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1月27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4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升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及时成立市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和督查推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分管部门的整改任务具体负责。各内设机构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对号入座、逐条细化,抓细抓实问题整改,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压实主体责任,稳步推进整改。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二组的整改方案》,梳理出134条整改措施,明确每项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级级落实。巡察整改以来,党组书记先后主持召开整改工作会议4次,具体研究推进巡察反馈问题初步处置意见报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工作。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内设机构每半个月报送整改进度,滚动更新《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三)坚持力行力改,建立长效机制。将巡察整改工作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眼从机制制度上找原因,既提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完善长久立的机制。巡察整改以来,共制定完善制度15项,其中,检察业务工作方面建立《晋江市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等5项制度,财务管理方面修改完善《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资产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队伍建设方面制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制度(试行)》等5项制度。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廉政风险排查,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排查,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力求从制度上解决巡察发现问题的根源,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泉州市委、晋江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学习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学习长期任务来抓,制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纳入学习内容,全面领会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巡察整改以来,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重要讲话精神、重要刊物内容。4月8日,院党组中心组组织补学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和对平安中国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及2020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开展集中研讨交流3次,班子成员撰写心得体会21篇。三是推进落实重点工作。根据各级两会精神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印发《2021年晋江市人民检察院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确定本年度全院45项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各部门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目前,各部门已于6月10日上报各项重点工作中期推进完成情况。
(2)针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在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等上级有关司改文件精神基础上,政工部门认真学习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办法》和省院《福建省检察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规定,进一步熟悉员额检察官退出程序和报批手续,提高规范执行的能力水平。二是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要求,探索办案组运行机制,灵活组建多类型的办案团队,强化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已挑选出4个办案团队进行重点培养,促进办案团队加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培育、开展相关类案研究等工作。三是推进非税收收入清缴。目前,已针对无被害人认领涉案款项的在《晋江经济报》上登报公告,待公告期满6个月仍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对其他退款人不明、法院判决又未作出处理等原因导致未清退的涉案款项待法院作出裁定后再依法对涉案款项进行处理。四是开展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通知》,根据《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晋检发办字〔2020〕56号)的相关规定,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果三方面评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业绩考评分值。考评结果汇总后,6月17日,经院党组研究,确定2020年度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及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等次。7月,召开全院考评工作分析会,汇总分析在考评中出现的部分考评标准不够量化、部分指标设置分值不平衡等问题,适时调整业绩考评标准、计分规则,提高考评工作实效性、客观性。五是完善检察官管理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廉政风险防控、落实三个规定实施方案》,规定廉政风险排查、风险评估、风险防控、落实三个规定措施等内容,保证检察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2021年以来,干警共主动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7件次,填报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750%。其中,院领导填报3件,中层干部填报10件,一般干警填报4件,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六是规范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程序。利用科室会议,组织再次学习《福建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按期晋升的条件、年限、实施程序进一步学习掌握,同时,对2019年以来开展的2批次按期晋升工作进行梳理分析,总结提升,不断提升按期晋升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待下一批按期晋升年限到达时,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按期晋升工作的高效开展。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部分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部署。5月6日,召开全院扫黑除恶办案团队会议,学习领会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明确扫黑除恶办案重点和工作要求,部署我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二是强化办案攻坚。加强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确定专人或专案组认真审查,从快办理,定期通报涉黑恶存量案件办理进度,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延伸综合治理。结合办案实践,延拓重点行业领域治理,2021年以来,针对金融放贷领域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问题,向金融局发出检察建议,有效促进金融行业治理。
