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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级财物被毁坏,为何案件无回应?


——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背后

2019年12月,名下的财物被常某军故意损坏价值200多万,事件的结果竟是我方承担成果,我向其当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对应管理单位多次请求的结果尽是暗然收场,到底是何种事件,为何不能给群众一个合理的处理和一个维权的机会?

我是本次事件当事人王某君,下面是事件内容详细阐述:

2019年12月 8日至15 日,常某军带领破坏队伍,砍伐我承包地上的杨树,用机械毁坏我的苗木,给我造成高达200万经济损失。而此常某军毁坏财物的价值高达二百万之多,已经远远超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常某军等众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严重案件立案标准:

1、造成公私财产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重大级财物被毁坏,为何案件无回应?(图1)重大级财物被毁坏,为何案件无回应?(图2)重大级财物被毁坏,为何案件无回应?(图3)重大级财物被毁坏,为何案件无回应?(图4)

(众人破坏现场)

并且在2016年7月25日,山东省泰安市审判机构下达的执行裁定书中,将被执行人常某军在泰安市高新区北集坡镇利家庄村村西承包的100亩土地的地上附属物以415583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王某君所有抵偿债务。

我在利家庄村有承包地100亩,地上附属物有绿化苗木、经济林等。而(2013)岱执字第1044-3号判定书,确定了原常某军在上述承包地的地上附属物交付我抵偿债务,并且常某军与我签订上述承包地的转承包协议,利家庄村级管理单位有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因此该承包地及地上附属物的相应权益归属我所有,与常某军无关。

重大级财物被毁坏,为何案件无回应?(图5)重大级财物被毁坏,为何案件无回应?(图6)

(2016.7.25-执行裁定书)

就此常某军破坏我方财物一事,我申请了立案请求。2019年12月31日,我收到了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集坡执法单位下达的受案回执。

重大级财物被毁坏,为何案件无回应?(图7)

(2019.12.31-受案回执)

对此结果,我之后向其上级部门进行反馈,结果亦然。2020年1月15日,收到的回复是不予立案通知书。

重大级财物被毁坏,为何案件无回应?(图8)

(2020.1.15-【202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2020年2月21日,我对其所下达的泰高公(治)不立字【202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结果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书给出的结果竟是维持原审判,在我方如此明显的受害方情况下,为什么就不能再查?证据都在,尽也无人关心。之后,在2020年4月25日,复核决定书下来的结果是证据不足。

重大级财物被毁坏,为何案件无回应?(图9)

(2020.2.21-【2020】第2号复议决定书-【2020】第11号复核决定书)

由此,我再一次向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集坡执法单位管理级领导魏某、董某以及刘某提出书面控告,但是他们都不接受我的书面材料。

我拨打9600110电话,9600110电话给我回复是泰安高新区执法单位称该案高新区监督单位认为不具备立案标准,但不给我书面材料,从而置之不理(有光盘为证)。从我控告常某军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被撤销决定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可是我的案子一直得不到解决。

此案情特别巨大、事实非常清楚、证据充足、法律法规特别明确的情况下,对常某军纠集三十多人故意毁坏我苗木、土地财物的案件不再查办,推诿拖延。那么这件事情不予立案调查的背后是否藏着什么?难道我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就只能默默吃苦吗?30多名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这群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作案的背后是谁给予支持?

在这里,我诚挚地希望有关人士和相关部门能够提起重视,给予立案严查,给事情一个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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