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东政发〔202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实现新时代东营高质量发展、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的关键时期。为扎实做好全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东政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进展情况和面临的形势
(一) 工作进展。十三五以来,全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目标定位,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生态环境建设上确定一园两带多廊道新格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1.促进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四减四增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十三五期间,累计治理散乱污企业89家,淘汰炼油产能656万吨。全市三次产业结构由5.6∶62.3∶32.1调整为5.3∶56.3∶38.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4.21%。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7.1%,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显著降低,铁路货物运输量达到927.7万吨,圆满完成省下达任务。截至2020年年底,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3360辆。2017年以来,减少公路运输273万辆次以上。累计建设水肥一体化面积11.3万亩,农药、化肥用量逐年下降。
2.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0.8%;优良天数比例68.6%,较2015年增加79天、提高21.5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9天,较2015年减少17天。2020年,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省控以上河流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黄河利津水文站断面2016年以来连续5年达到Ⅱ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71.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2.0%、30.0%、13.6%、18.5%,均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
3.生态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造林7.3万亩。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14%,湿地保护率达到60.4%,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43.56%。利津县陈庄镇成功创建为首批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妥善解决各类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全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总体保持稳定。
4.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制定《东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督战工作方案》《东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等,通过县区自查与市级督导相结合的模式,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实行清单化制度,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设立市环保督察热线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有奖举报热线,打造信访投诉举报工作体系,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举报及时受理率、按时办结率均为100%,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严格环境执法,十三五时期全市共破获破坏环境类犯罪案件57起,涉及169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对重点涉危废企业进行拉网式、起底式排查,全市616家企业建立了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档案,建成一企一档管理体系。
5.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工作总体完成,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整合原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职责,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实现全市环保机构垂直管理。积极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全省率先建立环境保护督查专员制度,不断完善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运行机制。制定出台《东营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东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范。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森林湿地长制。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制定湿地保护管理措施,落实《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52起。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将生态文明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创建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1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2个、绿色社区12家、绿色学校5所。
(二)面临的形势。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现代化湿地城市建设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1.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全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单一、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农业投入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水平较高,2020年公路货运占比达54.9%。同时,全市正处于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深度转换的爬坡阶段,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力度不够,传统发展惯性思维仍未破除,十四五期间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压力较大。
2.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2020年,全市PM2.5、PM10、O3浓度分别为45微克/立方米、80微克/立方米、177微克/立方米,分别超过国家二级标准28.6%、14.3%、10.6%。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PM2.5和O3复合型污染凸显;新增的9个十四五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地表水Ⅲ类以上)仅为33.3%;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1.2个百分点。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亟待加强。
3.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艰巨。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基础薄弱,能力建设滞后。以黄河口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等工作尚处于起步或试点阶段。局部生态空间受损,生态系统稳定性差,服务功能退化。辖区内除黄河、小清河等主要河流外,其他河流均无源头水,河道生态水量难以保障。黄河三角洲生物资源底数不清,天然湿地部分区域有待加强修复,生态系统稳定性受到一定威胁。近10年互花米草年均扩增速度23%,严重威胁海滨湿地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平衡。
4.环境安全风险仍然较高。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涉废历史遗留问题点位多、治理难。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需尽快补齐工作短板。部分工业园区与村镇距离较近,增加了环境风险。
5.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协调性、相容性不强的状况依然存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依赖政府监管、被动开展污染治理的情况仍然存在。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与繁重的监管任务还不匹配,监管监测手段与信息化建设滞后,执法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能力尚待提升,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仍需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尚未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业务能力亟需强化,环境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积极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机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提高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为核心,统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坚持精准治气、系统治水、综合治土、规范治废、智慧监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动美丽东营建设,为新时代东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生态为先。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强湿、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力打造大江大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治理的重要标杆。
——坚持高质量发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靓丽底色。
——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以系统思维聚合力,推动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减污降碳协同、陆海统筹。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不断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水气土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更加健康稳定,城乡环境更加优美宜居,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湿地在城中、城在湿地中的城市风貌全面塑成,建成大江大河三角洲保护治理示范区和现代化湿地城市。到2035年,全市绿色健康生产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东营,黄河口国家公园成为展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果的重要载体。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打造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战略高地。以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为统领,推进湿、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打造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战略高地。
