土裸露及建筑垃圾倾倒农田现象,现场为一块空地,地面有荒草覆盖,在空地边缘有少许垃圾。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荥阳市将继续加大辖区网格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
无。
【第5批】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60017
反映情况:
郑州康乐万家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新密市白寨镇白寨村光武店组郑密路与华丰(字迹模糊)路交叉口向东盛祥超市东隔壁),无环评手续,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每天22时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7日,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清洗消毒生产线完成安装,未投入生产,没有污水产生。该公司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进行生化菌种培养,间歇性曝气,企业不排放污水。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要求新密市卫计委、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白寨镇政府加强巡查,确保郑州康乐万家餐具消毒有限公司调试期间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第5批】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82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王沟村,3家养猪场,夏天蚊蝇特别多,没有做粪便污水处理,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7日,荥阳市环保局、畜牧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3家养殖户逐一进行了调查。
1.散养户冯陆平养殖点。该养殖点猪仔存栏量约40头,现场未见有体型较大的生猪,养殖原料为饲料;猪舍面积约300平方米,猪舍西口建有一座长约5米、宽3米、深3米,约45立方米的硬化处理过的化粪池。养殖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猪舍外墙墙体下砌有排污明渠,与化粪池相连。化粪池内粪便主要作为王沟村村民冯小全、冯西岭、冯福岭、冯建伟等人的日常生活沼气使用。
2.散养户王锡奇养殖点。该养殖点猪仔存栏量约90头,养殖原料为饲料养殖;猪舍面积约400平方米,猪舍西口建有一座长约3.5米、宽3米、深2米,约20立方米的硬化处理过的化粪池。养殖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猪舍外墙墙体下砌有排污明渠,与化粪池相连。化粪池内粪便主要作为王沟村村民车长生、王春贵的日常生活沼气使用。猪舍东北角建有一座约15平方米的晾晒棚。
3.散养户刘刚养殖点。该养殖点猪仔存栏量约200头;猪舍面积约1000平方米,猪舍东面建有一座长约8米、宽约3米、深约1.5米,约35立方米的化粪池,化粪池东半部分硬化已坍塌。养殖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猪舍间砌有硬化排污明渠,与化粪池相连。该养殖户主要进行的是泔水猪的养殖。现场检查时该散养户提供不出任何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该3家养殖个体属于散养户,不属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范畴。
1.散养户冯陆平、王锡奇限期整改。要求王沟村三组冯陆平养猪户加强养殖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场区卫生消毒。针对王沟村二组王锡奇(王广志:父子关系)养猪户未建设堆粪场、沉淀池塌陷问题,责令其2日内整改到位、建成投用。两家都取得了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且配套有相关防污设施。两家化粪池内粪便主要用于王沟村村民的沼气使用。责令两家单位对防污设施进一步按照畜禽养殖要求加强整治。
2.散养户刘刚限期搬离。散养户刘刚属于泔水猪养殖,卫生环境不符合畜禽养殖要求。责令王沟村一组,刘刚(闫春喜:夫妻关系)养猪户立即停止养殖行为,在6月20日前清理出售现有生猪。截至6月10日,王沟村一组刘刚(闫春喜)养猪户已完成生猪出售清理;王沟村二组王广志养猪户塌陷沉淀池已建设完工,新建堆粪场正在建设施工,预计6月12日前建成投用。
问责情况:
无。
【第6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49
D410000201806060056
D410000201806060062
D410000201806060074
D410000201806060085
D410000201806060104
D410000201806060105
D410000201806060109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口东南角,投诉人称中石化要在此处新建一个润滑油化工厂,距离居民区较近,投诉人要求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 6月4日,郑州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关于距离居民区太近,投诉人要求重新选址的问题
1.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固废。危险废物设置暂存处,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成立了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组,加强统筹领导。市区各业务部门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回复。郑州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下一步,郑州高新区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加强研判,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
无。
【第6批】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32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金寨乡金寨村二组后面,有一个大污水坑,怀疑是周边几个工厂排污,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8日上午8点20分,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金寨乡政府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执法勘查。
经实地勘查,该泄洪坑约有540立方米,坑内确实有少量水体。
经过对泄洪坑周边排查,未发现有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存在,同时对周边工业企业进行排查,也未发现存在涉嫌排水企业,也没有发现有企业存在非法排水行为。
同时,经过对周边排查,看到该处地势低洼,地势南高北低,初步判断为降雨雨水,自南往北顺地势流入该坑。对金寨村走访调查时,发现该泄洪坑距离金寨村距离较近,直线距离仅有10米。经走访群众,反映该处水体是前段时间下大雨,金寨村主街道的雨水汇集后顺地势流到该处的,雨后干旱时村里群众用该坑里雨水对周边农田进行灌溉,并未发现企业往该坑排放污水。
同时,经过对该泄洪坑直线距离100米左右的两处水井内地下水质进行检测(该泄洪坑东西两侧各1个),显示水质符合地下水饮用水标准,不存在超标受污染的情况。
综上所述,涉及问题的水坑存在,但是周边几个工厂排污,臭气难闻的情况不属实,所以涉及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防止此处积水形成黑臭水体,荥阳市金寨乡责令金寨村委对该处坑内的水体进行处置。目前,该坑内水体已经抽干处理,并对该坑进行填埋,现已复耕。
问责情况:
无。
【第8批】
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25
反映情况: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路与七里河南路交叉口西南角,东洲鸣翠苑小区楼下有5、6家饭店油烟直排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0日,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和商都路办事处到现场调查处理。经查:
1.东洲鸣翠苑小区赣味源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年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1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2.东洲鸣翠苑小区吉祥斋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年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2次,但现场检查时,该饭店存在油烟味,举报问题属实。
