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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1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自10月1日起,《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个人以及未纳入运输企业准入名录的企业、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以及对上述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办法》还明确了公安、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办法》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明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条件及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的规定,禁止涂改、倒卖、伪造、出租、出借、转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居民家庭装饰装修、修缮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袋装收集后堆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同,清运费用由个人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非法填埋或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建立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规划建设与城市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解决建筑垃圾倾倒难的问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在符合工程要求及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减量化处置。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以及对上述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第三条 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利用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第四条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城)区通行证》的审批发放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发放、年度审验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许可的批后监管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第七条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行为,向相应建筑垃圾管理部门举报。▶第二章 建筑垃圾排放管理第八条 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单位,并规定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对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专业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单位,并规定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的,建设单位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单位。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在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及其合同中体现(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在设计、施工合同中体现),要求相关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工期、新建或拆除的建筑面积;(二)建筑垃圾种类、数量;
(三)建筑垃圾清运、污染防治及处置利用措施。第十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前申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二)具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排水、消防等设施(实行承诺告知),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四)委托的运输单位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承诺告知)、车辆行驶证,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至7个工作日)进行核实。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三章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核发《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证书》。个人以及未纳入运输企业准入名录的企业、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工作。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条件包括:(一)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需具备《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运输车辆需具备《道路运输证》和《车辆行驶证》;(三)运输车辆达到“十统一”标准,且数量达到10辆以上。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及所属车辆是否符合“十统一”标准进行年审,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清退。第十四条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经核准的建筑垃圾;(二)随车携带《市(城)区通行证》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
(三)全程密闭运输,不得遗撒、泄漏;(四)保证运输车辆车况和智能终端设备运行良好,车体整洁,车辆号牌及放大号、门徽清晰完整;(五)规范使用行驶记录仪、智能终端设备等电子装置;(六)使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核定的车辆,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并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备案场所消纳。第十五条 禁止涂改、倒卖、伪造、出租、出借、转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未取得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不得擅自从事建筑垃圾处置业务。第十六条 居民家庭装饰装修、修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袋装收集后堆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同,居民、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村)委员会应当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处置,清运费用由个人承担。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的,违法行为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责任人不能自行清理或者拒不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十八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建设管理平台,通过视频监控、车载智能终端、执法力量保障等方式,构筑覆盖建筑垃圾运输作业全流程、全要素的动态化管控体系。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非法填埋或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运送至处理场所或消纳场所。