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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上线问题答复


原标题:《行风热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上线问题答复

「近期上线」

「近期上线部门问题答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月11日

已办结问题:

1.热线2:中铁阅园,物业建设了一个露天的装修垃圾存放点,面积有50平左右,两年了,没有审批手续。垃圾没分类还掺杂着生活垃圾,也没覆盖,刮风天飘的到处都是。堆得像山一样高才清理一次。还有反映一下小区里面建阳光房的事儿。

责任单位:隐珠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责任单位:隐珠综合执法中队

关于来话人反映的中铁阅园小区装修垃圾存放点问题,根据《青岛市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方案》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和管理暂存点;暂存点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场地整洁、封闭,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关闭。关于生活垃圾与装修垃圾混装的问题,已责令物业进行了清理,并要求物业对大块垃圾存放点严格管理、定时清理,隐珠执法中队将持续进行巡查。关于来话人反映的阳光房问题,由地产方出资统一对叠院室外楼梯进行统一封闭,是因雨雪天气易导致多层室外楼梯易发生雨水倒灌,楼梯面湿滑,为消除安全隐患,非个人占有,属于公共服务性质,符合《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条第六款之规定。另,在小区内居民私自搭建阳光房等建筑物、构筑物需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建设,对于未经审批私自建设阳光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业主,隐珠执法中队将依法查处。

2.热线3:珠山小镇当时买房时销售说可以自己封阳台,现在交房了封阳台时物业各种阻拦。记得去年肖局长上线时也接到过同样问题,但是当时肖局长答复说是可以封阳台的,今天想了解一下具体政策。

责任单位:辛安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关于海信珠山小镇封阳台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听众要求封闭的阳台,实为南北方向的开放式露台。前期执法中队已联系物业参照规划审批图纸核实:珠山小镇叠拼项目,规划审批图纸显示露台为不可封闭的开放式露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相关法律规定,辛安中队将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同时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对听众反映的民生诉求妥善进行协调处置。

3.热线4:隐珠街道贝多芬公馆,西门店家出店经营扰民严重,投诉多次,执法人员告知自己不能确保自己的联系方式能否泄露,感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自己不是恶意投诉,想跟局长交流下如何平衡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经营和居民生活免受打扰之间的关系。

责任单位:隐珠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针对市民反映贝多芬公馆西侧网点店外经营噪音扰民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处有四家经营烧烤网点,分别为塔桥全羊烧烤家常菜、锦舜泽烧烤、酿未来、天天烤肉。该处网点均使用带油烟净化设施的环保炉具且在室内进行烧烤作业,油烟净化设施齐全且能良好使用。随后执法人员分别找到四处烧烤网点相关责任人说明情况并下达通知:1.严禁使用室内外音响播放音乐噪声扰民;2.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以防扰民;3.对于店外摆桌就餐问题,为鼓励餐饮业的发展,结合当下形势及周边环境与市民需求,将采取划时段划区域经营方式,若该处区域居民因店外经营噪音扰民问题而举报强烈,将采取进一步整改措施,退路入室;该处负责人均现场表示配合。对拒不整改的烧烤网点塔桥全羊烧烤家常菜、天天烤肉店外经营噪音扰民问题,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隐珠中队将继续加大对该处噪声扰民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于来话人反映其信息泄露问题,经查,隐珠中队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对来话人信息进行保密,未曾泄露举报人任何信息。

4.留言1:鱼鳞直播网友,江山北路300号江山花园小区西侧舒心居饺子馆占路经营的问题打过12345好多次了,辛安街道执法中队一直没有去整治。

责任单位:辛安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关于江山花园小区西侧舒心居饺子馆占路经营的问题,经落实,辛安执法中队于2022年5月1日、6月30日,接12345平台2次关于江山花园小区西侧舒心居饺子馆占路经营问题举报,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处置,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监督经营业主清理店外摆放物品,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一份,青黄综合执法责止字[2022]第:0047763号。责令当事人禁止占用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7月11日接行风热线留言问题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相关经营业主店外经营行为拍照取证,并依据相关条例规定,现场对经营业主下达《责令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一份,青黄综合执法询通字[2022]第:0007880号,责令当事人到辛安综合执法中队按照执法流程接受处置。7月12日执法人员对此区域进行复查,未发现店外经营现象,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大此处区域宣传及巡查力度,发现此类现象将及时进行处置。