(2)针对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学习规范司法理念。刑检各部门利用科室例会、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对最高检、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及其他关于社会危险性标准的相关文件、业务数据通报的学习,把握最新社会危险性判断标准和各项办案数据,将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二是加强分析形成类案标准。刑检各部门指派专人对近三年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特别是不捕案件、不起诉案件和判处轻刑案件开展综合分析,在对判处轻刑案件,特别是捕后判轻刑案件的分析上反思社会危险性判断标准,在前期分析的基础上,刑检各部门已于5月15日前形成类案的不捕标准。2021年以来,共对314人作出不捕决定,不捕率24.38%,排名泉州第六位,判决生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835人,占判决生效案件总数53.39%,同比下降5.73%;不诉人数占比5.83%,相较去年全年下降0.1%。三是落实规定全面依法履职。全面落实关于适用不起诉决定的各项规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将执法办案与社会关系修复、社会公益事业相结合,今年以来共对完成社会服务的4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一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成立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团队,认真梳理被建议单位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2021年以来,共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社会治理短板漏洞提出3份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电信行业管理不规范造成部分电话卡流失,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的问题,及时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公司加强员工反诈骗学习培训,强化对合作方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3)针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服务发展思想认识。4月26日,各业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创新主体等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干警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自觉。二是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专项清理活动。根据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联系,组织专门力量对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进行逐案排查、研究对策,依法保护自然人和各类组织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截至目前,4件挂案均已清理完毕。三是组建合规服务联盟护航发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联合全市25家单位会签《关于成立晋江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服务联盟的方案》,成立晋江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服务联盟,制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办理规程(试行)》,通过为企业开展合规体检服务,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截至目前,企业合规建设服务联盟已对361度、盼盼食品等6家企业开展实地合规体检,企业反映良好。四是开展涉企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成立涉非公经济案件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职责、工作重点、步骤安排等。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21件涉企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逐案排查,目前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3.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命还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拓宽民行监督范围,加强对诉讼程序、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怠于执行等过程性监督,持续挖掘诉讼活动中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检察监督线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1年以来,受理民行检察案件48件,其中非结果性监督案件42件,占87.5%。其中,利用一案三查政法系统案件评查等方式排查审判违法行为监督线索,依职权发出检察建议2件。聚焦民事执行的过程性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9件。持续开展诉讼活动中涉行政处罚检察监督工作,受理当事人申请1件,依职权排查刑检部门移送的线索并立案审查4件,共发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重点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1件。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4月13日,联合晋江市河长制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等8家单位制定《晋江市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机制,目前已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东山水库、九十九溪、湖漏溪等水域生态环境联合督导工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三是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加强与本院案件管理部门、刑检部门在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同时借助网格+检察工作机制,积极收集12345政府服务热线、智慧河长平台督办等反映的基层治理动态信息,从中发现公益诉讼职能相关的线索来源。2021年以来,共通过上述方式收集排查公益线索37件次。四是优化执法办案效果。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利用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手段,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力、亲和力。巡察整改以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指导听证会、圆桌会议等3次,取得较好执法办案效果。其中,5月10日,我院召集晋江市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残联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召开圆桌会议,共同研究市政公共停车位无障碍停车整改方案,并取得共识。目前,该督促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案获评高检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针对办案质量仍需提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办案质量管控。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突出关键对办案节点实行动态监管,2021年以来,共发出流程监控口头提示54件,进行流程监控通报1次,已整改反馈。提出量刑建议1395人,得到法院采纳1372人,采纳率98.35%,高于全市平均水平(97.86%)。二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检察院《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计划》的相关部署要求,制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常态化开展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工作,2021年以来,共开展重点评查2次、专项评查2次、交叉评查1次,通过评查发现办案人员存在的文书错漏、制作不规范、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提升执法办案效率。严格审查退查案件必要性,加大对退查案件的案件评查力度,防止不必要的退查。坚持每月通报员额检察官办案数据,将每名员额检察官的案-件比情况在全院进行通报,倒逼办案质效。2021年以来,本院案-件比为1.103,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3%,排名泉州市第4位。