3.东洲鸣翠苑小区黎记烩面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年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2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4.东洲鸣翠苑小区拾壹鍋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年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1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5.东洲鸣翠苑小区阳春品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年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3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但该饭店排气扇位置离居住户较近,故举报问题属实。
6.东洲鸣翠苑小区优嘉牛肉面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年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1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7.东洲鸣翠苑小区雨巷茶馆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年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2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但现场检查时,饭店存在油烟味,举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商都路办事处于6月10日,第一时间到该区域的饭店现场督促要求加大油烟净化器的清洗频次,做到油烟设备干净整洁,消除油烟异味。2018年6月11日上午再次复查以上饭店整改情况,饭店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油烟、气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商都路办事处现已要求阳春品茗饭店认真做好实时管理,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开关改造,变为一键式开启,方便工作人员正常开启。
3.针对阳春品茗排气扇位置离居住户较近的问题,商都路办事处联合综合执法局现场已督促该店在排风扇的位置加装烟道,让烟道口远离居民楼。
2018年6月11日上午6时~6月11日上午12时,商都路办事处二级网格长组织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环保办、城管巡防对现场情况进行再次检查,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
问责情况:
无。
【第9批】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40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桑树湾村东队东南角有一家模具厂,没有相关手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1日,新密市白寨镇、环境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
经查,交办的第九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40与第八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64,举报内容 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桑树湾村村东有一个小加工厂,不确定是木板切割或者做纸箱配件的,距离居民家很近,经常晚上加工,噪音很大,白天机器排放烟尘,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问题相同,该加工点于2018年5月被白寨镇人民政府取缔。
经调查,该加工点距离住户较近,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加工点已经被取缔,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政府要求新密市白寨镇政府、新密市环保局按照各自职能,加大巡查、监察频次,防止该加工点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
无。
【第11批】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06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堂沟村大华涂料厂生产过程中产生难闻气味,污水乱流,水还流到村里的庄稼地,影响百姓生活。白天不干关着门,晚上干。原举报处理过,又开始生产了。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2日,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郑州健坤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难闻气味。经调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2018年4月19日检查时,该公司年产3000吨无纺布项目生产线正在试运行,配套的光氧催化装置正在运行。2018年4月河南思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监测结果达标。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冷却水存于储蓄池内综合利用不外排,企业没有污水排放。
郑州健坤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纺布项目建成后,于2018年4月至5月期间进行了试生产调试。
2018年6月29日,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督促该公司进行项目环保验收。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政府要求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白寨镇政府依照部门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公司开机自行组织验收。
问责情况:
无。
【第11批】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08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有3家石料厂,新密市白寨镇和袁庄乡有10余家石料厂,这些石料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环境,近期由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这些企业已经停止生产,等到检查结束后再开始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4日,荥阳市环保局、贾峪镇、国土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贾峪镇矿山企业进行了现场查看,贾峪镇辖区内所有石材行业全部停产停售,贾峪镇共有27家石材企业因采矿证到期被荥阳市政府责令停电、停产,拆除了石材企业的电力计费装置,不具备开采及生产加工条件。停产后经执法人员巡查未发现有石材企业偷生产现象,平时检查时厂内只留有一名门卫看门,生产设备已生锈,未见到其他工人,厂区只存有部分原料未清理。在企业前期生产时和销售装车运输过程中有扬尘污染现象。
目前所有石材企业正在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各矿山企业目前正在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贾峪镇矿区共平整土地1280亩,回填土方95万余立方米,栽植树木5.9万株,播撒草籽1600余亩。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荥阳市将加强监管,确保石材企业停产到位,全面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问责情况:
无。
【第12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25
D410000201806120041
D410000201806120046