5.留言3:荒里五台山路晚上摆摊现象严重,五台山路堵堵堵,有没有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长江路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五台山路位于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周边有昆仑山庄南北社区、青橙时代、秀兰禧悦山等多个小区,属于密集居住区,针对市民反映的占道问题,经核实该处多为周边村居社区居民(老人)将自家种的农产品聚集在人行道进行售卖,前期执法中队对该处进行了规范,并组织人员对该处进行了多次集中清理,截至目前,五台山路荒里社区昆仑山庄南侧东侧共立案处罚占路经营16起,罚款8000元。

目前,长江路执法中队将增派人员对此路段加强盯守,加大巡查力度和巡查密度,解决晚高峰时间段堵塞交通问题。

6.留言4、理工大学搬迁后,珠江路理工大学过街天桥是否属于违建?可否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迁至珠江路小学东校区,以缓解交通。

责任单位:薛家岛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经调查了解所反映的天桥位于原理工大学校区南门南侧的珠江路。珠江路北侧为原理工大学校区,南侧为学生宿舍、职工楼等学校附属设施,中间为珠江路。为防止学校师生穿行珠江路出现交通安全隐患,区相关部门将此处设立天桥,以便学校师生出行,并非违建。

可否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迁至珠江路小学东校区,以缓解交通问题,已转办。

7.留言5:想咨询一下,拆除违建时,需要向违建者出示执法证,和拆除违建的书面材料吗?

责任单位:直属三中队

办理情况: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下达相关法律文书。

8.留言6:王局长好,区综合执法局近几年在肖政局长的带领下,作风能力提高很多。希望王局长继续带领综合执法局改变作风,转变态度,严格规范执法。今天借行风热线平台问问王局长,在接到违建投诉举报或者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违建行为后,执法流程是具体怎么规定的呢?比如从认定违建,到责令整改,最后到拆除环节具体的流程和规定是怎么样的呢?综合执法工作人员达到现场是不是先要出示执法证件?说明事由?老百姓有没有申辩或者申诉的权利?我们经常看到综合执法到达现场后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就进行拆除是不是也是违法的?举一反三,在其他领域进行执法的时候,流程是否也是一样?请王局长详细答复。谢谢!

责任单位:直属三中队

办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有关规定,违法建设查处流程如下:

第一,在建违法建设查处流程:对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可以直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回填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依法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并作出在建违法建设拆除或者回填决定,依法下达《在建违法建设拆除决定书》,并立即实施。

第二,已建成的违法建设查处流程: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难以认定违法建设是否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当书面征询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已建成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过完60日的行政复议期限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已建成且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在我们的执法工作中,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和我局《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依法拆除。当然,在做通当事人工作情况下,我们协助当事人拆除违法建设的情况不属于执法行为,就不需要走法律程序了。

9.留言7:昆仑山路灵港路280号的京华合木幼儿园门口私设道闸,禁止外人在公共绿化停车场内停车。多年前也设置过,但是城管过来给予拆除,不过现在又设上了,虽然城管来过两趟,但是不了了之。希望领导重视这个事情,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停车,毕竟停路边又怕交警贴条。

责任单位:灵山卫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2022年7月11日我中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京华合木幼儿园私设道闸已现场拆除,以后将加大巡查力度,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10.留言8:去年8月反映至今一直没解决,红石崖于家洼子社区偷沙卖沙现象严重,去年直接去执法局反映,当天有个值班工作人员说立马查封他们的洗砂机,刚反映完五分钟,结果洗沙的这帮人就给自己打电话,说是执法中队泄露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而且反映一年了不但现象没改善而且越来越严重,我手机里有证据,要是局长能过来看看,我可以提供给局长。