(3)针对监督实效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检察建议业务培训。6月22日,由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对各业务部门内勤开展《制作检察建议书应注意的若干事项》专题培训会,围绕检察建议的类型、制发程序以及如何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等方面进行系统讲解,帮助干警进一步了解检察建议办理流程及制作检察建议的各项要求。二是加强检察建议日常管理。在征求各业务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不断完善、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每季度对检察建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并开展检察建议评选活动,2021年以来,共评选出3个优秀检察建议,3个较差检察建议,对较差的检察建议查找存在问题并督促业务部门抓好整改。三是强化检察建议跟踪衔接。加强检察建议的前期调查研究,针对个案发现普遍性问题、规律,以点带面发现行业薄弱环节或管理漏洞,向行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经营,2021年以来,共制发类案检察建议14份。将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列为抄送单位,一并寄送,由上级主管部门一起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增强检察建议制度刚性。2020年共发出检察建议167份,收到回复134份,回复率80.24%,采纳率达100%。2021年以来,共发出检察建议92份,收到回复64份,其中采纳64份,采纳率达100%,其余28份尚在回复周期内。
4.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的问题
(1)针对部分便民利民机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优化司法便民举措,全面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集化解社会矛盾、拓展监督渠道、推进检务公开等职能为一体,将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受理,法治宣传预约,司法救助、申诉受理等服务进行延伸,主动服务案件当事人、律师、群众,打造24小时自助检察服务中心。2021年以来共接待来访群众235人次,接待律师阅卷491件次,申请通信2次,申请调取收集证据材料1件,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30人,要求听取意见195次,其他律师要求37次。二是扎实推进文书公开工作。成立由11名信息公开专员组成的信息公开团队,2021年以来安排专人负责对文书公开情况进行梳理核查21次,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导出未公开法律文书,开展逐案比对筛查10余次。坚持文书公开与案件评查、绩效考评有机结合,建立法律文书待公开台账,将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细化到科室及案件承办人,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对法律文书公开过程中发现的不及时公开、程序执行不严格、技术处理不规范、文书制作质量不高等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切实提升文书公开质量和数量。2020年共审核公开各类法律文书2591份,文书公开率95.43%,2021年以来,共审核公开各类法律文书1391份,文书公开量同比增长11.6%。
(2)针对个别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推进解决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全面加强执行活动监督。加大依职权发现的工作力度,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2021年以来,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30件。二是加大对法院财产刑活动的监督力度。一方面摸清底数,建立规范档案,每月与法院核查财产刑立案数据、执行到位情况,根据从法院获取的相关数据信息,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按照一人一档要求,逐人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另一方面,监督法院继续对尚未立案、执行的财产刑案件及时处理。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落实六个纳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舆情动态排查管理。按照市委宣传部相关工作要求,每季度对舆情风险点进行摸排,均未发现新增舆情风险点。同时,对本院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网络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经自查,目前不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综合分析研判。按照市委宣传部相关工作要求,对2021年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特别是舆情风险进行了分析研判,并提出工作建议,形成《晋江检察院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会专题研究《2021年上半年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听取班子成员2021年上半年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同时,在党组会上向班子成员强调要严格执行《中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责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范围。
(2)针对阵地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宣传管理制度。结合检察宣传工作的新要求,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核和发布、新媒体平台运营和管理等工作,提高宣传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发挥宣传阵地作用。规范平台阵地日常管理,已于2021年1月对晋江未检公众号完成注销工作,今后不再通过该公众号发布信息。加强平台信息更新发布,指定专人负责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每周对平台信息进行更新,我院新的门户网站在今年4月份改版上线,已对外发布各类信息94条,较好地展示检察工作成效。三是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在修订的《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各部门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三审制度规定,发布信息前均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政治部主任审批后方可发布。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四风问题整治不够彻底的问题
(1)针对形式主义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以会议落实工作、以记录落实工作不正之风。5月份,第四党支部、第五党支部已对相关支部大会记录要素、内容进行清查,对记录相互矛盾的给予以纠正。二是加强对党支部监督检查,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4月15日,驻院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联合对支部党员个人理论笔记本、支部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会议记录不完整、格式不规范等6个问题及时向支部进行反馈,做到即查即改。三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2021年以来,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党史专题讲座9场次,开展了红色经典诵读视频展播、英模事迹学习等活动,组织党员116人次参观晋江市党建展馆、晋江经验展馆、战地公园等红色教育基地,完成了第一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等4个专题学习,教育引导干警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2)针对工作作风不够务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稳妥开展检察室清理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清理和规范检察室的通知》要求,我院组织对现有检察室逐一排查,除驻看守所检察室、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予以保留,其他均予以撤销。二是督促保留检察室发挥职能作用。驻看守所检察室以迎大庆、保安全为目标,毫不松懈地把疫情防控、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作为监督重点,依法开展监督。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主动加强与河长办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水流域周边环境治理。2021年以来,共召开河湖司法联席会,联合进行河道巡查5次,针对侵占、污染河道和违法占地建洗砂场等问题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行政机关均已整改落实到位。
