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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


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图1)

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图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76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1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现碳达峰、努力建设碳中和先锋城市为方向,全面提高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增进群众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推动城市治理高质量发展。

2

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布局。科学编制全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布局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全市统筹、综合施策、科学合理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科学施策,分类管控。按照分类排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方式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强源头管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

(三)坚持因地制宜,效率优先。引导建筑垃圾减量排放,就近就地处置利用,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化推广;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运营,促进建筑行业绿色、循环发展。

(四)坚持安全保障,常态长效。完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许可,联合执法、资源化利用、智能化管理等制度,形成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3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利用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形成共建、共治、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名录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工作,提升执法能力和行政效力。2021年底,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外的各区(市)县至少建成1座大型临时性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并纳入名录管理,全市消纳能力达2500万立方米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700万吨/年;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100%。2023年底,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80%以上。

4

主要任务

加强建筑垃圾排放(产生)环节管理

1.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排放(产生)申报制度。工程发包单位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直接责任人。

2.合理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建设(施工)单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施工方案确定后,应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工程概算,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倡导各类工程项目就近就便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3.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源头减量。鼓励引导建筑工地开展建筑垃圾零排放试点项目建设。2022年末,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45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50吨。十四五末,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4.严格建筑垃圾排放一证一点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开工之日起二十日前,编制完成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排放情况评估报告和处置方案,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意后报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数量、运输企业、消纳场地等。建筑垃圾产生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源头申报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指导建设(施工)单位有序开展建筑垃圾排放,确需跨区处置的建筑垃圾按照市场化方式排放,由建筑垃圾产生地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审定跨区处置方案,建筑垃圾消纳地城市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区(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应配合做好排放许可或办理备案,规范内审流程,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一次办好。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管理

1.施行建筑垃圾燃油(气)运输车辆总量控制。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和运输企业保持在合理范围,确保运输车辆数量能满足实际工作和建筑垃圾运输市场需要,当前全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要实现总量控制,原则上现有燃油(气)车数量只减不增,新增新能源车优先纳入名录备案管理不受总量控制;鼓励支持国有企业独立参与或与社会企业联合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积极稳妥推动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和标准化。

2.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力度,推动现有建筑垃圾燃油(气)车辆退坡和新能源车辆上新工作。落实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动态管理,对新能源车辆占比高和驾驶人员信息记录良好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优先纳入备案;鼓励引导新能源车辆错峰运输,增大运输频次,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使用OBD(车载自动诊断)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制定并执行污染事件、违法违章率、GPS和OBD在线率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评退出机制。

3.严格建筑垃圾车辆准入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合法运营资格,并在市公安局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注册。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名录制度,坚持对建筑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车辆及线路去向等情况实行联单管理。建设(施工)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应与《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按规定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实行一车一证运输。

4.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条件。修订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制定《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条件》,明确整车、车厢、准载重量、车厢密闭、颜色和警示标识、车容车貌、车辆排放、智能化终端管理等标准。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物理机械式密闭厢体技术标准》,推行物理机械式全密闭车辆运输。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2023年12月前完成机械式全密闭运输改造,新增车辆必须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物理机械式密闭厢体技术标准》。

5.严格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要加强运输环节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6.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科学编制本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合理安排运输时段,实现定点、定线、定时、定车、定责五定运输管理。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线路管控和联合执法,确保建筑垃圾运输线路执法检查全覆盖。

7.加大联合执法保障力度,防止扬尘污染。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工地管理值守制度,市和区(市)县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公安交管、交通执法、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开展源头排放、车辆运输和处置场地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输、三超一闯、擅自改装车辆、未密闭运输以及飘散遗漏载运物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规范运行,防止建筑垃圾在运输中造成大气污染。

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管理

1.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是指对建筑垃圾实施资源化处理,生产各类再生产品的场所,主要处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要充分利用现有龙泉驿区(100万吨/年)、郫都区(100万吨/年)、大邑县(100万吨/年)、简阳市(100万吨/年)、都江堰市(60万吨/年)、新都区(60万吨/年)、崇州市(60万吨/年)、青白江区(50万吨/年)已建成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全域覆盖保障。2021年底建成双流区(40万吨/年)、温江区(30万吨/年)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推进龙泉驿区150万吨/年资源化示范项目建设。在《成都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中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规模、选址,加快推进政府主导承载兜底型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参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达850万吨/年以上。

2.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是指利用现有地块进行回填或堆高的场所,主要消纳工程渣土和经脱水或干化达标后的工程泥浆。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原则上各建设1个消纳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其他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各建设1座常态消纳量不低于150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以承担各区(市)县主城区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建设至少1座具备1年消纳能力的临时性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要与相关区(市)县建立建筑垃圾结对协同处置工作机制。

