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大店镇深入开展非法采砂洗砂整治
原标题:重拳出击!大店镇深入开展非法采砂洗砂整治
近日,大店镇召开非法采砂洗砂整治工作推进会,对深入开展非法采砂洗砂整治工作再部署、再落实、再推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果断的措施,切实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会议要求,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用最短的时间,对政务热线摸排的非法采砂洗砂投诉问题进行摸底调查,统筹把握责任主体、违法事实是否成立、前期办理进度等情况。同时,把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宣传到户,全力以赴抓好整治各项工作,坚决抓出声势、抓出效果、抓出正气。
2月24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大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执法合力,深入现场,依法取缔非法采砂点一处并当场没收其相关工具。
下一步,大店镇将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采砂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强巡查监管、严查严控,同时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加大群众的意识宣传,并定期组织打击取缔情况回头看,形成常态化机制,落实河湖清四乱工作,确保存砂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生态良性发展。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1、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2、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3.未经批准私自取土洗沙构成犯罪,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未经批准私自取土洗沙,经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构成非法采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取土的地方是耕地的,破坏耕地达到五亩以上,构成破坏耕地罪。
编辑 | 张致楠
审核| 葛堂雷 刘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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