第二十一条 建立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四章 建筑垃圾消纳及处置利用管理第二十二条 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规划建设与城市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解决建筑垃圾倾倒难的问题。第二十三条 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在符合工程要求及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场内加工、路基回填料、路基底基层、工程回填、洼地填充、场地覆盖、绿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方式进行减量化处置。▶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第二十五条 未经许可进入公安交警部门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运输建筑垃圾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 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各有关单位: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强化全链条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新发展。国家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也提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资金支持标准为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为促进大宗固废实现绿色、高效、高质、高值、规模化利用,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资源综合利用分会、中国工业固废网、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将于2021年9月16-18日在四川成都召开“2021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高层论坛”及展览会,会议旨在在尾矿(共伴生矿)、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领域,发挥骨干企业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推广高效、高质、高值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技术及项目,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尾矿、建筑垃圾等固废利用质量、扩大资源化利用规模。
现诚邀环保、固废处理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负责分管工业固废利用相关政府部门、各地城管委、环卫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矿山企业、尾矿综合利用企业、尾矿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等相关单位参加,共同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特发此函。
参会联系:
刘龙飞15011463588
附件1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
中国工业固废网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资源综合利用分会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协办单位:
四川方大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泉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群峰机械有限公司
泉州市三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埃尔派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高唐华通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院
四川西冶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阿利特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中德禄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北京固废通固废资源化利用有限公司
中循新科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1年9月16日-18日(9月16日报到)
报到地点:十八步岛酒店(成都市双流区高新区中和街道迎江路198号)
会议地点:十八步岛酒店综合楼四层相和厅
2021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高层论坛内容
(一)2021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高层论坛
(1)《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相关固废政策解读;
(2)尾矿综合利用及建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现状与建议;
(3)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
(4)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有价组分梯级回收;
(5)尾矿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利用;
(6)尾矿胶凝回填材料制备;
(7)制备砂石骨料、陶粒、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
(8)制备混凝土掺合料、干混砂浆、砌块、砖瓦、墙材等产品;
(9)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除杂分选及资源化应用;
(10)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
(11)废弃路面材料和拆除垃圾原地再生利用;
(12)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
(13)盾构土环保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14)微晶玻璃、发泡陶瓷、陶瓷微珠等陶瓷系列制品的高值化利用;
(15)砂石骨料现状及发展;
(16)固废制备砂石;
(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需求精准对接
1、矿山企业尾矿综合利用技术需求精准对接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需求精准对接
(三)参观考察:四川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
年产量达100万吨建筑固废处理生产线,所涉及产品种类包含再生路基混合料、再生路面铺装材料、海绵城市市政道路材料、再生墙体材料、再生保温材料,市政房建工业化预制构件等新型建筑材料,正在建设具有建筑及装修垃圾、盾构泥浆、花岗石及玄武岩尾矿、污泥、废旧沥青砼等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的一百多亩基地;目前是国内唯一具备建筑垃圾结合装配式建筑工业化构件和超低能耗房部品件的生产企业具有典型的“城市矿山”固废综合利用示范作用,曾多次参与四川省建筑固废产品使用工程项目,对建筑固废进行回收、分类、生产、再利用。形成资源化回收,多元化生产、现代型技术服务三大板块。
总建筑面积约 6 万平方米,可年产房建路桥工业化生产线约10 条、定制模具约 2000 套、年综合利用再生路基混合料50万m³、再生道路铺装材料15万m³、再生海绵城市市政道路材料25万m³、再生墙体材料、再生保温材料等新型建材10万m³。
▶建筑固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引入先进固废破碎筛分生产线、污水处理系统、再生路面生产线,PC构件生产线,变废为宝,生产各级配的再生骨料、再生路基混合料和再生沥青混凝土,智慧创造精致美观和防滑耐压的再生路面砖、再生路缘石、再生雨篦子、再生电缆槽、再生饰品、再生景观和再生家具,市政、房建PC构件,分拣各类装修垃圾,减少固废填埋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将废弃混凝土块、砖块和细微颗粒物破碎筛分出再生骨料,作为再生路基混合料、再生沥青混凝土、再生路面砖、再生植草砖、再生雨篦子、再生电缆槽、再生饰板、再生景观和再生家具的原材料。将石膏板再生为石膏粉出售,将保温板再生为保温颗粒和再生保温板出售,将废木料、硬塑料、硬纸板和金属分拣后出售,将可燃物制作成燃料棒再利用,将石棉、油漆和油桶无害化处理后外销。
▶装配式建筑工业化项目
项目简介:
PC产品包括预制墙板、叠合板(预制楼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预制梁柱。其中预制墙板可解决现浇或者填充外墙的装饰耐久性、外保温防火性、密封性差等问题,叠合板(预制楼板)制作工艺可以同时利用预制和现浇的优点:既减少了模板和支撑架的使用,又保证了结构的整体性。