(3)针对服务基层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积极推进网格化+社区检察官工作。加强与街道、社区等网格单位的联系,依托本院法治宣讲团,定期组织检察官进入街道、社区进行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服务基层的能力水平。巡察整改以来,在SM商场、晋江市五店市传统街区、晋江梧林古村、万达广场开展多场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共发放宣传册252份,接受法律咨询50余次。二是配合政法委开展挂钩镇街活动。7名班子成员分别挂钩19个联系镇街,于6月集中下乡走访调研,帮助镇街解决在平安建设、基层社会治理中碰到的个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三是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5月11日,邀请泉州市人大代表、晋江市政协委员、勤政廉政监督员代表、律师代表、社区代表等10名参加我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巡察整改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汇总各方意见建议32条。
2.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清退超标准报销费用。责令相关干警清理退回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1人次240元。二是重新修订完善《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三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工作手册》等相关财经制度,提高财务人员专业化水平。
(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采购的涉密固定资产,按规定及时补充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二是制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购置、登记、使用、处置、报告等措施,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按照资产账、财务账、资产实物进行比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针对财务报支手续不完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财务报支手续。对2015年4月-2019年12月安装食堂燃料管道、采购警械器材等3笔未附验收手续的支出,核实并补充相关验收手续。二是重新修订《晋江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明确采购事项中的验收主体及验收手续,财务人员按规定,依据完备的验收手续支付相关款项。三是组织财务人员、采购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人员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财经纪律,规范单位内部采购相关经济活动,避免出现廉洁风险。
(4)针对重复报销费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清退重复报销费用。责令相关干警清理退回重复报销的交通意外险3034元。二是重新修订完善《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三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工作手册》等相关财经制度,提高财务人员专业化水平。
(5)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积极摸清案件底数。对目前我院尚未清退涉案款项的案件逐案开展自查工作,厘清款项明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分类开展清退工作。对无被害人认领涉案款项的在《晋江经济报》上登报公告,待公告期满6个月仍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对其他退款人不明、法院判决又未作出处理等原因导致未清退的涉案款项待法院作出裁定后再依法对涉案款项进行处理。
(6)针对工会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工会会员费补缴工作。梳理汇总2017年、2019年需补缴会员费的人员情况,厘清补缴金额明细,责令相关人员补缴到账。二是规范工会会费收缴管理,制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会费收缴暂行管理规定》,明确会费收缴对象、收缴时间、收缴标准及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3.关于日常监督管理存在短板的问题
(1)针对机关工作纪律抓得不够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请销假管理。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考勤请假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请销假手续、程序。二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5月26日,在内网发布《关于进一步重申公务车辆使用的通知》,重申和强调公务车辆使用规范,严格审批制度,落实凭单进出车辆等日常管理,对于紧急情况临时用车未及时审批的,要求补充书面说明。在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如乘车人有改变路程要求,要告知乘车人按照规定出具《路线变更说明》给予办公室备查,做到事中监督。同时,车辆调度员每周倒查车辆GPS数据1至2次,执行事后监督,查看车辆运行与派车单或变更说明是否一致,确保车辆依规运行,巡察整改以来,共有1662次公务用车均按照派车程序进行审批。
(2)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出国(境)管理。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出国(境)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干警证照管理,认真做好证照借出、归还等台账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院干警、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截至目前,共管理全院干警、职工、编外人员证照112本。2021年以来,未有干警、职工、编外人员出国(境)的情况。二是做好常态化学习教育,在内网公布《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出国(境)管理规定》,督促全院干警学规守规。
(三)聚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1)针对工作合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好全局意识学习。7月7日,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中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重申党组议事决策中班子成员明确具体阐述意见的工作要求,避免简单以同意无意见等进行表态发言,提高党组议事决策的严肃性。二是真诚交流凝聚合力。结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间开展谈心谈话21人次,通过真诚交流交心,互相批评指正,增强相互了解、理解,增强班子工作合力。
(2)针对表率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贯彻落实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检察机关入额领导直接办理案件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入额院领导亲历办案清单,明确入额院领导按照司法亲历性要求,进行亲历提讯、制作审查报告、适用认罪认罚、提起公诉、出席法庭等办案事项,不断发挥办案示范引领作用。2021年以来,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59件,人均办案数31.8件。其中,带头办理重大案件11件,办理案件的类型呈现多样化,包含合同诈骗、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经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等罪名。
(3)针对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根据《中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梳理出9项纳入议事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下发《关于重申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工作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会前审批制度要求。二是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原则。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一事一议原则,坚持班子成员逐一表态、检察长末位表态,巡察整改以来,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28项,均详细记录讨论和表决过程。