责任单位:红石崖中队、直属二中队、纠风督察办

办理情况:2022年7月11日,局四级高级主办刘春来带领纠风督察办公室会同直属二中队、红石崖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同当事人于先生一同前往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听取问题反映人诉求,于先生称泄露个人信息发生在2021年10月3日,但无法提供相关信息泄露证据或佐证(如:通话记录、视频截图等)。

关于前期举报偷沙卖沙问题,接举报后,红石崖执法中队立即安排执法队员前往现场,经现场实地勘察情况如下:此处为中德外围污水管线配套施工项目施工方已提供相关手续,现场发现流动性洗砂设备,不存在大型洗沙设备。产生沙子为临时性存放,后期将进行回填处置,已责令当事人现场立即拆除临时洗沙设备并尽快清理完毕,后期并加大了对该区域巡查,未发现偷沙卖沙问题。

关于信息泄露问题,经查,2021年9月30日我局转办投诉举报单至红石崖执法中队,中队于当天组织了实地勘察和处置,投诉举报单未注明姓名及联系电话;10月3日投诉人因对红石崖中队处置情况不满,再次投诉至我局,值班人员将有关情况电话告知红石崖执法中队杨增峰,通话内容只说明了具体事项,未提及投诉人个人信息。综上所述执法队员在处理该投诉举报过程中泄露个人信息问题应为不属实。

11.留言10:家住珠山小镇由于阳台漏雨所以想封阳台,物业只让边户封,不让我加中间户封,以前也封过一次,物业直接打电话投诉,执法人员到现场后,说我家是违章建筑,那么边户就不是违建了吗?执法人员说我只接到你家的投诉,我不管边户。

责任单位:辛安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关于海信珠山小镇封阳台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听众要求封闭的阳台,实为向南方向的开放式露台。前期执法中队已联系物业参照规划审批图纸核实:珠山小镇叠拼项目,规划审批图纸显示露台为不可封闭的开放式露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相关法律规定,辛安中队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同时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对听众反映的民生诉求妥善进行协调处置。

12.留言11:请问长江路办事处金北洋小区有一排开发商违规建设的车库何时才能处理?

责任单位:长江路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经现场核实,金北洋小区由青岛金北洋工程有限公司、开发区城建开发公司联合于2000年12月建成;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青岛金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楼栋总数2栋,共计房屋79户,楼南侧位于小区红线以内建设有一排14处砖混结构储藏室,其中包含物业办公用房1处,其余13处由业主购买使用至今。工作人员对物业公司、业主进行了调查,了解到楼外储藏室是建设主体楼座时期同步建成,由于建设时间久远,手续缺失,目前正在向有关单位调取相关手续。

13.留言13:新城国际,有一排中央空调室外机直冲着门头房,噪音扰民严重,打过12345执法人员也上门看过,说放置的位置是合理的,但是噪音的问题要回去和领导汇报下但后期没答复了。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珠海中队

办理情况:经现场核实,该空调机为新城国际写字楼的中央空调主机,安装在写字楼主楼的西南侧的公共空地区域,现场核查发现,空调主机工作时产生声音。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噪声功能区划,该区域属于二类区,执行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二类排放标准,白天噪声排放限值为60分贝,夜间噪声排放限值为50分贝。我们已经委托检测公司进行检测,目前检测报告尚未出来,中队将根据检测结果确认判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置。下一步,中队将督促新城国际物业公司,采取源头降噪和阻断噪声传输途径两种方式降噪。一是减少运行机组数量降低声源强度。二是在空调主机周围安装隔音板、吸音板,阻断噪声传播渠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4.留言17:观海华庭一期23号楼和鲁江超市之间,有一处铁皮房仓库,是鲁疆超市的仓库,请查一下有没有规划手续!

