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暗访典型案件查办周报
2020年11月4日—11月12日,省暗访通报济源示范区3起典型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促进各企业生态环境意识和守法能力提升,我们将11月12日以来交办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梳理,将其中的2个重点案件一并集中公开暗访问题、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案件
1
济源市唯美家居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
2020 年 11 月 9 日,驻济源暗访人员检查发现济源市唯美家居有限公司涉嫌存在 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为。现场检查时存在问题:该公司正在生产,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正在运行、除尘器反气泵反吹管未连接,布袋未进行反吹清灰操作。企业业主称一直未连接反吹。
暗访发现
经调查,唯美家居年产500套家居用品项目2020年4月份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环评及批复要求下料、打孔、修角等各工序的产尘点采取固定式集气罩,经收集后共用1套中央除尘器处理。7月20日建成投入使用,尚未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
调查情况
处理意见
唯美家居除尘器反气泵管道管未连接,操作规程不健全,操作人员未进行过反吹清灰操作,除尘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规定,应依据99条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责成限期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
案件
2
济源市三湖综合治理项目市政工程未落实覆盖、围挡、湿法作业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2020 年 11 月 11 日,驻济源暗访人员检查发现三湖综合治理项目市政工程涉嫌存在环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未采取控尘措施的环境境违法为。现场检查时存在问题:1.现场正在进行土石方作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2.现场大量黄土裸漏未覆盖。
暗访发现
经调查,暗访组交办的无名工地为玉阳湖湿地一标,由河南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暗访检查时黄土露天存放未覆盖、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现场正在进行土石方作业。
调查情况
处理意见
玉阳湖湿地一标工地项目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之规定,应依据第115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查处。
案件
3
济源市金信实业有限公司窑炉废气无组织排放
2020年11月12日,驻济源暗访人员对济源市金信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1.玻璃窑炉存在漏气现象,有明显可见蓝色烟气,未配套废气收集设施,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2.破碎工段粉尘集气罩私自拆除,破碎工段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排放管路直接伸出车间外,未加高 15 米排气筒。
暗访发现
经调查,金信实业玻璃窑炉漏气位置为窑炉北侧玻璃熔融体通道上部,为电热保温。由于耐火砖夹缝材料烧穿导致上方岩棉和保温涂料层过火,保温层被高温烘烤产生蓝烟。暗访检查时已开始进行窑炉工控调节降温,待降温后进行维修处理,当日时已完成修复。破碎工序主要用于废玻璃破碎,11月12日因破碎机故障未生产,工人对破碎机进行维修时因空间狭小将破碎机上方的集气罩移至破碎间南侧。破碎工段袋式除尘器设置的排气筒12米,低于15米要求。
调查情况
处理意见
金信实业破碎工段袋式除尘器设置的排气筒低于15米要求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规定,应依据100条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
案件
4
鑫茂精锻材有限公司院内未批先建洗砂厂露天存放扬尘污染
2020年11月8日,驻济源暗访人员对济源市鑫茂精锻材有限公司院内无名洗砂厂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院内西北角有一套移动式水洗砂机。1、该水洗砂厂无任何手续;2.无任何治污设施;3、厂区大面积土石方、石料露天堆放未覆盖,现场有水坑两处;4.现场有大量粗砂未覆盖。
暗访发现
经调查,无名水洗砂厂位于市承留镇东张村东南300米济源市鑫茂精锻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实际经营者马栓,2020年10月初租赁鑫茂精锻材厂区开工建设水洗砂项目,占地面积5亩,现场已建设柴油发电机1台、移动式水洗砂机1套,传输皮带1条,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投入生产,厂区堆放产品水洗砂约50吨,原料约60吨,所有物料和设备露天存放,未采取覆盖和围挡措施,洗沙废水排入土坑,厂区地面未硬化。
调查情况
处理意见
马栓水洗沙项目未批先建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规定,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
马栓水洗沙项目投入使用的行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
马栓水洗沙项目属于散乱污,应取缔。
案件
5
五龙口镇水洗沙项目未批先建物料露天堆放
2020年11月4日,驻济源暗访人员对济源市五龙口镇无名水洗沙项目检查发现,该项目正在建设, 1、未办理环保手续;2、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
暗访发现
经调查,水洗沙项目位于五龙口镇五龙头村西,经营者黄峰,2020年9月租赁李向前空闲土地开工建设水洗沙项目,已建成6500㎡大棚骨架,正在封闭施工,现场有洗沙机一套,传输皮带2条,板框压滤机2台,钢材自制污水收集池约240m³、清水暂存池约200m³、循环池约200m³。项目未投产,现场无原料产品。
调查情况
处理意见
黄峰水洗沙项目未批先建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规定,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
黄峰水洗沙项目属于散乱污,应取缔。
来源:济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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