3.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规范管理。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和资源化利用企业规范有序消纳处置和回收利用管理。严格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制度(试行)》规范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消纳场(弃土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部实行名录管理并每季度向社会公示,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符合扬尘污染、噪音污染等控制标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营管理单位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实行信息公示、台账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公开所在位置、消纳种类、消纳时间等信息,如实记录消纳场建筑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按月或定期报告属地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关闭或拒绝受纳建筑垃圾。

4.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处置按照分类排放方式实行分类处理,积极推动建筑垃圾处置科技创新、新技术的应用和减量排放。除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外,其他区(市)县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排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支付建筑垃圾处置费。

工程渣土以工程回填、绿化用土、洼地填充、堆坡造景等综合利用处理方式为主,科学制定技术方案,采取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植被枯萎。拆除垃圾以进入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为主,鼓励现场处置。工程垃圾(施工垃圾)鼓励采取以现场处置为主,进入固定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置相结合的方式。装修垃圾进入具备装修垃圾处置工艺的固定或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处置。施工产生的工程泥浆应集中收集,经脱水或干化达标后外运处置,符合回填标准的用于土方回填。

完善监管平台,推进智能管理

1.加快市级和属地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在重点区域、关键节点及建筑垃圾主要运输线路上科学设置视频监控,以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为载体,实现排放、运输、消纳全过程智能监管。完善成都市工地扬尘监控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信息监管平台成都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全市总体形成1+N+N管理平台体系,推动集社会服务和管理功能为一体的全市共联共享建筑垃圾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总体管控、统筹协调、全程可溯、路径清晰的管理闭环,提高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2.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供需平台建设。开发建成成都市建设工地渣土自平衡超市,为建设项目就近消纳渣土提供供需平台,结合建设(施工)单位间的处置需求,推动建筑工地供需平台智慧管理,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合理利用建筑垃圾,优化工地间内转、挖填自平衡的排放制度。最大限度在全市各类建筑工地间实现建筑垃圾流动和对冲消化利用,充分利用好工地间挖填、工地内内转平衡功能,有效实现源头减量。把工程建设和规范排放结合挂钩,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因地制宜建设好各属地建筑垃圾管理全过程供需平台。

加强建设(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信用管理

市住建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完善现有建设(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创先争优,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体系和诚信系统,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建设(施工)、运输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实施信用惩戒,提高违法成本。构建建筑垃圾管理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规范责任主体行为,接受公众举报,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信息。

5

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动修订《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健全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法规,建立与上位法协调一致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体系,完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全过程管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筑垃圾治理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成都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作用,高效及时协调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治理工作常态长效。

(三)落实职责分工。依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职能分工,加强行业指导、协调服务、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实施全程监督。

(四)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绿色发展意识、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基本常识普及。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培训,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扩大市场创造良好条件。

本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工作任务分解表2.职责分工3.建筑垃圾分类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日

附件2:职责分工

1

市级部门负责分管行业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

市城管委是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单位,主要负责成都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治理进行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负责收集和报送全市建筑垃圾治理情况﹐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地和城镇国有土地房屋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引导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通过信息平台交换利用建筑垃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工地建筑垃圾排放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区(市)县交通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普通货运企业和运输车辆的道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和建筑垃圾在公路上乱撒漏、乱倾倒等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监督管理,修订完善《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制定《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建筑垃圾运输车物理机械式密闭厢体技术标准》,明确整车、车厢、准载重量、车厢密闭、颜色和警示标识、车容车貌、车辆排放、智能化终端管理等标准;合理规划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通道,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秩序;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输、三超一闯、擅自改装车辆以及飘散遗漏载运物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已供待建地块(闲置土地)、入库储备地块乱倾倒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排放的监督管理。配合城管、生态环境、住建、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设置规划,确定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建设点位,做好符合规划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用地保障工作。

市公园城市局负责园林绿化(含绿道)工地建筑垃圾排放的监督管理。

经信局负责城镇燃气、电力(管线)、通信网等维护、改造工程项目工地建筑垃圾排放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雨污水管网等涉水市政工程的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排放的监督管理。

2

属地政府是本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日常监督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过程发生的违法案件。

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日常监督巡查,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过程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依法落实建筑垃圾排放告知制度,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承诺书》,联系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过程综合防控等工作。

附件3:建筑垃圾分类标准

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弃物的建筑垃圾。

01

工程渣土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02

工程泥浆

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03

工程垃圾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

04

拆除垃圾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

05

装修垃圾

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图3)

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图4)

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图5)

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图5)