1.坚守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1)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整合优化黄河口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保护治理格局,打造深化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的东营样板。提升自然保护地管护能力,实施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提升及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有害生物防治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提升自然保育、巡护和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水平。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具有保护、科研、教育、游憩等综合功能,以完整河—陆—滩—海生态系统、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候鸟迁徙和三角洲沉积构造为特色的国家公园。
(2)完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构建以黄河口国家公园,沿黄生态带、滨海生态带,小清河、支脉河、广利河、挑河为主体的一园两带多廊道生态空间保护格局。加快自然保护地功能区优化调整,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加强黄河三角洲和沿黄沿海区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向城镇化地区转移。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以黄河口国家公园为主体、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3)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
2.加强黄河生态保护与治理。
(1)统筹湿、水、林、田、湖、草、海系统修复。持续推进落实国土绿化行动要求,建设沿黄生态长廊,推进森林湿地长制,实施造林绿化工程,2025年年底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修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统筹河湖岸线和海岸带保护、修复治理,严格管理河湖自然岸线,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岸线自然形态,建设和修复河流植被生态缓冲带,修复浅滩、河漫滩等水陆交错带。2025年年底前,修复河湖缓冲带50公里左右,建设河湖缓冲带130公里左右。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
(2)强化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一体推进水、林、田、湖、草、湿地、海岸线、滩涂系统保护治理,实施黄河入海口湿地生态修复与水系连通工程、近海水环境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扎实推进陆域、潮间带、浅海湿地一体的黄河入海口生态保护修复。努力打造全球著名的湿地生态系统体验目的地。2025年年底前,全市湿地受保护率提高到60%以上。
(3)加强生态流量管控。科学构建水系连通格局,开展联合生态调度,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承载力,加强生态补水保障能力。完善水网布局,打造引、输、蓄三位一体生态廊道,建设中心城、沿黄、小清河流域三张生态网。加强黄河现行清水沟流路、刁口河备用流路治理保护,保障河口湿地生态水量,稳步推进黄河双流路入海,推动黄河与自然保护区之间、自然保护区内部湿地之间水系连通,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2025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基本确定、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要河段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4)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田林网和海防林建设,实施引排水沟渠生态化改造、黄河口防护林工程,增强防风固沙能力,遏制土地沙化趋势。以黄河口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核心,开展封育保护、自然修复,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植物、农业耕作等措施推进综合治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扎实推进黄河故道、黄泛平原及防沙治沙生态恢复区防沙治沙工作,2025年年底前,水土保持率达到90%以上。
(5)构建沿黄生态长廊。坚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沿黄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建设,高标准构筑黄河下游绿色生态走廊。大堤内低滩加强生态空间建设,中滩鼓励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高滩鼓励生态保护和农业协同发展。黄河大堤护堤地外100米范围为生态屏障带,重点建设安全防护林带;1公里范围内为生态涵养区,严格产业准入、强化生态保护;5公里范围内为协调发展区,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城乡融合。
3.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
(1)实施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调查摸清生物资源底数,配合省级推进黄河三角洲生物资源库建设。加强湿地资源、植被、动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扎实做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申遗工作。加强黄河三角洲专项特色植物保护、抚育和植被恢复,重点对野大豆、罗布麻、天然柽柳等生境进行封闭式保护管理,推进盐地碱蓬群落恢复。开展鸟类栖息地保护行动,恢复河口滩涂、潜水沼泽等水鸟生境,建设东北亚内陆和环西太平洋鸟类迁徙中转站、越冬地和繁殖地。全面落实禁渔期制度,优化黄河干流禁捕、限捕区域。深化与中科院、中国林科院、北京林业大学等高校院所合作,提升黄河三角洲生态监测中心功能;按要求做好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相关工作。建立外来物种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实施互花米草治理等工程,2025年年底前,互花米草治理面积不低于1989公顷。
(2)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争取将未纳入保护地体系的关键海洋生态区纳入海洋与海岸带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对珍稀濒危海洋物种开展抢救性保护。开展黄河口、渤海湾标志性关键物种及栖息地调查监测。以莱州湾、黄河口等海域为重点,加大对三场一地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栖息地和洄游通道)的保护力度。严格执行海洋休渔制度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加强产卵繁殖场调查与监测,促进黄河口大闸蟹、中国对虾、小黄鱼、鲈鱼等传统物种的繁衍恢复,推进重点海域禁捕限捕。开展中国对虾、海蜇、三疣梭子蟹、半滑舌鳎等特色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推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强化黄河口半滑舌鳎、广饶海域竹蛏和黄河口文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资源养护,保护恢复水产经济生物资源。
(3)加强河口海湾等典型生态系统修复。修复黄河口、渤海湾、莱州湾等重点区域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科学推进翅碱蓬、柽柳林修复工程,在莱州湾等地开展海藻林养护培育工程。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修复,最大程度缓解围填海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实施草桥沟岸滩和黄河口、自然保护区海岸带等受损滩涂及海岸修复建设工程,2025年年底前,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5.5%,岸线岸滩整治修复长度不少于12公里,新增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不低于1400公顷。
4.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
(1)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按照全省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要求,配合省级开展相关监测评估工作。落实分级协同的生态监管评估机制,定期发布生态质量监测评价报告。将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和生态状况调查结果,作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等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推进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开展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成效的评估考核。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工程实施主体在实施修复全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将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区域生态功能提升效果,作为分配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开展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地区专项执法行动,加大生态保护督察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抓住关键期、窗口期,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配套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显著降低碳排放强度。
1.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1)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编制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及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指导各县区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层级工作落实。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和考核监督。
(2)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推动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电力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利华益集团、万达集团、海科集团等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开展低碳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2.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1)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加快实施石化、化工领域工艺技术升级项目。推动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建设,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加快实施石化行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