责任单位:灵山卫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灵山卫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接举报后,灵山卫综合执法中队队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通过走访群众和联系村委了解情况后,该板房是于2010年东街村委出资建设,产权属于东街村委,并由东街村委将该板房部分租赁给鲁疆超市使用,部分租赁给山兴集团汇隆物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15.留言18:小区属于自家的露台,有物业统一的封闭方案,全部业主有强烈的封闭意愿,栏杆较低小孩容易存在跌落风险等安全因素,漏水漏雨,封露台在整个开发区也不是个例,我们一不占用公共区域,二不影响邻里为什么我们这里不行,去年听过行风热线栏目,说这种情况有物业出方案公示,业主同意是鼓励小区自治的,请王局长根据给予指示明示!

责任单位:直属三中队

办理情况:阳台和露台没有明确的法律界限,更不依开发商宣传为准。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和房产登记确定的范围进行界定,若是自有部分,可按照统一标准封闭;若是非自有部分,须有规划部门审批后方可封闭,即使非审批事项也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进行搭建。

16.留言19:家里阳台露台封闭物业说城管执法局管,执法局说规划局管,规划局说物业自管,一个又一个死循环,三年解决不了。现在只有执法局在行动,要强拆百姓的渗雨自救行为,其他部门都不管。百姓家中损失无人问津,执法局只管拆,不管别的。哎,这个问题请领导明示,到底谁管?我们去哪里办理手续。

责任单位:直属三中队

办理情况:阳台和露台没有明确的法律界限,更不依开发商宣传为准。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和房产登记确定的范围进行界定,若是自有部分,可按照统一标准封闭;若是非自有部分,须有规划部门审批后方可封闭,即使非审批事项也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进行搭建。

17.留言21山东高速写字楼的畅合物业公司在 写字楼一楼的公共区域对外做了咖啡厅承包,这属于违建吗?

责任单位:长江路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山东高速T3楼物业服务单位为山东高速畅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T3大厅升级改造,对T3楼南大堂西侧公共区域进行装修升级改造,增设配套堂吧设施事宜,物业于2021年6月19日进行公示,已通过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设置,并非违章建筑。

18.留言22江山北路300号江山花园小区西侧舒心居饺子馆占路经营的问题打过12345好多次了,辛安街道执法中队一直没有去整治

责任单位:辛安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关于江山花园小区西侧舒心居饺子馆占路经营的问题,经落实,辛安执法中队于2022年5月1日、6月30日,接12345平台2次关于江山花园小区西侧舒心居饺子馆占路经营问题举报,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处置,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监督经营业主清理店外摆放物品,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一份,青黄综合执法责止字[2022]第:0047763号。责令当事人禁止占用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7月11日接行风热线留言问题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相关经营业主店外经营行为拍照取证,并依据相关条例规定,现场对经营业主下达《责令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一份,青黄综合执法询通字[2022]第:0007880号,责令当事人到辛安综合执法中队按照执法流程接受处置。

7月12日执法人员对此区域进行复查,未发现店外经营现象,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大此处区域宣传及巡查力度,发现此类现象将及时进行处置。

19.留言23新城国际中央空调外机噪音严重扰民一直没人处理!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珠海中队

办理情况办理情况:经现场核实,该空调机为新城国际写字楼的中央空调主机,安装在写字楼主楼的西南侧的公共空地区域,现场核查发现,空调主机工作时产生声音。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噪声功能区划,该区域属于二类区,执行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二类排放标准,白天噪声排放限值为60分贝,夜间噪声排放限值为50分贝。我们已经委托检测公司进行检测,目前检测报告尚未出来,中队将根据检测结果确认判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置。下一步,中队将督促新城国际物业公司,采取源头降噪和阻断噪声传输途径两种方式降噪。一是减少运行机组数量降低声源强度。二是在空调主机周围安装隔音板、吸音板,阻断噪声传播渠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0.留言24大村镇大石岭村,有偷沙卖沙现象,反映后遭人恶意骚扰。

责任单位:大村中队、五中队

正在办理问题:

