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乡镇环保监管,新沂巧妙“落子”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嶂苍村与山东搭界处有非法隐蔽流动洗砂点!近日,新沂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接到网民反映,立刻将该帖子转发到新沂市污染防治攻坚群。
仅半小时后,新安街道办综合执法大队与嶂苍村村委会就一起取缔了这处非法流动洗砂点,图片及文字说明随即上传回来,网帖上群众点赞不止。
新沂市群众反映80%以上的问题都位处乡镇,但乡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普遍存在着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等诸多问题。新沂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许龙介绍,全市5个乡镇环境监察中队,每队两名监察人员要管辖3至4个乡镇,工作量大,执法监管力量捉襟见肘。
骆马湖黄砂禁采后,受暴利驱动,一些不法份子将洗砂机改装固定到大型运输车上,与监管人员打起了‘游击战’。新安环境监察中队队长陈瑞民表示,面对这种情况,队员们压力山大。
2018年,新沂市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在各镇整合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将其纳入各镇综合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统一行使一般性质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监管,明确承担责任的机构与人员,确保了监管全覆盖,查处整改快。
起初,在探索适当下放环保执法监管权到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这一做法时,新沂市也面临着法条的困惑,按照《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并不具备环境执法权。
但在许龙看来,其中的关键就是要厘清一般性质和行政处罚的关系。基层秸秆焚烧、黑臭水体整治等都属于‘一般性质’的生态环境监管问题,完全可以由各镇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职能。许龙说,对于涉及环境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工作,则必须由环境监察中队采取行动。
解决了法条上的困惑,新沂市与各镇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明确一般性质的涉水、土、气等生态环境监管问题,镇、村必须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对于涉及环境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工作,镇综合执法大队必须配合好环境监察中队行动,从而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保障了农村环保监管效果。
镇里多家石英砂酸洗作坊被取缔后,一旦发现有死灰复燃现象,立即固定证据,联系辖区中队处罚。阿湖镇综合执法大队队员陈虎介绍,辖区环境监察中队若是发现一般性生态环境监管问题,则立即通知综合执法大队,这样在发现问题与作出执法或普通监管行为之间就形成了互补。
目前,新沂市各环境监察中队和镇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由彼此割裂变为密切配合,类似非法流动洗砂游击战等普通环保问题在十分钟之内响应,三十分钟内反馈已成为普遍做法。
执法监管力量下沉到乡镇,成为加强镇村生态环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环境整治效果逐步显现。截至今年3月底,新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主要污染指标氨氮、总磷等浓度大幅削减,二级以上优良天数比例为82.2%,PM2.5浓度为51.8微克/立方米,均位居徐州县(市)区第一。
本报记者 张 涛
本报通讯员 蒋绍辉 赵 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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