(2)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航海、公路、管道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示范公路和港口建设。明确营运车辆和船舶的低碳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分别下降4%和3.5%。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建设充电桩,2021年年底前,实现乡镇(街道)驻地以上全覆盖;2023年年底前,实现乡村全覆盖。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3)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2025年年底前,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加大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开发和推广。2025年年底前,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较2020年下降5%以上、6%以上。
(4)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实施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氧化亚氮末端处理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3.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1)落实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气候变化工作要求。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
(2)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照省要求推动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深化四减四增,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化牵引作用,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1.夯实绿色发展根基。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中聚、北拓、南优的市域主体功能分区。中聚地区重点建设主城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城市修补与生态修复,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北拓地区重点保障生态安全,推进退塘还河、退耕还湿、退田还滩,保护恢复自然生态系统,保持生物多样性;支撑全市化工产业布局优化,合理保障城市和产业园区发展规模,推进城市和产业园区建设模式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南优地区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优化供水结构,加大节水力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规模,提倡发展节水农业和工业,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品质,优化提升城乡融合空间格局,不断增强县域城镇化吸引力,实现县域城镇化高效有序推进。城市化地区转变开发建设方式,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建立三线一单更新调整和跟踪评估长效机制,推动三线一单数据信息化和共建共享,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规范国土空间开发行为。按照省会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治的发展部署,充分利用临海和石油资源丰富等优势,着力构建区域联动协作、城乡融合发展、优势充分发挥的高质量发展布局。
农产品主产区强化耕地保护,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严格限制污染型企业进入牛庄镇等农产品主产区,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的农业开发活动。依托广饶、环主城区、利津、河口等四片农田集中区,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特色化发展,建设以黄三角农高区为引领的多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和特色园。加强对重金属和石油污染耕地、涉重金属行业搬迁场地、简易垃圾填埋场以及受污染场地的普查和综合治理,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土壤污染,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治理,抓好垦利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示范区建设。
生态功能区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
(2)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开展盐田、坑塘、道路等废弃地修复。系统开展城市河流、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实施孤岛镇人工湿地、华山路湿地等生态修复项目,提升湿地水质涵养、生态修复功能,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深入推进城市绿道绿廊、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实施城市道路绿化完善工程,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因地制宜增加口袋公园、林荫活动场所、休闲健身设施,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2025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地炼、化工、轮胎等重点行业低效落后产能。实施严格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不达标的产能设备。建立散乱污企业长效管控机制,持续开展排查,发现一处、分类处置一处,实施分类整治,坚决杜绝已取缔企业死灰复燃,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2)严把准入关口。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要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改、扩)建项目要减量替代,已建项目要减量运行,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地炼、橡胶轮胎、氯碱、氮肥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和压减要求。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有关要求。审慎发展大型石油化工等高耗能项目。
(3)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推动节能减排、存量优化、产业升级中的关键作用,持续推动炼化、盐化、橡胶等传统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优化整合石化、建材、有色金属等原材料产业布局和结构,积极建设国家绿色循环能源石化基地和高性能复合材料基地。推动石化、橡胶轮胎、石油装备、有色金属等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依托东营临港化工产业园、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广饶化工产业园等园区,推动威联化学200万吨PX及下游项目建设,构建东营炼化一体化区。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2022年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滚动实施1000项技术改造项目。
(4)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以服务主导产业、骨干企业为重点,突出建立完善供应链创新应用试点工作运行机制、主导产业推广机制和公共服务机制,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发挥利华益集团、万达集团、海科瑞林等石化行业企业和大型零售商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与供应链、制造技术融合,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绿色智慧供应链建设。加快东营综合保税区保税核销平台和国际贸易供应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成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于一体的华东石油交易平台。全面构建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发展体系,培育绿色示范企业、绿色示范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促进全面发展。
(5)着力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化水平。提高化工、石油装备、橡胶轮胎、新材料、生物医药、有色金属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着力实施全市7家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推动园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将山东垦利经济开发区园区打造成为以生态高效、绿色低碳及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引领同类园区生态化发展。2025年年底前,创建4个生态工业园区。
(6)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项目建设和产品设计阶段清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分析论证原辅料使用、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厂内外运输方式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对使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说明,相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积极落实清洁生产激励政策,完善市级经济政策,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积极安排清洁生产技术研发项目,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优先安排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全面提高工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农村、重点用能单位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
(7)创新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模式。依法在能源、建材、印染、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双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探索开展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试点,探索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模式。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企业以及生产、使用、排放《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其他企业可适当简化审核工作程序。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对通过评价认证且满足清洁生产审核要求的,视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管理,同时将上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成果纳入日常管理,推进清洁生产持续开展。落实碳排放绩效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有关要求,提高清洁生产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度。
(8)发展壮大生态环保产业。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和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做好存量的绿色化改造和增量的绿色化构建,提升经济整体绿色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继续推进环保制造业发展,鼓励企业努力建设产、学、研新型机构,研发高水平节能环保设备和工艺。全面发展环境服务业,不断拓宽环境服务业发展领域,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改善环境服务模式,扩大环境服务市场,提高环境服务企业积极性,改变传统的单一环境服务模式,引导环境服务业多元化发展。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业发展,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高效循环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物质的闭路循环和梯级利用。2025年年底前,建设1个生态环保产业示范园。