1.留言9:我是富春江路128号业主,6/29日反应院里停车场道闸手续问题,第二天有城管人员来出具了文书要求提供手续,下午也电话告知了我,但至今一直没有任何结果公示,并又重新在小区东侧增加了另外一处道闸。停车场区域保安房是否有手续,锦江之星后门铁皮房违建。同时,停车场土地是否归属华海酒楼使用?华海酒楼2012年6月已注销,13年重新注册同名公司。停车场之前属于划拨地归属酒楼,但其已在12年注销,后期重新注册,是否还拥有划拨地使用权?停车场是否有合法手续

责任单位:长江路中队

办理情况:华海酒楼停车场北门及东侧设置停车杆的问题,长江路执法中队前期对华海酒楼下达《责令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经调查了解,华海酒楼南侧地块在1991年征为国有土地,因华海酒楼自费在该宗土地上建停车场,属社会公益事业,不需要发生征地补偿等费用,区规划土地局将该宗地无偿划拨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酒楼,用于修建停车场。

2000年4月华海酒楼办理了停车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0}11号),并于2000年9月份向长江路派出所备案登记。后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酒楼于2012年5月份因法人常驻外地忘记年检而被注销,2013年1月又重新办理了登记注册。对于该情况,华海酒楼是否继续拥有划拨地使用权的情况,我中队向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发函,对华海酒楼在2000年办理的停车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有效及原有的划拨土地面积与现在的停车场面积是否一致的问题进行协助调查,进一步确认、落实。在未确定土地的权属问题之前,我中队已于2022年7月12日对华海酒楼北门及东门安装的停车杆设施进行了拆除。

办理完毕时限:2022年9月底

2.留言14:欢乐海湾广场上,有违章建筑是类似于那种集装箱板房,占地面积很大,而且还占用消防通道,要是出现火灾消防车根本进不来。

责任单位:隐珠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经隐珠综合执法中队初步调查核实,网民反映欢乐海湾违法建设,系海景路东侧、欢乐海湾广场由3间集装箱板房拼接的活动房。经执法人员向青岛欢乐海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至奥视觉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了解,该处活动房为至奥视觉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建设,用作展览使用。隐珠综合执法中队已对接当事人,当事人答复自行整改,因工人去外地需进行防疫隔离,隔离结束后自行拆除。

网民所反映占用消防通道问题,经了解该处为欢乐海湾广场,非消防通道。

办理完毕时限:2022年9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

3.留言15、灵山卫街道上线时反映过,青岛小镇三期,违建严重,影响自家采光。到现在没解决。

责任单位:灵山卫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闫女士反映问题是万科青岛小镇三期,当事人与当事人的违法建设已立案查处,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中队将加快法律流程的推进。

办理完毕时限:2022年8月31日之前办理完毕

4.留言20:黄岛区珠山路银河花园小区北侧绿化带被损坏,用做停车场,一年多了为啥没有整治?黄岛区珠山路银河花园小区北侧绿化带被损坏,用做停车场,一年多了为啥没有整治?

责任单位:珠海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经执法队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处地块位于银河花园小区北墙外侧空地,面积675平方米,为珠海街道松园社区集体土地,多年前村民郝光见无人利用,将该地块进行了拾荒整理后种菜使用,在此期间经常有人向该处偷倒垃圾影响环境。2019年10月2日,郝光将该地块租给了青岛双联丰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双联丰商贸有限公司租用土地后对该地块进行了简单平整,用于临时停车使用。经咨询市政部门,该处地块非市政绿地,目前仍为珠海街道松园社区集体土地,尚未被国家征用,下一步执法局将联系市政部门,尽快将此处办理征用手续后,根据城市规划需要植绿或合理使用。

办理完毕时限:2022年7月25日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月12日

已办结问题:

1.热线4:本人在大场井戈庄村买了一个带院的房子,执法人员说手续不全需要把房子拆掉,现在我想办证让房子合规合法,想问应该办哪些证走哪些流程。

责任单位:大场综合执法

办理情况:经核实,李先生反映的房子不是其本人的。其反映的是大场镇井戈庄村丁尊跃的钢结构厂房(长约31.1米,宽约13.9米),该厂房位于大场镇井戈庄村村内,该处土地原为胶南市吉利中心供销合作社所有,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处钢结构厂房建设过程中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法人员已做了《现场勘验笔录》,并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询问(调查)通知书》,下一步将依法推进。

2.留言1: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伟业花园我有个平台,历史原因,其它邻居的平台都封闭了,我这个可不可以跟他们保持建筑一致呢?