D410000201806110056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药厂街与石楠路交叉口祝福红城小区业主反映,1.拓洋实业公司烟囱排放灰黑色的烟,污染环境。2.环保督察组来的这段时间,附近的企业都是夜间偷排。6月10日晚上小区附近有刺鼻的臭味,不清楚是哪个企业偷排。3.中石化润滑油加工厂要在碧桃路与化工路建设,该厂环评报告是违规的。4.环评报告是安徽四维环评公司做的,这个是被列入黑名单的环评公司,是不负责任的。这块土地原本规划的是绿色生态用地,现在被变更成了工业用地。化工厂建在这里存在大的安全隐患,政府部门相互踢皮球。
调查核实情况:
6月14日,高新区组织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处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要建一个中石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同时,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赶到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项目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仅运行一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生产。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拓洋实业公司烟囱排放灰黑色的烟,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污水处理废气以及发酵工艺废气。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针对污水处理废气,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经监测,能够达标排放;放针对发酵废气,目前治理设备正在安装调试,投入运行后,将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关于企业夜间偷排,有刺鼻的臭味的问题
6月12日,接到周边居民反映夜间气味问题后,郑州高新区环保局与投诉人取得联系,一起到拓洋实业公司现场查看锅炉运行在线监测情况,未发现异常情况。
当天下午,高新区环保局和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第六大队一起对梧桐街周边区域进行排查时,发现在原中原制药厂(停产多年)院内有一家医药公司(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搅拌熬制中药原料时会产生较多的挥发性异味气体,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导致异味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高新区冬青街7号B1004,实际经营地与生产地址不符,且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区环保局对其违法行为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产,限期搬离。
当天晚10点,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和7名问题反映人,共10余人再次进行排查至凌晨1点,先后排查了药厂街、雪松路及周边区域,并到中石化润滑油生产车间(梧桐街南厂区)实地查看。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气味刺鼻现象。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已安排高新区环保部门、石佛办事处、梧桐办事处持续开展夜间巡查监管,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检查频次。
(三)关于润滑油项目环评违规的问题
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经了解,该公司在2014年编制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期间未受环保部门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未发现环评手续造假现象。
(四)关于润滑油项目更改土地性质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获批时执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中,绿地(G类)仅包括公共绿地(G1)和生产防护绿地(G2),并无生态绿地用地分类,该类用地性质表述不属国标内容,可通过其他层次城乡规划进行调整。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规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编制、审查和审批,并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 2015年1月31日进行批后公告,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
(五)关于化工厂建在这里存在大的安全隐患的问题
1.卫生防护距离
郑州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对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50米。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2.安全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3.消防问题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环评分析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拓洋实业公司烟囱排放灰黑色的烟,污染环境的问题处理情况
高新区环保局将督促拓洋公司尽快完成发酵气味治理,不断改善周边环境;加大对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关于企业夜间偷排,有刺鼻的臭味的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中排放挥发性异味气体的问题,高新区环保局对其违法行为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搬离。
(三)关于润滑油项目相关问题处理情况
郑州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市区各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第12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108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在建一个中石化工厂,1.环评造假,舍近取远,附近300米有大量居民区,还有实验中学、小学。2.郑州市环保局审核失职,没有实地考察。3.高新区规划局私自更改用地性质。4.高新区管委会在环评上发表了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化学反应的意见。
调查核实情况:
6月13日,高新区组织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处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要建一个中石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其他反映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环评造假,附近300米有大量居民区,还有实验中学、小学的问题
1.环评单位资质及环评审批情况
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经了解,该公司在2014年编制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期间未受环保部门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未发现环评手续造假现象。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郑州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对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50米。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二)关于郑州市环保局审核失职,没有实地考察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评审会前,与会专家及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均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环评批复前,按要求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三)关于规划用地性质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获批时执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中,绿地(G类)仅包括公共绿地(G1)和生产防护绿地(G2),并无生态绿地用地分类,该类用地性质表述不属国标内容,可通过其他层次城乡规划进行调整。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规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编制、审查和审批,并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2015年1月31日进行批后公告,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