3.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1)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速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石油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编制新能源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发太阳能、风能、氢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推进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和大型光伏基地建设,推动光伏发电与生态环境治理融合多元发展。认真落实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相关工作要求。2022年年底前,总装机50万千瓦的河口区光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建成并网发电。有序推进东营港LNG接收站建设,完善市内天然气主干管网,坚持多源供气,确保区域输气管线安全平稳供给,新增山东省北干线燃气供给。2025年年底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
(2)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做好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工作,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定煤炭消费压减方案,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完成省下达的煤炭压减目标任务。严控新上耗煤项目,消减源头,积极发展新能源折抵煤炭消费,加强重点煤电企业月度燃煤、发电数据监测。严格按照上大压小要求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热电机组及配套的燃煤锅炉。2021年年底前,全面淘汰市域内现有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各种类型的燃煤锅炉,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办法。新建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
(3)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和提效政策,推行国际先进的能效标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按照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不断完善农村地区管网基础设施。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取暖为辅的基本格局。加快地热供暖应用、优质热源替代等研究,建立多能互补、高效利用的供热体系。到2023年,城市(县城)清洁取暖面积达到85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5%以上;农村清洁取暖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等行为。
4.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运输为主的格局。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推进东营港区一突堤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应当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支持砂石、电力、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推进东营中心物流园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未建成铁路专用线的,鼓励优先采用公铁联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以及封闭式皮带廊道等绿色方式运输。优化油气管网布局,构建来源多元、外通内畅、互联互通、区域成网的油气管网体系,推进中海化工集团东营石化—东营港输油管道项目建设。2025年年底前,东营港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运输方式比例达到70%以上。
(2)推动车船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2023年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025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任务,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加快车用LNG加气站、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充电桩、加氢站布局,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持续推广新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除应急救援车辆外,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出租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比80%。2025年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开展物流园区、建筑工地、港口、机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小清河复航水运优先应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动力船舶。
(3)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推进多式联运提速行动和示范工程。以沿海港口、内河港口、空港、铁路枢纽(站)等节点为依托,重点建设中心城区综合物流园等多式联运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以农村农产品市场为依托,建设农村货运物流站点。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发展绿色交通,创建绿色港口。积极配合建设集装箱海铁联运示范项目,不断提高东营港海铁联运比例。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完善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智能云仓,鼓励生产企业商贸流通共享共用仓储基础设施。
5.推进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
(1)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体系,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在牛庄镇等农产品主产区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大力推广缓控释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耕、种肥同播等施肥技术。加强农药规范化生产与管理,严禁生产甲胺磷等国家禁止生产农药,严禁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严格控制使用剧毒高毒高风险农药。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工作。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推广生态治理、健康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施药机械。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创建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县。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减少5%;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10%。
(2)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模式。引导农民积造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着力构建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河口区争创国家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3)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探索符合全市特色的绿色发展模式,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以县区为单位争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促进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主要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东营区创建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
(四)深化协同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提升防治科学性、精准性和系统性,逐步破解大气复合污染问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力争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1.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1)推进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进程。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阶段改善目标及空气质量达标期限、各阶段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并向社会公开。
(2)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按照省下达空气质量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开展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重点关注东营区和广饶县等重点区域,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PM2.5和O3前体物排放监管;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踪研究,深化PM2.5和O3协同防控,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3)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提高空气质量趋势预测分析能力,重点加强O3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准确率。探索O3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
2.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
(1)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有色金属、铸造、铁合金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炼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铸造、铁合金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修、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
(2)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深化VOCs治理,在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25个提标改造项目,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控制体系。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外,逐步取消炼油、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2025年年底前,炼化企业基本完成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强化装载废气收集治理。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动涂装类统筹规划、分类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全面推进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