责任单位:长江路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长江路执法中队于2022年07月12日08:49分到达现场查看,09:37分与留言人沟通,答复目前政策为自有阳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豁免清单》规定,经过业主委员会通过,所在楼体业主、物业公司同意,采用与楼体建筑和谐的建筑材料,可以予以封闭,建筑物露台不允许擅自进行封闭,留言人表示了解。

3.留言2:珠江路安子湾温水管优化改造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存在施工扰民情况,昨晚9点20分左右开始,施工人员强烈敲打管道,噪音110分贝以上,把家中睡觉的小孩都吵醒了(我家距离施工现场50米,住在十几楼),超过了白天允许的最高75分贝,10点后继续在施工,磨光机噪音很大,也超过了55分贝,打执法局电话,反馈必须检查现场发现噪音超标才可进行处罚,昨晚从9点半开始打电话,直到10点25分执法人员到现场,但施工人员看到执法人员到场后,施工负责人直接停工开车离开,无法进行确认是否存在扰民现象;2.野蛮施工,昨晚9点50往开挖的管沟内搬运管径DN100钢管时,直接将路边路灯砸坏;3.该路段施工从5月中旬就开始封路,直到6月中旬才开始公示项目内容,是否存在未批复直接施工的情况。

办理情况:经核实,该处项目为安子湾温水管优化改造工程。相关情况如下:

1、根据规定,22点至次日6点施工属于超时施工。执法人员2022年7月11日22点11分接到值班室来电,有市民反映安子湾温水管优化改造工程有夜间施工现象,因具体地点不明确,执法人员立即拨打电话联系举报人确认具体位置,但因所留电话有误,未能联系到该市民。22点15分值班室再次来电告知了举报人准确电话,执法人员立即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确认了具体位置,并立即赶往现场。22点25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未发现施工现象。经白天对该处进行巡查,噪音情况未超出规定标准。我单位已联系该处施工单位,通知其未经许可禁止超时施工,正常施工时规范施工,做好降噪措施,其表示配合。我单位将加强对该处的巡查监管,从严控制超时施工。

2、对于砸坏路灯问题,已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维修,并通知该处施工单位注意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已列入维修计划近期将进行修复。

3、经查该处施工具有施工手续,并非未批复直接施工。

4.留言3:想问一下城市管理局领导,我家房子是个阁楼,有天窗,因为15年的房子了,现在天窗漏雨,夏天也无法防蚊纱窗,想升级改造一下,改成防盗立窗,不破坏任何原建筑。想问一下这个可以施工吗?

责任单位:直属三中队

办理情况:业主更换窗户不是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可以按照相关规范更换窗户等房屋附属设施。但不得以更换窗户名义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和增加建筑物面积。

5.留言4、反映个问题金沙滩卓越维港小区多层4号楼房顶业主购买后私自拆出楼顶 变更楼顶的样式自行制作 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前两天小区有装修期间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

责任单位:薛家岛中队

办理情况:接到反映问题后,我单位立即进行调查落实经查,卓越维港小区位于漓江路与华顶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前期,因小区楼体漏水,该小区4号楼当事人与物业沟通协调后进行防水施工,之后当事人搭建构筑物。针对该问题,我单位按程序进行了调查办理,并根据即查即拆程序组织对楼顶存在的6处违建进行了拆除,现已拆除完毕。下一步将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社区、网格员、物业执法联动,加强监管巡查,严控违建。

6.留言:西宁路东北老厨菜馆5点以后占道经营,影像行人行走!有人行走或有车停在附近,态度恶劣!!

