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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掏肠恶魔———-凶手究竟有没有被抓住


简介:

歹徒伸手强行伸入女性阴道,将肠子掏出后挂在脖子上。但是据说,真正的凶手没有被抓到

第一案

时间:2004年8月17日23点

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

被害人:阿琳

那天晚上下着小雨,一位老汉经过村中土路,隐约看到一个女孩躺在路边,他就过去看那个女孩,并尝试把她叫醒,但是女孩没有反应。

于是他上前几步准备把女孩扶起来,这时,他踩到了一滩软乎乎的东西,并看到女孩脖子上似乎有东西,他拿出了打火机,照亮了一看,被吓的是魂飞魄散。

他连忙跑走,大喊报警。遇上了两个青年,青年拿着手电筒一照,现场出现在了三人眼前。

女孩两腿分开,肠子从下体出来,缠绕在了脖子上,在地下的那部分就是老汉踩到的东西。

警察经过侦查之后发现:

1.阿琳没有受到抢劫也没有受到强奸

2.歹徒应该是对解剖学有一定的了解,拉出肠子的手法十分熟练

3.经过对阿琳亲属朋友的问询,她平时没有什么仇人,是个很好的女孩

第二案

时间:一个月后 2004年9月20日

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东街一家牛肉面馆

受害人:李某(17岁)称为A

A在这家面馆当服务员,当日晚0点,A突然想上厕所,由于害羞拒绝了老板娘用便盆的建议,到了距离小面馆几十米的公厕。

五分钟后,店中的老板娘听到了一声惨叫,是A的声音,老板娘急忙跑向公厕,并喊着A的名字,那声惨叫和老板娘的喊声吸引了,他们一起寻找A。

最后在一栋住宅楼后面找到了已经昏死过去的A,老板娘赶紧伸手去扶A,却感觉到下身有滑溜溜的感觉,低头一看,A的肠子在外面。

老板娘当场昏死过去,他人报警叫救护车把A送去了医院。

A的伤十分严重,小肠断裂的不成样子,原先的两米多现在只剩下了不到一米,还有一些消化系统损伤。

还有,凶手是从阴道将手伸进去的,所以手伤十分严重,多处撕裂。

医生经过数小时的手术将A救了回来,但是,A的状况令人十分担心。

众所周知,小肠是人类的重要消化器官,她每次吃饭后很快就要排泄,而且每天要吃七八次流食,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她的营养

和第一案的情况一样,A没有受到侵犯和抢劫

没有仇人、风评良好,那么凶手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警察很快成立了专案组调查案件。

A的口供对侦查工作的帮助不大,因为天很黑加上她很害怕,没有获得什么有用的信息。

A的回忆:

那天我去上厕所,半路有人用胳膊和绳子勒住了脖子,只能确认是个成年男人。

我以为他把我当成鬼了,于是就对他说叔叔,我是人,不是鬼,那人不说话,只是用力的勒住了我的脖子,被拖行了几十米当我神智不清的时候,下体突然一阵撕裂的疼痛,我昏了过去,再醒来就是在医院里了。

上面也说了,不是劫财也不是劫色更没有仇家

那么究竟是为什么呢

警方联想到了7月和8月的2起骚扰妇女案

(第一案是8.17第二案是9.20)

七月那一起骚扰案,妇女曹某在等自己的丈夫时被嫌疑人勒住了脖子,由于她的老公就在不远处,听到她的呼救声就向她跑来,嫌疑人一见就转头跑了,曹某及其丈夫没有追到,只记得那个男人身材高大、喝了酒。

由于没有财产损失和受到伤害,警察并没有重视,再向曹某问询,她只记得嫌疑人是本地口音。

八月那一起发生在阿琳死亡3天后,彭某报警说自己被打了还差点被强奸。

彭某回忆:

当日她正在家中看电视,突然有人敲门,打开门,外面站着一个男人,他说来找钱张文兵

彭某:你找错了吧,这里没有这个人

男人:不可能,我是来收账的,你让我进去找他。 说着推开门闯了进去。

男人在屋子里转了一圈发现确实没有别人,但他还是不走。

彭某:你走不走,不走我就喊人了!

