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公安发布重要通告!涉及……
青州市公安局 青州市禁毒办
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青州市公安局、青州市禁毒办联合下发《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2、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3、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4、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不满500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5、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10000元人民币奖励。
6、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举报电话:
青州市公安局:110
青州市公安局 青州市禁毒办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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