各有关单位: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强化全链条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新发展。国家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也提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资金支持标准为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为促进大宗固废实现绿色、高效、高质、高值、规模化利用,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资源综合利用分会、中国工业固废网将于2021年9月16-18日四川成都召开2021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高层论坛及展览会,会议旨在在尾矿(共伴生矿)、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领域,发挥骨干企业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推广高效、高质、高值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技术及项目,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尾矿、建筑垃圾等固废利用质量、扩大资源化利用规模。

现诚邀环保、固废处理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负责分管工业固废利用相关政府部门、各地城管委、环卫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矿山企业、尾矿综合利用企业、尾矿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等相关单位参加,共同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特发此函。

参会联系:

罗靖宇15701670706

附件1

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图7)

2021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高层论坛简介

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图7)

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

中国工业固废网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资源综合利用分会

协办单位:

四川方大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泉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群峰机械有限公司

泉州市三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埃尔派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高唐华通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中循新科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1年9月16日-18日(9月16日报到)

会议地点:成都世纪城国际会展中心(成都武侯区世纪城路198号)

2021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高层论坛内容

(一)2021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高层论坛

(1)《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相关固废政策解读;

(2)尾矿综合利用及建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现状与建议;

(3)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

(4)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有价组分梯级回收;

(5)尾矿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利用;

(6)尾矿胶凝回填材料制备;

(7)制备砂石骨料、陶粒、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

(8)制备混凝土掺合料、干混砂浆、砌块、砖瓦、墙材等产品;

(9)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除杂分选及资源化应用;

(10)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

(11)废弃路面材料和拆除垃圾原地再生利用;

(12)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

(13)盾构土环保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14)微晶玻璃、发泡陶瓷、陶瓷微珠等陶瓷系列制品的高值化利用;

(15)砂石骨料现状及发展;

(16)固废制备砂石;

(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需求精准对接

1、矿山企业尾矿综合利用技术需求精准对接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需求精准对接

(三)论坛参会费

参会费用:普通参会2200人

(包含会议费、资料费、餐费、咨询费;住宿自理,请自行安排。)

2021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装备展

(一)展示企业(包含但不限以下企业):

1.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移动破碎站、建筑垃圾破碎机、建筑垃圾粉碎机、履  带式移动破碎站、轮胎式移动破碎站、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建筑垃圾制砖机等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及解决方案;

2.给料筛分设备:圆振动筛、直线振动筛、震动给料机、叶轮式给料机、圆盘式给料机、往复式给料机、波动辊式给料机、筛分喂料机、板式喂料机等新型给料筛分设备;

3.制砂设备:制砂机、洗砂机、破碎机、振动筛、振动给料机等;

骨料再利用砌块系列生产制造设备等;

4.破碎设备:复合式破碎机、旋回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冲击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颚式破碎机、破碎锤、碎石机、碎石生产线、制砂生产线、新型破碎机、;

5.配套及周边:焊条、齿板、边护板、衬板、耐磨件、齿轮、轴承、减速机、球磨机、棒磨机衬板、磨粉机配件、动颚、偏心轴、机架等备件、圆锥破备件、机械设备备件、破碎锤配件;

6.矿山开采、运输设备:凿岩机、铲车、装载机、挖掘机、矿车等;

7.其他矿山技术、辅助机械设备及相关矿业服务机构。

(二)展位收费

标准展位费:

国内企业 10800元 /9㎡ 展位、展期

合资企业 14800元 /9㎡ 展位、展期

境外企业 3800欧元/9㎡ 展位、展期

豪华特标 14800元 /9㎡ 展位、展期

空地价格 (36平米起)

国内企业 1100元 /平米、 展期

合资企业 1500元 /平米、 展期

境外企业 400欧元/平米、 展期

注:(企业若选择双开口展位加收20%的展位费用,参展企业吃住自理,请自行安排。)

(三)展示时间及特点

(1)云展览:

●展示时间长,先报名先展示,先报名企业展示将链接到平台其他信息,增加曝光度,可重复观看;

●通过平台内外无限传播,受众更广泛;

●打破空间限制,更新轮换,日日增新,无限循环;

●展示资料:单位名称、单位介绍、技术/装备/产品介绍、官网链接;

(2)现场展示:2021年9月16-18日

●前期云展览广泛推广,增加展示机会;

●按报名注册顺序选择展示位置;

参会单位

全国环保、尾矿、建筑垃圾等固废处理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负责分管工业固废利用相关政府部门、各地城管委、环卫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矿山企业、尾矿综合利用企业、尾矿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等相关单位及从事固废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附件2:赞助方案

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图9)

赞助单位

(一)论坛冠名限1家  50万元

1、在会议文件、会刊、主论坛背景板等以冠名单位名义出现,如有独家协办分论坛,论坛将不再有其他冠名单位;