责任单位:珠海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经执法队员现场核实,辖区西宁路路西有一门店:东北老厨菜馆店主存在占用公共区域摆放餐桌的违法行为,因来话人车辆停放在店铺门前公共车位上,该店主对来话人进行驱赶,并且态度恶劣。执法人员接投诉后对东北老厨菜馆店主进行批评教育,并且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若再次发现其占据公共区域摆放物品的现象,将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7.留言13:红安福苑小区居民,六号楼前烧烤店噪音油烟扰民问题持续多年,综合执法局虽然不批准新建的但是旧店一直在转手,问题一直解决不了自己很不满意。

责任单位:隐珠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针对市民反映海王路红安福苑小区楼前油烟噪音扰民问题,经核查,红安福苑实为恒安福苑小区,该小区楼前共有8家餐饮店,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查看,8家餐饮店均使用带油烟净化设施的环保炉具且在室内进行烧烤作业,油烟净化设施齐全且能良好使用,对于来话人反映油烟扰民问题,执法中队已对其8家餐饮店进行油烟检测,现检测结果尚未出具,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执法中队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其处置。

对于来话人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隐珠执法中队已与来话人沟通,将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到其家中进行噪音检测。届时,隐珠执法中队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其处置。

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对该处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来话人反映的不批准新建的但是旧店一直在转手问题,属于个人经营行为,不属于执法职责范畴

正在办理问题:

1.热线1:欢乐海湾广场上,有违章建筑是类似于那种集装箱板房,占地面积很大,而且还占用消防通道,要是出现火灾消防车根本进不来。

责任单位:隐珠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经隐珠综合执法中队初步调查核实,网民反映欢乐海湾违法建设,系海景路东侧、欢乐海湾广场由3间集装箱板房拼接的活动房。经执法人员向青岛欢乐海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至奥视觉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了解,该处活动房为至奥视觉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建设,用作展览使用。隐珠综合执法中队已对接当事人,当事人答复自行整改,因工人去外地需进行防疫隔离,隔离结束后自行拆除。

来话人所反映占用消防通道问题,经了解该处为欢乐海湾广场,非消防通道。

2.热线3:富春江路128号华海综合楼,有一个停车场是违规建设的,上面有些附着物,昨天有人执法,执法流程很不正规,周边居民希望违规停车场停止建设,但是综合执法只下达一个文书之后再也没有进展了,希望今天线上解释一下。

责任单位:长江路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华海酒楼停车场北门及东侧设置停车杆的问题,长江路执法中队前期对华海酒楼下达《责令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经调查了解,华海酒楼南侧地块在1991年征为国有土地,因华海酒楼自费在该宗土地上建停车场,属社会公益事业,不需要发生征地补偿等费用,区规划土地局将该宗地无偿划拨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酒楼,用于修建停车场。

2000年4月华海酒楼办理了停车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0}11号),并于2000年9月份向长江路派出所备案登记。后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酒楼于2012年5月份因法人常驻外地忘记年检而被注销,2013年1月又重新办理了登记注册。对于该情况,华海酒楼是否继续拥有划拨地使用权的情况,我中队向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发函,对华海酒楼在2000年办理的停车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有效及原有的划拨土地面积与现在的停车场面积是否一致的问题进行协助调查,进一步确认、落实。在未确定土地的权属问题之前,我中队已于2022年7月12日对华海酒楼北门及东门安装的停车杆设施进行了拆除。

办理完毕时限:2022年9月底

3.热线5.家住珠山小镇由于阳台漏雨所以想封阳台,物业只让边户封,不让我加中间户封,以前也封过一次,物业直接打电话投诉,执法人员到现场后,说我家是违章建筑,那么边户就不是违建了吗?执法人员说我只接到你家的投诉,我不管边户。

责任单位:辛安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关于海信珠山小镇封阳台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听众要求封闭的阳台,实为向南方向的开放式露台,前期执法中队已联系物业参照规划审批图纸核实:珠山小镇叠拼项目,规划审批图纸显示露台为不可封闭的开放式露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相关法律规定,辛安中队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同时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对听众反映的民生诉求妥善进行协调处置。