(四)关于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化学反应的意见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基础油、添加剂或是纯化水、乙二醇,有机或无机盐类等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市区各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第13批】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120057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刘河镇窝张村徐秀君东邻居家的厕所粪池,在其两家间宅基地的空地上,2017年7月份至今,气味特别大,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荥阳市政府迅速组织刘河镇政府联合荥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6月14日上午9点,刘河镇及荥阳市攻坚办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群众所反映厕所干净整洁,粪池口封闭严密,周围环境卫生很好,并无异味,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经了解,邻居魏付成与徐秀君双方矛盾很深,魏付成大概于1991年建房,魏付成房屋全部建成后徐秀君才开始建房。根据本地农村风俗习惯,庭院厕所一般在自家宅基地右前方,魏付成家厕所同其他群众家一样建在自家宅基地右前方,并采取了相关措施,建设较为规范。据了解,魏付成夫妇今年已60多岁,家里仅有魏付成及其老伴两位老人居住,且其老伴因需要照顾经常住到女儿家,因而产生粪便极少。实际上,此前徐秀君已反映该问题,荥阳市刘河镇已多次组织分包窝张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委干部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对双方矛盾进行调解,采取了包括更换粪池盖、粪池盖加装塑料膜密封同时覆盖黄土、彻底清干刷洗粪池等措施。此后分包窝张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委干部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及附近群众均未闻到过较大气味。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5月20日,荥阳市城管局已经在刘河镇窝张村马家组进行农村污水集中处理改造,对农户家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预计今年7月底窝张村其余5个村民组(包括徐秀君所在的中间组)会全部改造完成,届时,污水、粪便将会集中处理,群众无需再保留粪池,问题根源将得到彻底消除。
同时,将充分发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组干部作用,继续组织人员对徐秀君及其邻居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积怨,引导双方建立和谐共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邻里关系,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化解矛盾,创建融洽的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
无。
【第14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140030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准备建一个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的化工厂。1.安徽四维公司已经多次上黑名单还在给化工厂做环评,存在环评作假。2.高新区规划局随意更改用地性质。3.周边污染企业已经很多了又建一个化工厂,不合理。4.距离居民区太近,附近有幼儿园、学校,还有10万居民。
调查核实情况:
6月15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要建一个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经了解,该公司在2014年编制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期间未受环保部门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未发现环评手续造假现象。
(二)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获批时执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中,绿地(G类)仅包括公共绿地(G1)和生产防护绿地(G2),并无生态绿地用地分类,该类用地性质表述不属国标内容,可通过其他层次城乡规划进行调整。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规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编制、审查和审批,并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2015年1月31日进行批后公告,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
(三)关于周边污染企业已经很多了,又建一个化工厂,不合理的问题
郑州高新区是一个产业集聚区,对进区项目严格把关,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入区建设,严格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监管,确保新投产项目符合环保要求。近年来,按照大气攻坚战部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深度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1.废气治理方面
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品卸车、罐区作业、罐区静态呼吸、油品调和等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经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环评认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2.废水治理方面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治理方面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处置方面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环评分析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四)关于距离居民区太近,附近有幼儿园、学校,还有10万居民的问题
1.卫生防护距离
郑州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对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50米。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2.安全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3.消防问题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市区各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第14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140036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诉求人家300米,希望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6月15日,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要建一个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安全距离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卫生防护距离