3.强化移动源和扬尘源污染防治。
(1)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扩大移动源高排放控制区范围,将城市规划区、高新区、开发区、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划定为高排放汽车禁行区。实施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执法检查,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园区等区域开展尾气排放日常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尾气超标排放、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OBD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淘汰或更新升级老旧工程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2022年年底前,在用机械以及新增国三机械全部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2021年年底前,摸清全市重点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采用政策引导、区域禁用等方式,疏堵结合推动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将主城区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2022年年底前,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市、县区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抽测模式,加大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监管力度,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取缔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和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2025年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坚持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每月路检不少于10次。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标准和油船油气回收标准。强化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港口、码头建设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提升在港船舶大气排放在线监测能力和监测数据动态传输水平,加大东营港港口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岸电使用常态化。
(2)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和港口码头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项措施,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应当进行分段施工。提高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扩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覆盖范围,实施道路分类保洁分级作业方式。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渣土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落实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要求。加强城市裸地、拆迁闲置地块排查,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苫盖等治理措施,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密闭改造。
4.推动其他涉气污染源治理。
(1)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标准。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源头防控。积极争取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试点。
(2)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履约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研究开发替代技术与产品;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销毁和转化。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对恶臭投诉较多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电子鼻,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整改或淘汰。
(五)坚持陆海统筹,打造系统治理示范区。以美丽海湾建设为统领,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系统谋划陆岸海一体治理,持续深化陆域-陆海衔接区-海域污染防治,构建水清、岸绿、滩净、湾美、岛丽新格局,打造陆海统筹系统治理示范区。
1.深化陆岸海一体治理。
(1)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陆上、水域和近海海域环境共管共治,强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构建流域—河口(海湾)—近海系统保护和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强化东营市智慧环保平台开发与应用,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协同处置、执法监管、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流域、近岸海域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入海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湖库)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2)坚持五水统筹、六水共治系统管理。坚持用生态的举措治水兴水,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五水统筹,推动治污水、分雨水、纳洪水、排涝水、用中水、节黄水六水共治。坚持四水四定,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实施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2025年年底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0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5%。强化全市雨水、海水、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处理和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积极推动海水淡化利用,到2022年年底前,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超过8640吨/日。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黄河干支流、小清河等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修复。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探索开展总氮总磷排放控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深入推进各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地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推动实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
2.加强陆域水环境污染防治。
(1)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水质指数,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探索建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建立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
(2)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和规范化监管。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精准溯源,建立排污口台账,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台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重要水体和不达标水体内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强化监测与检查。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务。
(3)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速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严格执行小清河、海河、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加强特征污染物治理。以石化、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化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管网不配套、雨污不分流、污水治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运行不正常等问题。推进石油炼制、化工等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加快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积极争取有毒有害以及难降解废水治理试点。
(4)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检测、评估和系统化整治,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到2025年年底前,完成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清零。统筹考虑城区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科学布局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确保满足本辖区生活污水处理需要。以广利河、溢洪河、小清河流域为重点,全面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将主要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提升至准地表水Ⅳ类。鼓励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绿化、农灌等用途的,应达到相应污水再生利用标准。推广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5)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配合省级开展黄河流域总氮污染溯源分析与专项整治,完成黄河滩区、汛期超标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汛前沿河湖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堆放点清理整治。实施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
(6)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反弹的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严格落实黑臭水体河湖长制,加强整治后日常养护,防止返黑返臭。以强弱项、补短板为重点,完成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评估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2025年年底前,全面消除县区及中心城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7)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深入推进各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地下水型水源地和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南郊水库、纯化水库、孤河水库等重要水库逐步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拓展自动监测指标和覆盖范围。加快完成南水北调、引黄干渠沿线和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健全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加强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和南水北调、引黄干渠的应急物资储备,强化专业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动态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