2.关于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干部教育培训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教育培训长期规划。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精神,以提升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为导向,在向各部门征求有关培训需求基础上,制定《十四五时期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明确教育培训总体目标、基本要求、培训总类等内容,努力提升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同时,根据《十四五时期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培训内容、责任分工、时间计划,确保培训工作有力落实。4月27日,邀请晋江党校高级讲师来我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讲座。4月30日,邀请厦门大学、华侨大学教授参与我院知识产权保护合规建设论坛,开展现场专题讲座和实务探讨。二是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弘扬英模精神。6月24日,组织开展英模学习交流会,邀请福建省打击洗钱犯罪有功个人蔡友添、吴潮阳等2名干警为青年干警作办案经验交流,2名干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案件审查、庭审应变、疑难案件办理等方面进行介绍,帮助青年干警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三是扎实推进日常培训工作。以线上培训为主、线下培训为辅,扎实推进疫情常态化下的各类培训工作。依托中国检察官网络培训学院、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及上级各类视频培训讲座、现场讲座等形式,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深化干警业务素能建设,2021年以来,共开展各项培训讲座34场,干警参学人数3005人次。
(2)针对干事创业氛围不够浓厚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等文件要求,制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会议制度(试行)》,规定召开检察官会议的案件类型、启动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统一执法办案标准,确保案件质量。二是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待遇。根据中组部、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中组发〔2011〕18、1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确定6名新入额人员为三级检察官,并及时兑现入额后的增资,不断提升员额检察官职业获得感。三是加强内外交流任职。结合各科室办案数量及人员配备情况及时开展内部人员岗位调整,对9名检察干警岗位进行调整,2名法警转岗到书记员岗位,实现两类人员良性互动提升,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四是探索干部轮岗途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干部轮岗工作细则(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干警将进行岗位轮换,通过多岗位历练促进干警成长成才。五是选树先进英模典型。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为营造学习英模浓厚氛围,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开设身边的榜样专栏,先后选树6个先进个人和1个先进集体,宣传介绍检察干警为民服务、忠诚履职的先进事迹,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六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由政治部主任对个别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单独进行谈话,听取干警的想法建议,进一步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提醒,引导干警转变工作态度,激发工作积极性。
(3)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根据《晋江市股级调配审核工作流程图》相关规定,制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图》并草拟相应业务工作说明,进一步明确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分析研判、动议、民主推荐等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党组会议议程涉及与会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及时要求本人回避。
(4)针对编外人员招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明确党组议事决策范围。对《中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中党组议事决策事项范围进行重新修订,下发《关于修订党组议事决策事项范围的通知》,梳理出编外人员的招聘、岗位调整、辞职等14项纳入党组议事决策事项范围的清单事项,严格执行会前提前审批、会中民主集中等议事程序,确保党组工作严谨、规范、高效。二是严格编外人员招聘管理。严格编外人员招聘工作,招聘前经原党组会研究决定,招聘资格条件变更前及时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待集体决议后再发布招聘公告。
3.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党建主责主业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推动落实。4月9日,召开党组会,听取机关党委2021年度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1机关党建工作要点。4月12日,机关党委向各支部下发《2021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结合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和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确定了4大类28项机关党建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各项党建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争创特色党建项目。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的要求,以落实为民办实事活动为抓手,确定民营企业合规建设项目作为本院特色党建项目进行培育,对合规建设服务联盟各项工作进行宣传推广,力争打造企业合规建设晋江经验。目前,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特色党建项目被选为晋江市2021年度重点党建项目。
(2)针对党员发展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认真执行《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管辖制、孵育制、培养制、考察制、积分制的通知》要求,把握好党员发展4个阶段的具体要求,各支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育和考察工作,目前,全院3名入党积极分子均按要求参加支部学习教育、参加支部活动,定期提交思想汇报,每日按要求登录学习强国App进行学习,在年内按计划发展成为党员。二是加强对聘用人员党员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政治部、机关党委对2019-2021年聘用人员进行排查,及时为组织关系未转入我院的人员办理转入手续。
(3)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做好党费标准核定。机关党委按规定每年对党员党费收缴标准进行核算,每月在本院检察内网上公布当月《党费计算表》,确保党费收缴标准合规、数额明确、人员不漏。二是规范党费缴纳登记。各支部仔细对照每月《党费计算表》,对2019年以来党费登记薄逐人逐月逐条进行核对、更正,确保党费收缴人员、金额登记无误。机关党委加强检查指导,巡察整改以来,开展支部《党费收缴登记薄》检查,向支部反馈问题3条,并责令及时整改。三是落实党费公示制度。机关党委每年,各支部每月对党费收缴情况进公示。4月12日,机关党委利用党务公开栏、本院检察内网等方式对2018-2020年党费收缴进行补充公示。
4.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建设。严格落实《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融入日常,抓常抓细。2021年以来,各支部均已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集中学习研讨,完成了2021年度我为群众办实事学好党的历史,谱写福建篇章2个专题的学习讨论。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要求,5月10日,下发《关于规范三会一课活动的通知》,要求做到各支部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每个月至少安排1次自学、1次集中学习。2021年以来,各支部已召开支委会30场次,支部党员大会39场次,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各类党课教育19场次,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廉政警示教育等内容。