(四)论坛参会费
参会费用:普通参会2200人
(包含会议费、资料费、餐费、咨询费;住宿自理,请自行安排。)
四2021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装备展
(一)展示企业(包含但不限以下企业):
1.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移动破碎站、建筑垃圾破碎机、建筑垃圾粉碎机、履 带式移动破碎站、轮胎式移动破碎站、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建筑垃圾制砖机等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及解决方案;
2.给料筛分设备:圆振动筛、直线振动筛、震动给料机、叶轮式给料机、圆盘式给料机、往复式给料机、波动辊式给料机、筛分喂料机、板式喂料机等新型给料筛分设备;
3.制砂设备:制砂机、洗砂机、破碎机、振动筛、振动给料机等;
骨料再利用砌块系列生产制造设备等;
4.破碎设备:复合式破碎机、旋回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冲击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颚式破碎机、破碎锤、碎石机、碎石生产线、制砂生产线、新型破碎机、;
5.配套及周边:焊条、齿板、边护板、衬板、耐磨件、齿轮、轴承、减速机、球磨机、棒磨机衬板、磨粉机配件、动颚、偏心轴、机架等备件、圆锥破备件、机械设备备件、破碎锤配件;
6.矿山开采、运输设备:凿岩机、铲车、装载机、挖掘机、矿车等;
7.其他矿山技术、辅助机械设备及相关矿业服务机构。
(二)展位收费
标准展位费:
国内企业 10800元 /9㎡ 展位、展期
合资企业 14800元 /9㎡ 展位、展期
境外企业 3800欧元/9㎡ 展位、展期
豪华特标 14800元 /9㎡ 展位、展期
空地价格 (36平米起)
国内企业 1100元 /平米、 展期
合资企业 1500元 /平米、 展期
境外企业 400欧元/平米、 展期
注:(企业若选择双开口展位加收20%的展位费用,参展企业吃住自理,请自行安排。)
(三)展示时间及特点
(1)云展览:
●展示时间长,先报名先展示,先报名企业展示将链接到平台其他信息,增加曝光度,可重复观看;
●通过平台内外无限传播,受众更广泛;
●打破空间限制,更新轮换,日日增新,无限循环;
●展示资料:单位名称、单位介绍、技术/装备/产品介绍、官网链接;
(2)现场展示:2021年9月16-18日
●前期云展览广泛推广,增加展示机会;
●按报名注册顺序选择展示位置;
五参会单位
全国环保、尾矿、建筑垃圾等固废处理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负责分管工业固废利用相关政府部门、各地城管委、环卫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矿山企业、尾矿综合利用企业、尾矿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等相关单位及从事固废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六推荐酒店
酒店名称:十八步岛酒店
酒店地点:成都市双流区高新区中和街道迎江路198号
房间价格:258元/晚
附件2:赞助方案一赞助单位
(一)论坛冠名 限1家 50万元
1、在会议文件、会刊、主论坛背景板等以“冠名单位”名义出现,如有独家协办分论坛,论坛将不再有其他冠名单位;
2、会议开幕式主持人特别鸣谢;
3、会刊中刊登单位宣传彩页4P;
4、安排会场交流发言20分钟;
5、赠送100平光地展;
6、会议袋中代发企业宣传资料;
7、可安排5-8人参加名额(可邀请单位客户),其中2位尊享VIP嘉宾专席;
8、可在我单位网站、公众平台等渠道免费为企业提供宣传机会一年;
9、吸收分论坛冠名协办单位作为中国工业固废网-工业固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非入驻副理事长单位,并免收2021年度年费(价值5万元。相关权益请参考《中国中国工业固废网-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理事会章程》)。
(二)协办单位 限5家 10万元
1、在会议文件、会刊、背景板等以“协办单位”名义出现;
2、会议开幕式主持人特别鸣谢;
3、会刊中刊登贵单位宣传彩页2P;
4、安排会场交流发言20分钟;
5、赠送36平光地展;
6、会议袋中代发企业宣传资料;
7、可安排2-4人参加名额(可邀请单位客户),其中1位尊享VIP嘉宾专席;
8、可在我单位网站、公众平台等渠道免费为企业提供宣传机会一年;
9、吸收协办单位作为中国工业固废网-全国工业固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常务理事单位,并免收2021年度年费(价值3万元。相关权益请参考《中国工业固废网-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理事会章程》)。
(三)支持单位 限5家 5万元
1、在会议文件、会刊、背景板等以“支持单位”名义出现;
2、会刊中刊登贵单位宣传彩页2P;
3、安排会场交流发言20分钟;
5、赠送9平标展;
6、会议袋中代发企业宣传资料;
7、可安排2-4人参会名额(可邀请单位客户);
8、可在我单位网站、公众平台等渠道免费为企业提供宣传机会一年。
9、吸收支持单位作为中国工业固废网-全国工业固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理事单位,并免收2021年度年费(价值1万元。相关权益请参考《中国工业固废网-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理事会章程》)。
(四)主题晚宴赞助 限1家 5万元
1、在会议文件、会刊、背景板等以“协办单位”名义出现;
2、主题晚宴期间主视角露出;
3、主题晚宴致辞;
4、会刊中刊登贵单位宣传彩页2P;
5、赠送9平标展;
6、会议袋中代发企业宣传资料;
7、可安排2-4人参会名额(可邀请单位客户);
8、可在我单位网站、公众平台等渠道免费为企业提供宣传机会一年。
二其他分项赞助
三备注
以上赞助方式仅为普通赞助方式,也可根据企业技术、产品、宣传计划等针对性策划相关方案。
附件3:参会回执表会议会展部
会议会展部:依托政产学研用资强大的资源信息集成优势,多元化会议形式,多品种固废全面覆盖(尾矿、煤矸石、冶金渣、冶炼渣、粉煤灰、工业副石膏、赤泥、石材锯底泥等),“一站式”解决产废企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难题;“一站式”解决科技型单位技术推广难题;“一站式”解决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难题及资源循环产业聚集发展难题。为行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资金、培训等全方面会议产品。
品牌论坛: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国际)高层论坛
长江经济带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论坛
黄河流域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论坛
行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交流会:
钢铁行业固废综合处理利用技术交流会
铝行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讨会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论坛
煤炭行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交流会
火电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废综合处理利用技术交流会
化工行业(磷石膏等)固废综合处理利用技术交流会
新能源产业固废综合处理利用技术交流会
石材行业固废综合处理利用技术交流会
循环经济领域精准对接会:
资源型城市固废综合利用产业精准招商引资会
产废企业难处理固废技术需求精准对接会
各类固废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对接会
专题培训会:
全国绿色矿山与尾矿综合利用高级培训班暨尾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
大型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政策、技术、行业发展趋势等一对一专题培训会
联系方式:
范海华 13718984266(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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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循环经济规划工业固废专项规划基地、试点城市申报实施方案(矿山、火电、冶金等)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解决方案(尾矿、钢渣、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赤泥、石材底泥、建筑垃圾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研投融资尽调资金申请申报技术甄选方案技术应用市场情报分析报告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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