3.加强陆海衔接区环境污染防治。
(1)加强重点海湾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省级海湾一湾一策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编制实施《渤海湾(东营部分)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莱州湾(东营部分)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强化陆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管,推动湾长制与河长制有效衔接,持续改善海湾生态环境质量。
(2)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根据入海排污口名录,分类实施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和监测监管,明确排污责任主体和排污路径,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建立一口一策管理档案。对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实施整治和规范化改造,取缔禁养区、红线区内排污口。2021年年底前,印发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完成三分之一以上整治任务,其中工业生产废水排口全部完成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责任清晰、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入海河流监管,推动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消劣行动,以劣四类海水集中分布海域为重点,加强入海河流汇水范围内氮磷排放控制。2025年年底前,市控及以上入海河流稳定达到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渤海湾、莱州湾入海河流断面总氮浓度进一步降低。
(3)推进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落实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种类和密度。严格管控养殖尾水排放,推进工厂化养殖和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鱼塘+湿地模式,削减入河入海污染。强化近海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推进莱州湾、渤海湾海水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格控制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推动养殖尾水环保设施建设与清洁生产。开展浅海贝类生态底播增殖区、滩涂标准化对虾池塘养殖区等生态养殖试点示范。推进贝壳、网衣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2025年年底前,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4)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优化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等项目审批管理。强化港口、船舶修造厂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做好船、港、城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和衔接。推动船舶修造及拆解作业活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快完善东营港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现有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建立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单证流转,持续推进沿海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实施东营港区、广利港区、广北港区、广饶港区4处港区船舶污染防治项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400总吨以上内河船舶加装水污染物排放智能监控装置。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等环保设施更新改造。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推行渔港港长制。分批分类开展广利渔港、支脉河渔港、东营渔港、红光渔港、小岛河渔港和刁口渔港6处渔港码头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渔船负面清单管理,2025年年底前,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4.加强海域环境污染防治。
(1)加强海域污染治理。加强围填海、港口岸线开发等海岸(洋)工程建设项目常态化监管。实施塑料生产、消费、使用等源头防控,加强入海河流、沿海城镇、海水养殖密集区、港口、滨海旅游区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防控、收集和处置。严格落实海上环卫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海域使用单位海域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实现岸滩堆积垃圾、海面漂浮垃圾和海底垃圾常态化防治。配合省级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
(2)强化海洋风险防控。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2022年年底前,形成海洋环境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制定分区分类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以沿海石化、危险化学品码头、海上船舶、重金属和工业废物(含危险废物)等领域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风险隐患企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有效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等重大环境风险。重点强化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等高风险区域防控和监测预警。加强胜利油田和中海油钻井平台、各石化企业、东营港及船舶航运、输油管线等溢油泄漏风险防控。提升海上、岸滩溢油清除能力,编制《东营市海上溢油能力建设规划(2021—2025)》。加强海洋环境应急船舶与应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海洋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应急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实施跨区域海洋灾害联防联控。开展海洋生态灾害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强化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和整治修复。
(3)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监管。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人为活动,依法拆除红线内违规工程和设施,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强化海洋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空间等保护监管。严格管控围填海和岸线开发,实行自然岸线保有率制度和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行为,因地制宜采取退养还滩、退围还海、拆除违法建筑物和设施等措施,确保自然岸线和原生滩涂湿地符合省下达指标。强化对海洋生态修复恢复区的评估和监管。定期开展海岸线保护情况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控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海砂等违法行为。
5.推进美丽河湖(海湾)建设。
(1)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以重点河湖为统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逐步实现一河口一湿地的水环境治理格局,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积极推进张镇河、广利河美丽河湖创建,打造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优秀案例。
(2)推进美丽海湾创建。将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纳入全域美丽建设总体布局,以海湾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湾区高质量发展。积极创建美丽海湾,2025年年底前,将黄河口湾区建成美丽海湾。鼓励以美丽海湾为载体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3)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严控生产岸线,最大程度增加自然岸线和生活岸线。开展砂质岸滩和亲水岸线整治与修复,清退非法、不合理人工构筑物,恢复海滩自然风貌,因地制宜拓展亲水岸滩岸线。开展实施净滩净海工程,加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完善海岸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强化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常态化监管,打造无废海滩,2025年年底前,完成公众亲海区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整治。健全海上环卫制度,进一步落实海域使用单位海域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实现岸滩堆积垃圾、海面漂浮垃圾常态化防治。加强公众亲海区水质、赤潮和水母灾害等监测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提醒信息,保障公众亲海人身安全。加强海洋民俗、渔家文化等海洋文明传承,建设一批海洋文化景点、海洋文化产业,提升亲海文化品质,打造环境优美、休闲游憩的绿色亲海岸线。
(六)推进综合防治,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1.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1)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其土地用途。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当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有色金属等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油气田开采区环境管理,因地制宜管控油气田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积极争取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研究基地试点工作。
(3)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鼓励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落实污染隐患排查制度,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组织实施。