(2)针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肃开展相互批评。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开好民主生活的各项要求,制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明确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会议主题、方法步骤、有关要求。5月2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提出互相批评意见建议53条,达到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实际效果。各党支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之间结合参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诚布公地提出批评意见,被批评的同志虚心接受意见,营造了团结-批评-团结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先由政治部对7份班子成员发言材料进行初审,再由党组书记进行逐一审阅,提出修改意见,确保符合要求。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共计查摆问题21个,班子成员个人共计查摆问题106个,查摆出的问题均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加以整改。
(3)针对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会议记录内容要求。在《关于规范三会一课活动的通知》中,将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样式下发给各支部,明确将参会对象、学习内容和讨论过程纳入记录范围,进一步提高学习记录规范化水平。6月份,组织各支部对2020年以来的会议记录进行自查,在确保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对参会对象等会议要素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加强JIN智先锋平台使用。明确平台使用规范,要求支部各项会议、各项活动均要通过平台开展,依托平台完成会议活动的发布、请假、签到等工作,把平台生成的党员积分数据作为考核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促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1年以来,各支部共通过JIN智先锋平台开展各类会议、活动97次。
5.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管党治党意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结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5月14日上午,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警示教育大会,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王云进同志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并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会上,还组织观看《悔之晚矣-忏悔与警示》教育片,通过以案明纪、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干警警钟长鸣,筑牢遵规守矩意识。二是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制定《中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2021年中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表》,明确主体责任主要任务、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三是严格落实四个亲自。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工作均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巡察整改以来,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事项5次。召开党组会,听取班子成员2021上半年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2021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落实八项规定、利用天价茶谋取私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等5次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扎紧监督篱笆。
(2)针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谈心谈话制度。为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制度(试行)》,明确谈心谈话的对象、方式、内容等,增强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二是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下发《关于在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阶段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的通知》《关于在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阶段开展第二轮谈心谈话工作的通知》,在班子成员之间、部门负责人与科室干警之间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共计完成谈心谈话310人次。三是加强分管领域廉政分析。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召开半年工作推进会,各科室负责人向班子成员汇报202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3)针对落实述责述廉制度要求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对述责述廉工作思想认识。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开展述责述廉工作要求,将《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纳入党组中心组6月份学习资料,6月10日,组织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学习,加深对述责述廉制度的理解、认识。二是严格执行述责述廉制度要求。4月19日,召开党组会,听取2020年度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评议结果和述责述廉整改情况。会后,已按相关工作要求述责述廉工作情况向市委、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反馈。三是加强述责述廉材料会前审查。建立述责述廉材料会前审查制度,由政治部对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汇报出具初审意见,再由党组书记进行审核,确保述责述廉工作质量。
6.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力度不够的问题
(1)针对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廉情信息库建设。6月3日,制定并下发《关于提供廉情信息库相关材料的通知》,向政治部收集2018年以来意识形态专题会议材料、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材料、党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材料和述职述廉报告材料、述职评议、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队伍建设责任状考核和向上级检察院、地方党委述职述廉材料、驻在单位调查分析研判处置应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等相关材料共640份;向办公室收集2018年以来检察长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材料共49份;向其他各内设机构及所属人员收集各部室职责、分工文件、干警职责、岗位廉政风险点材料、述责述廉材料等相关材料共133份。以上材料全部列入廉情信息库建设范畴。二是定期开展综合分析。6月份,结合廉情信息库资料更新,在全面掌握干警基本情况和检察工作基础上,结合专项督查工作掌握的情况,全面客观地分析驻在单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13项问题,为驻在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提供决策参考。