郑州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对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50米。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二)安全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三)消防问题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市区各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第16批】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78
反映情况:
关于郑州市荥阳市商隐路有两家工厂,分别是郑州新谊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和阿波罗(郑州)肥业有限公司,紧邻居民区,这两个厂生产时产生刺激性气体,特别是夜间十二点以后,特别难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曾向当地环保局举报过。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7日上午,豫龙镇政府联合荥阳市环保局对以上两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
1.郑州新谊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始建于2003年,北侧、东侧为2013年以后规划新建的清华大溪地小区,东侧为织机路、南侧为自来水公司空院。现场检查时该厂没有生产工人,车间内部分设备已拆除,经进一步核查,该公司自2017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生产迹象。目前该企业转型为仓储,正在建设中。经查阅企业电力使用情况,发现该厂近期电费为均不超过600元,不符合企业生产用电要求,核查为不存在生产迹象。
2.郑州市阿波罗肥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始建于2007年2月,法人为张春建,位于织机路西侧(不在商隐路),西侧为后期2017年在建的碧桂园小区、东侧为织机路和2013年建设的清华大溪地,南侧、北侧为工业企业。经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因肥料生产淡季于2018年6月2日停产,厂区产品及原材料已入库、覆盖,现场有工人正在对设备维护,生产区域能闻到少量氨气味道。经调阅该单位2018年5月29日生产期间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氨气均达标排放,天然气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经调阅该单位生产记录,该单位在生产期间24小时不间断生产,尾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4小时加药记录完善,不存在夜间12点以后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现象,2018年6月16日群众举报期间,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同时,2018年6月17日下午,荥阳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走访了阿波罗公司附近大溪地小区业主,业主反映附近无明显气味。荥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对厂界四周的无组织气体再次进行了一次检测,2018年6月20日河南豫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单位进行了再次监测, 经查阅该公司停产状态下厂界无组织气体检测结果,结果显示为不超标。
两家企业投产时周边没有任何开发小区等,因该区域紧邻郑州市中原路且距离郑州市距离较近,地理位置非常优越,2013年以来该区域已被多家房地产公司进行高档房小区开发,造成小区逐步包围和逼近原址所在的企业,导致小区距离企业较近,业主入住后便对周边环境提出了要求,虽然企业每年都投入大量环保治理资金,但因居民对美好人居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意识不断增强,虽然企业也邀请附近居民到厂参观了解,但仍有个别群众不理解、不认可,对该企业进行环保投诉。郑州阿波罗肥业有限公司受周边发展环境影响,董事会也考虑到长远发展,积极对接其他地市产业外迁,现已于2017年9月与河南省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达成投资框架协议,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占地280亩,建设年产110万吨新型生态肥项目,手续正在办理中。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第17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72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要建一个年产10万吨的化工厂,已经打好地基,等督察组走后,开始建设;该化工厂附近居民众多,有很多学校;环评造假;公示上说这个化工厂不发生化学反应。高新区政府、郑州市政府欺上瞒下,致人民的生命不顾。十几天来多次反映,郑州市政府公示的内容始终一样,连个标点符号都没有改变。
调查核实情况:
6月17日,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要建一个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该化工厂附近居民众多,有很多学校的问题
据调查,在该项目附近确有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碧桂园西湖小区等学校和住宅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2017)及《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安全距离为90米。经测量,该项目距离高新区实验小学430米、祝福红城560米、碧桂园西湖小区1050米,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经了解,该公司在2014年编制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期间未受环保部门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未发现环评手续造假现象。
关于化学反应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环评报告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项目润滑油主要为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即可外售;防冻液的主要原料为纯化水、乙二醇,再加入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来达到防腐防锈的作用,整个混合不发生化学反应),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
关于高新区政府、郑州市政府欺上瞒下,致人民的生命不顾。十几天来多次反映,郑州市政府公示的内容始终一样,连个标点符号都没有改变的问题
郑州市政府、高新区政府对该项目信访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项目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对有关材料进行研判。但群众反映多涉及环评、安评、规划等专业性问题,回复的内容基本上是一样的,请群众理解。经查,该项目规划、安评、环评等环节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该项目在环保、安全等方面符合有关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市区各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第17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100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不到300米有大量居民区,学校。郑州市政府不顾居民、学生安危,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诉求人要求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6月17日,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公示要建一个大型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距离不到300米有大量居民区,学校的问题