2.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1)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不得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2025年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2)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石化行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电镀、石油炼制、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医药、专用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探索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针对风险管控地块,通过跟踪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后期管理。
3.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1)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着力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垂直补给以及直接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继续推进广饶县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周边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
(2)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广饶县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加强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日常监管,推进落实属地管理,县级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依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非地质背景原因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V类的,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改善方案。
(3)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推进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2021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公布的7家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垃圾填埋场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4)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根据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编制一区一策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禁止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存在海水入侵、盐碱化等问题的区域,严格控制地下水取用水量。完善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油气开采油泥堆放场等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4.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1)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2025年年底前,新增完成397个行政村整治任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活动。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黄河等沿线县域村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村庄等为重点,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强化设施运行维护。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2025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省下达任务。
(3)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黑臭水体污染程度、污染成因、水文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塘分区分类施策,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2023年年底前,完成现有11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实现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使农村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将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管理。
(4)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测算评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推广种养废弃物再利用循环模式。2025年年底前,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5)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级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禁烧工作网络。全面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探索整县推进农作物秸秆、农田残膜、畜禽粪污、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2025年年底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健全完善棚膜、地膜、反光膜等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
(七)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健康。
1.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1)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以涉危险废物、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南水北调、黄河、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积极推进城区原油库等油田设施改造搬迁,防范化解城市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2)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建立健全由风险源、风险源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和跨境、入海河流断面组成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开展分级定期监测,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水环境风险隐患。配合省级建设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和黄河流域水环境风险预警平台。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健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严格设定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加强园区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园区环境安全预警体系,重点开展特征污染物和异味在线监测、溯源及评价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推进东营市环境监管一体化项目建设。
(3)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化工园区、石化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工作。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完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4)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推进健康东营建设,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按照省级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建设、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布地图绘制等工作。借鉴学习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经验,探索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控制。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结合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重点推进高污染企业关、停、并、转,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开展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源头固体废物产生量。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列入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督促企业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
(2)实施工业绿色生产。积极推进工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高质量发展,逐步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创建。突出资源节约和环保安全,推动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扶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3)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以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等为重点开展拉网式、起底式调查,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深化一企一档管理制度,建立重点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推行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整治危险废物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聚焦补齐处置缺口,统筹、规范、合理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推进企业、园区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
(4)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全链条信息化建设。加大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
3.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1)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重有色金属冶炼等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确保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2)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强设置电镀车间企业废水收集处理,推进电镀企业入园。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实现涉铊企业数量清、分布清、问题清、治理好。
4.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1)提升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坚持绿色消费,引领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撑保障作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将快递包装绿色治理纳入城市垃圾分类治理体系,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2025年年底前,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