(2)针对监督重点不够聚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聚焦司法办案开展监督。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全程参与、同步跟进监督驻在单位认真开展举报线索排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自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智能化数据排查等工作,督促驻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督促驻在单位对2018年以来受理的不捕、不诉、改变定性、撤回起诉的共2115案件开展自评自查,推动存在问题的32件案件全部完成整改。督促驻在单位对2018年以来共104件控告申诉信访案件开展梳理、评查、确认,就信访人的诉求是否合理、信访事项是否化解、释法说理工作是否到位逐案自查。督促驻在单位开展审判机关量刑畸轻、畸重情况专项整治,财产刑执行专项检查,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案件检查,刑拘后未报捕未起诉案件专项检查,社区矫正专项检查等5个专项活动,监督评查案件1072件,共发出检察监督法律文书79份。二是督促共性问题整改落实。4月9日,协助派驻单位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第一、二轮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有关情况的通知》(晋委办〔2017〕107号)文件精神,督促派驻单位党组将共性问题纳入此次巡察整改过程中,统一建立问题台账,跟进监督落实进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督促驻在单位针对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34条,已完成问题整改53个,未完成整改1个。专门研究巡察反馈问题处置意见,参与修改完善制度15项。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线索(含移交的问题线索、信访反映和反馈意见),共对11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科级干部2人,组织处理11人,其中,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7人,有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3)针对监督检查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做好日常监督检查。每月两次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在岗在位、工作作风会风、服务态度、检容风纪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2021年以来,实名通报干警59人次,引以为戒。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大力整治慵懒散、宽松懒等不良作风,督促院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落实好一岗双责。2021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落实八项规定、利用天价茶谋取私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等5次专项监督检查。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配合派驻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顽瘴痼疾整改到位。针对整治检察人员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查询收集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信息,经查,在职干警、职工、聘用制书记员的家属从事经营活动的有12个,派驻单位未发现存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及违规参股借贷情况。针对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执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将2016年以来离任人员信息与司法局、法院代理案件信息情况比对,发现干警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的有6名,派驻单位未发现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针对整治检察人员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问题,督促派驻单位组织干警填报是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情况,配合派驻单位协调法院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派驻单位不存在干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的情况。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巡视巡察整改责任意识。4月9日,召开党组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第一、二轮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有关情况的通知》(晋委办〔2017〕107号)文件精神,深刻把握共性问题内在实质,对照反思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将共性问题纳入本次巡察整改中加以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强化巡视巡察整改责任落实。针对市委巡察二组反馈的问题,结合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二组的整改方案》,梳理出134条整改措施,明确每项问题的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级级落实。巡察整改以来,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文龙主持召开整改工作会议4次(其中党组会2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1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结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上级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在前期征求各部门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根据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自岗位特点细化14条具体培训项目,持续开展政治教育、法学理论、办案实践等方面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干警政治素质、法律素养。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7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格的事项
存在问题:至巡察结束时,共有28笔涉案款项未及时组织清退。
未完成整改原因:目前,已针对无被害人认领涉案款项的案件在《晋江经济报》上登报公告,截至目前,无人认领,若公告期满6个月仍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我院向财政部门申请退库予以返还。由于退款人不明、法院判决对涉案款物未作出处理等原因,导致剩余涉案款项仍未清退。
下一步整改措施:为了保证对上述涉案款项进行合法处理,下一步,将及时跟进法院的进度,待法院作出裁定后再依法对涉案款项进行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整改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离市委巡察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下一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将以市委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在抓检察队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中强化问题导向,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力争将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的强大动力,为晋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在讲政治、强自觉上更进一步。切实发挥院党组表率作用,带领全体干警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带头提升政治站位,带头强化理论武装,带头砥砺党性修养,推动讲政治与强业务互促互进、抓办案与顾大局有机统一。
二是扛起巡察整改责任,在抓到底、求实效上更进一步。要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坚决扛起巡察整改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持续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
三是把握巡察整改内涵,在履好职、顾大局上更进一步。要把巡察整改与积极服务大局结合起来,与推进四大检察结合起来,与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党中央、各级党委、上级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四是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在严纪律、正作风上更进一步。要充分发挥制度效能,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检定力,坚持从自己做起,营造严的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把巡察整改的要求转化为日常工作的自觉遵循,把整改落实机制形成日常工作的制度约束。
中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