据调查,在该项目附近确有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碧桂园西湖小区等学校和住宅区。根据郑州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对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50米。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二)关于郑州市政府不顾居民、学生安危,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1.安全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2.消防问题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
6月11日,郑州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市区各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第17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83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公示要建一个大型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很近。跟相关部门沟通过一直没有解决。 担心孩子身心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生态用地改为工业用地。
调查核实情况:6月17日,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公示要建一个大型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很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据调查,在该项目附近确有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碧桂园西湖小区等学校和住宅区。
1.卫生防护距离
郑州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对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50米。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2.安全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3.消防问题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
6月11日,郑州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关于生态用地改为工业用地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获批时执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中,绿地(G类)仅包括公共绿地(G1)和生产防护绿地(G2),并无生态绿地用地分类,该类用地性质表述不属国标内容,可通过其他层次城乡规划进行调整。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规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编制、审查和审批,并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 2015年1月31日进行批后公告,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市区各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第19批】
郑州市园林局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23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碧沙岗公园北门的西边有一个公厕,周围百十米都是臭味,希望相关部门能进行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0日上午9点接件后,郑州市碧沙岗公园、园容部门等工作人员立即奔赴现场,对反映的公厕以及周边进行了全方位的现场排查,当日中午11点10分,郑州市园林局公园处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下午2点30分郑州市园林局再次到现场对该公厕内部、化粪池及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检查,除此之外还对其他几座公厕进行了细查。经反复排查:
该公厕设施基本齐全,有保洁制度、工作流程、检查记录等,保洁人员在岗,便池、地面较为干净,化粪池密封,公厕内部及周边均没有发现臭味,靠近便池有轻量异味。
由于公厕是24小时开放,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6点至22点,凌晨,在保洁人员下班不在位的情况下又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查看,排查情况与白天检查情况差别不大,只是发现女厕所有一蹲位冲洗不彻底,但异味不明显。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园林局和碧沙岗公园高度重视,反复排查,分别于6月20日下午和6月21日下午召开中层扩大会及公厕专职管理人员会:一是对公厕管理人员加强了教育,强化文明服务意识,不与游客发生争执;二是要求保洁管理人员严格遵照工作流程,加强公厕冲洗、保洁,延长工作时间(保洁时间有6点至22点改为5点至23点),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三是加大对公厕日常管理的巡查、检查力度,园容部门负责巡查督导,班子副职牵头检查,奖勤罚懒,促使公厕管理再上新台阶;四是在管理好公园现有公厕的前提下,积极争取资金,按照一类公厕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园区的公厕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扩大面积、调整布局、增加蹲位、完善设施,为游客提供更加干净舒适的如厕环境。
问责情况:
无。
【第21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36
反映情况:
来信人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14、D410000201806050115等反映问题的公示结果不满意,并表示:难道近十万居民的诉求是在无理取闹吗?是在说谎话吗?有数据,有公示,有调查,试问有哪一样是可以说服每一个老百姓的理由?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6月7日上午,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达润滑油公司润滑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省环保督察组郑州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暂未开工建设。
6月7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赶到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公司生产正常,部分生产工艺已淘汰并停止运行。
6月21日,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化工路碧桃路东南角拟新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的问题情况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高新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排放含铅的固体废物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公司生产过程中酸洗及涉铅工艺已全面淘汰并停止运行,其酸洗车间及酸洗处理设施已于2015年停止运行并拆除完毕,酸雾净化塔于2015年停止运行,目前,已不具备再次运行条件;涉铅工艺全面淘汰停运,经现场查勘,未发现涉铅生产工艺及设施,因此不存在含铅固废;目前,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油淬火产生的油烟,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及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边角废料及生活垃圾等。
依据该公司2018年3月份污染源检测报告显示,车间有组织污染物油烟经车间内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二)关于郑州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酸性废气的问题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现中原制药厂院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气味。