(2)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升级改造,提升焚烧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建立健全全市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保持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率100%。2022年年底前,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区城市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4)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分期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积极减少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加强快递塑料包装管控。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开展黄河沿线、近岸海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常态化清理。推进实施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5.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1)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落实各级政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提高核与辐射应急、安全管理、环境监测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核与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督促做好通信基站辐射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Ⅱ类移动放射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辐射防护、放射性监测等工作。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开展风险指引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提高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
(3)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各级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按照省级要求,完善市、县、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管。提升各级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水平。强化区域性、专业性、模块式应急演练,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
6.抓好新污染物治理。
(1)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配合省级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调查和黄河入海口新污染物调查研究。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加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迁移机制等基础研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制度,推动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联合检查。
(2)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新污染物治理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对企事业单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督促其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要求。严格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轮胎、生物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3)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自2021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使用和进出口;基本淘汰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产品目录所列含汞产品,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支持无汞催化剂工艺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八)强化体系建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和经济社会一体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1.完善环境治理制度机制。
(1)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长效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应急等部门并联工作机制,围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认真落实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强化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落实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自行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山东东营)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3)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加强源头预防,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综合性规划以及重点行业专项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探索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经济社会影响分析。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重大项目落地机制,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
(4)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动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推行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按照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要求,有序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市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扎实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试点。严格落实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差别化电价机制。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要求。
(5)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行业监管部门协同执法,形成边界清晰的生态保护统一监管体系。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环境、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海域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环境执法力量,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
(6)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配合省监测网建设要求,逐步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全部要素的各级环境监测网,着力提升PM2.5和O3协同监测与预警、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和海洋环境监测水平,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规范完善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应装尽装,对小微企业实施治污设施电量监控,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应急预警监测响应。配合省级建设黄河口海洋大气监测站和海洋生态环境综合保障基地。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加强数据共享开放。
(7)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强化数据挖掘,加强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提升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污染溯源能力。
2.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1)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在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东营特色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影视、词曲创作等支持力度。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制作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利用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
(2)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明确噪声防治要求。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3)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2025年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打造一批节约型机关。企业要从源头防治污染,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排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事业发展。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扎实推进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二)完善推进协调机制。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要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业务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部门、单位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科学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提升县区、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生态环境队伍业务本领。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提升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等能力建设、环境应急体系建设、PM2.5和O3协同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清洁生产、科技创新、清洁取暖、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
(四)加强宣传示范引导。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美丽山东建设等典型示范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
(五)建立调度评估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按程序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