男人:走什么走,看你这打扮,是卖淫的吧?什么价啊?

彭某:你说谁是卖淫的啊,别胡说。

男人:装什么啊,陪我玩玩就给你200

彭某闻到男子身上有浓浓的酒味儿的于是说:

你神经病吧,赶紧出去,再不走我喊人了!

男人:你说谁神经病呢,还玩不玩了

彭某一边喊着房东的名字一边向那边走去

男人怒了,一把拉过彭某,打了她几拳,彭某更加大声的喊救命。

他一看制服不了彭某,于是在她下体抓了一把之后就跑走了。

房东赶来并报了警,检查发现,彭某身上多处淤青,阴道撕裂

警方把这四起案件结合到一起侦查,并根据彭某的描述画出来了嫌疑人肖像,一位民警看了之后说:这不是乔建国吗!

乔建国有很多案底,

未满十八岁时参与了盗窃案,后被人举报在1989年判处6年半有期徒刑,由于表现良好,于1994年释放。

出狱后,他找不着工作并染上了毒瘾,被强制戒毒两次,最后一次在2000.5.17三年后2004年3.14日释放。

3月被释放之后抢了按摩店何某的手机并打了她,但后来又还回去了。原因是不想再入狱。

警方拿着乔建国的照片向彭某确认,她肯定的说就是这个人。

曹某夫妻觉得轮廓很像但不敢确认。

警察走访了解到,A被掏肠那天,有两人见到乔建国在那附近,他慌张的走过去,手上有尘土和血,但因为他经常喝醉,两人以为是他喝多了摔倒了弄的,就没在意。

还有A现场居民楼上的目击者称:

当天看到有一男一女在底下撕扯,但以为是夫妻吵架就没在意,经辨认,他们认为体态特征与乔建国很像。

民警又找到了A,给她看全部的嫌疑人照片,她挑出来了两个(乔建国律师称5个)其中就有乔建国。

民警调查发现,乔建国有充分的作案时间,而且第一案发生后,他突然去了北京,9.2才回来,在家呆了3天后又去了北京。

9.17返回张掖,晚上就发生了第二案。

所以,乔建国有重大作案嫌疑!

9月20日,为了防止乔建国再次离开张掖,民警计划对他实施抓捕。

但是入狱三次的乔建国很有经验,他与他哥哥紧闭房门,考虑到强攻会有伤亡,民警暂时放弃了对他的抓捕。

9月23日,警方以尿检为由决定实施诱捕,乔建国不傻,他说:强攻我就找几个垫背的,打不了跳楼。

9月26日,自称是乔建国女朋友的人找到了民警,她说,乔建国不可能是凶手,他们已经说好要结婚了,而且他们已经决定在北京开一家面馆。

至于民警猜测的他去北京是为了逃脱追捕那更是无稽之谈,他去北京是为了我们的面馆,第一次回来(8.31)回来是来找个拉面师傅,第二次回来(9.17)是为了筹备资金,完全不是躲避追查,何况他还打电话叫我回来过中秋节。

我们都准备结婚了,他肯定不会做这样的事的,没有理由在做这样的事了,我跟他在一起很久了,他有什么异常我能看的出来。

乔建国的母亲也说:

我最近和建国的姐姐们一起准备他的婚礼,一直住在姐姐家,20号第二案发生之后我还回过家,因为听说你们在调查他,于是还问了他,他说不是他干的。

想想也是,不可能一边谈恋爱一边干这样的事啊,做这个事的人应该是对女性有很大的仇恨、和家中女性相处的不和谐,这样子才会出来报复社会。

再联系他女友的说法,他要是是回来找师傅、筹资金的话是没有时间做案的。

而且刚一离开女友就做案,这样也说不通啊。

但是既然已经到了这一步,民警就拜托他女友和母亲带他去尿检,他一下楼,警察就逮捕了他。

警察对他进行了突击庭审

他承认曹某和彭某是他做的

他说他袭击曹某是因为:

我喝多了,把她看成了何某,那个人打了我,所以我才抢了她手机,我都把手机还给她了,他还报了警,所以我一把卡住曹某的脖子,问她是不是何某,但是有人向我冲来了,我就跑了。