2、会议开幕式主持人特别鸣谢;

3、会刊中刊登单位宣传彩页4P;

4、安排会场交流发言20分钟;

5、赠送100平光地展;

6、会议袋中代发企业宣传资料;

7、可安排5-8人参加名额(可邀请单位客户),其中2位尊享VIP嘉宾专席;

8、可在我单位网站、公众平台等渠道免费为企业提供宣传机会一年;

9、吸收分论坛冠名协办单位作为中国工业固废网-工业固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非入驻副理事长单位,并免收2021年度年费(价值5万元。相关权益请参考《中国中国工业固废网-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理事会章程》)。

(二)协办单位限5家  10万元

1、在会议文件、会刊、背景板等以协办单位名义出现;

2、会议开幕式主持人特别鸣谢;

3、会刊中刊登贵单位宣传彩页2P;

4、安排会场交流发言20分钟;

5、赠送36平光地展;

6、会议袋中代发企业宣传资料;

7、可安排2-4人参加名额(可邀请单位客户),其中1位尊享VIP嘉宾专席;

8、可在我单位网站、公众平台等渠道免费为企业提供宣传机会一年;

9、吸收协办单位作为中国工业固废网-全国工业固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常务理事单位,并免收2021年度年费(价值3万元。相关权益请参考《中国工业固废网-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理事会章程》)。

(三)支持单位限5家  5万元

1、在会议文件、会刊、背景板等以支持单位名义出现;

2、会刊中刊登贵单位宣传彩页2P;

3、安排会场交流发言20分钟;

5、赠送9平标展;

6、会议袋中代发企业宣传资料;

7、可安排2-4人参会名额(可邀请单位客户);

8、可在我单位网站、公众平台等渠道免费为企业提供宣传机会一年。

9、吸收支持单位作为中国工业固废网-全国工业固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理事单位,并免收2021年度年费(价值1万元。相关权益请参考《中国工业固废网-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理事会章程》)。

(四)主题晚宴赞助限1家  5万元

1、在会议文件、会刊、背景板等以协办单位名义出现;

2、主题晚宴期间主视角露出;

3、主题晚宴致辞;

4、会刊中刊登贵单位宣传彩页2P;

5、赠送9平标展;

6、会议袋中代发企业宣传资料;

7、可安排2-4人参会名额(可邀请单位客户);

8、可在我单位网站、公众平台等渠道免费为企业提供宣传机会一年。

其他分项赞助

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图10)

备注

以上赞助方式仅为普通赞助方式,也可根据企业技术、产品、宣传计划等针对性策划相关方案。

附件3:参会回执表

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图9)

参会回执表.word(点击下载)

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图3)

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图13)

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图14)

会议会展部

会议会展部:依托政产学研用资强大的资源信息集成优势,多元化会议形式,多品种固废全面覆盖(尾矿、煤矸石、冶金渣、冶炼渣、粉煤灰、工业副石膏、赤泥、石材锯底泥等),一站式解决产废企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难题;一站式解决科技型单位技术推广难题;一站式解决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难题及资源循环产业聚集发展难题。为行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资金、培训等全方面会议产品。

品牌论坛: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国际)高层论坛

长江经济带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论坛

黄河流域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论坛

行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交流会:

钢铁行业固废综合处理利用技术交流会

铝行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讨会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论坛

煤炭行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交流会

火电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废综合处理利用技术交流会

化工行业(磷石膏等)固废综合处理利用技术交流会

新能源产业固废综合处理利用技术交流会

石材行业固废综合处理利用技术交流会

循环经济领域精准对接会:

资源型城市固废综合利用产业精准招商引资会

产废企业难处理固废技术需求精准对接会

各类固废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对接会

专题培训会:

全国绿色矿山与尾矿综合利用高级培训班暨尾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

大型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政策、技术、行业发展趋势等一对一专题培训会

联系方式:

范海华 13718984266(微信同)

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图15)

规划咨询部

工业固废网是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的专业规划咨询团队,为地方政府、产废企业、利废企业提供专项规划、技术解决方案和技术推广等整体咨询方案,致力于打造驱动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聚集式发展、工矿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引领性专业智库。

地区循环经济规划

工业固废专项规划

基地、试点城市申报实施方案

(矿山、火电、冶金等)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解决方案

(尾矿、钢渣、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赤泥、石材底泥、建筑垃圾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场调研

投融资尽调

资金申请申报

技术甄选方案

技术应用市场情报分析报告等

联系方式:石晓莉18810268606

成都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图16)

工业固废网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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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咨询 | 规划编制 | 可研报告 | 实施方案

| 技术对接| 技术装备推广| 产品宣传

| 投融资服务 |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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