4.热线:7、灵山卫街道上线时反映过,青岛小镇三期,违建严重,影响自家采光。到现在没解决。

责任单位:灵山卫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闫女士反映问题是万科青岛小镇三期,当事人与当事人的违法建设已立案查处,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中队将加快法律流程的推进。

办理完毕时限:2022年8月31日之前办理完毕

5.留言6:我住在甘水湾村2号楼东单元,现在楼顶住户违法改建,将屋面防水破坏,太阳能位置移动,导致我们楼下多户漏水严重,太阳能也不热,我们也找过社区和执法部门,但只是发个隐患单,没有根本解决问题。希望领导引起重视,尽快解决楼顶违法违建。

责任单位:薛家岛中队

办理情况:接到反映问题后,我单位立即进行调查落实。经查甘水湾小区位于九龙江路53号。该小区2号楼东单元楼顶位置有一处阳光房,建成于2016年。执法人员已按程序进行调查,并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黄综合执法责改字[2022]第0022034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改正,现已对当事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将按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后期我中队将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新增违建。

办理完毕时限:按程序积极推进

6.留言:8、青岛小镇4.2期,违建阳光房,2020年反映至今一直没解决。2021年9月灵山卫执法中队联系过我,说6个月之内肯定拆除,至今又快1年了还是没有拆,感觉灵山卫执法中队选择性执法。希望局长亲自给本人回复,谢谢。

责任单位:灵山卫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李先生反映问题是万科青岛小镇4.2期,当事人的违法建设已立案查处,已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我中队将加快法律流程的推进。

办理完毕时限2022年8月31日之前办理完毕

7.留言10、东岳中路大珠山中路有一个锦里礼宴广告牌是违建,综合执法一直不处理也不答复。

责任单位:珠海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经落实,前期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新城国际写字楼裙楼平台处设置两处大型字体招牌,分别为黄发嘻哈锦里礼宴。其设置位置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中队对违规字体招牌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并于2022年6月14日对相关负责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青黄综合执法责改字(2022)第3876号。目前正在立案处理中,下一步执法中队将依法按程序对其进行处置。

办理完毕时限:2022年8月14日之前办理完毕

8.留言:住建邦听海,去年8月反映邻居违建,问题至今没解决还愈演愈烈。自己打听进展,执法部门从来不透露。

责任单位:灵山卫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经调查,建邦听海小区西区北侧露台东侧和西侧分别搭建了1处建筑物,灵山卫综合执法中队于2021年9月29日已立案。2022年2月6日对该户已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执法中队正按照法律流程推进。

办理完毕时限:2022年11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

9.留言:昨天的行风热线没有解决问题,华海酒楼停车场私自收取居民房产证复印件及行驶证复印件,但居民下班后仍然进不去停车场,欺骗节目组!欺骗执法局!欺骗老百姓!请执法局领导继续追踪土地的归属问题?原有划拨的土地大小与现在的停车场不一致问题,侵占其他用地问题?违规建设门卫小屋问题?违规设立停车杆问题?

责任单位:长江路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华海酒楼停车场北门及东侧设置停车杆的问题,长江路执法中队前期对华海酒楼下达《责令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经调查了解,华海酒楼南侧地块在1991年征为国有土地,因华海酒楼自费在该宗土地上建停车场,属社会公益事业,不需要发生征地补偿等费用,区规划土地局将该宗地无偿划拨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酒楼,用于修建停车场。

2000年4月华海酒楼办理了停车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0}11号),并于2000年9月份向长江路派出所备案登记。后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酒楼于2012年5月份因法人常驻外地忘记年检而被注销,2013年1月又重新办理了登记注册。对于该情况,华海酒楼是否继续拥有划拨地使用权的情况,我中队向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发函,对华海酒楼在2000年办理的停车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有效及原有的划拨土地面积与现在的停车场面积是否一致的问题进行协助调查,进一步确认、落实。在未确定土地的权属问题之前,我中队已于2022年7月12日对华海酒楼北门及东门安装的停车杆设施进行了拆除。

办理完毕时限:2022年9月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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