他袭击彭某是这样说的:

我那天去那个小区的确是要收账,但是敲错了门,我看那个女的长得像卖淫的,于是就问她价格,她不说还打了我,我一怒之下就打了她并抓了一把下体就跑了。

但是关于阿琳和A的事件,他不承认,他只是一直在重复:你们要是有事我做的证据,就直接枪毙我吧。

而且,若是说这些案件都是他做的,逻辑上也说不通。

而且,这四起事件性质不同,曹某和彭某都是成年女性,阿琳和A都是未成年女孩。

所以其实可以判断,掏肠凶手只敢袭击为成年女性,但是乔建国袭击的都是成年女性,而且,从他跟警察的对峙上来看,这个人不是那种人。与掏肠凶手是个懦夫的分析是矛盾的。

但是,乔建国很快就认罪了

警察一直在给他讲法律、亲情、政策、危害,并尽量满足他的要求,就这样,他的心理防线被打破了,他跟警察交代了犯罪事实。

第一案:

杀人原因:阿琳爽约

8月11日,乔建国遇到了独自一人等朋友的阿琳,他上前搭讪,跟她讲了三次入狱的事情,并让其12日出来与他约会。

第二天乔建国到了之后没看到阿琳就很生气,酗酒之后疯狂的找阿琳,后来在阿琳住处附近找到了她(厉害了...)

他闯入了阿琳的出租屋,将其拽出后,先将其掐死,然后将她的肠子掏出。

第二案:

杀人原因:将A认成了何某

19日晚,乔建国醉酒后,在面馆附近看到了A,觉得与何某长得很像,于是冒出了杀人的念头。

乔建国勒住她的脖子之后发现认错了人,但A一直在叫,于是就把她带到了住宅楼后掏肠,听到了老板娘的喊声之后,他就跑走了。

2005年1月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是!

2005年1月6日的庭审中,他只承认三起骚扰妇女案(何某、彭某、曹某)是自己所为,阿琳和A的事件不是自己做的。

他说,是审问他的人审了他七天他才认的。

并没有任何证据和证人能证明是他做的,而且当时A指认的时候指出来的不只乔建国一人,所以,乔建国的律师认为:只有口供和A的指认是不足以证明乔建国就是凶手的,何况还有一些事情不符合逻辑。

所以,在一审结束后,乔建国直接上诉,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2005年8月18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

注意,这次不是公开审理,

乔建国仍不承认此事是他所为,但是,二审的经过仍是死刑。

乔建国有一次当庭上诉,庭审上,他要求三审公开审理,他说要死就死的明明白白、给受害者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

三审的结果是:

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缓的原因是:没有直接性证据。

疑惑

1⃣️为什么现场没有证据,第一案发生的时候正在下雨,这个可以理解,但是第二案的时候为什么还是没找到一点证据?

这个案件全凭乔建国一人的口供证明是在是太不严谨。

2⃣️前面说过,此人手法非常熟练,从阴道里伸进手去掏肠子不是谁都能做到的,此人应该有一定的专业基础,但是乔建国明显不符合这一条件。

3⃣️我在搜集资料的时候看到了一个说法:

第二案里的老板娘后来回忆到,当天晚上其实还有三个形迹可疑的人,看到她出来之后有人咳嗽了一声,她在回面馆的时候人已经不见了,所以怀疑不是一人所为。

4⃣️还有啊,乔建国对那个何某是有多大仇恨,曹某因为她,A也因为她,有些牵强。

5⃣️还是前面说过的,乔建国的母亲和姐姐都在准备婚礼了,他和女朋友甚至打算在北京开小面馆。但是他这时候去约阿琳?虽然之前的彭某可以证明他很花心,但我觉得这个男人不会应该不会为了爽约杀人。

6⃣️我觉得,掏肠一定是有原因的,可能是凶手有什么阴影,或者是表演型人格。如果乔建国要杀人,掐死就好了,为什么还要掏肠,这种会增大被发现风险的人,一定是我说的那两种。报复或者引起人们的关注度。

7⃣️12月8日乔建国的哥哥跳楼自杀,没有人知道原因。

就这么结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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