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并经环保部门核查后投入运行,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份的无组织异味气体。为改善周边环境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能够达标排放。经治理,异味气体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三)关于中石化润滑油厂存在环评作假,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
1.关于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
郑州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对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50米。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2.关于环评不合格的问题
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经了解,该公司在2014年编制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期间未受环保部门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润滑油项目类别为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属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类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2015年6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的批复。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四)关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1.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经过预测,非甲烷总烃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dB(A)。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固废,其中,危险废物设置暂存处,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市区各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第24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210072
反映情况:
投诉人反映郑州高新区要建一个化工厂,1.规划选址不合理,化工厂不是新建项目,是在梧桐街迁建过来的,2017167号文,明文规定不得在密集区建设化工企业。2.环评报告存在造假,近距离居民区学校没有写进去,远距离列入进去了。安徽四维环评公司信誉是失信单位。3.环评报告里说化工厂不产生化学反应。4.诉求人要求有资质有信誉的公司进行评估,让附近居民的满意结果。一旦出现爆炸,后果非常严重。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3日,郑州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要建一个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规划选址不合理,化工厂不是新建项目,是在梧桐街迁建过来的,2017167号文,明文规定不得在密集区建设化工企业的问题
润滑油公司位于高新区梧桐街1号,2010年投产,年产2万吨防冻液,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到位,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13年拟新增扩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项目。2013年9月项目可研报告通过中石化股份公司评审,同意项目实施。因原厂区已无扩能空间,润滑油公司于2018年2月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化工路南、碧桃路东96.312亩土地进行润滑油搬迁扩能项目建设。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67号)中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润滑油项目主要为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即可外售;防冻液的主要原料为纯化水、乙二醇,再加入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来达到防腐防锈的作用,整个混合不发生化学反应,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评分析认为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关于环评报告存在造假,近距离居民区学校没有写进去,远距离列入进去了。安徽四维环评公司信誉是失信单位的问题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经了解,该公司在2014年编制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期间未受环保部门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未发现环评手续造假现象。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郑州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对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50米。经测算,距离高新区实验小学430米,距离祝福红城小区560米,距离碧桂园西湖小区1050米,敏感点均位于150米卫生防护距离之外。故环评虽未分析项目对其影响,但不会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三)关于环评报告里说化工厂不产生化学反应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环评报告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
(四)关于诉求人要求有资质有信誉的公司进行评估,让附近居民的满意结果。一旦出现爆炸,后果非常严重。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使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评价结论可信。该环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具有法定效力。重新委托其他环评公司重新评估不符合有关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也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高度重视,近期连续召开多次专题会议,成立了中石化润滑油项目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研判。2018年6月29日早上9点10分到下午1点30分,组织召开了座谈会,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会,与会人员围绕项目规划、环评、安评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提问,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答复。
下一步,一是将对业主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汇总,认真调查回复及时回复,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思想疑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发放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进群众对该项目的了解;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地了解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对环境影响等情况,主动沟通,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来源:郑州电台会面客户端
编辑:弓雪
统筹:赵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