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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海南水洗砂)水洗河沙照片,


  前不久,本网报道了山东省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崖底村西南非法洗砂场利用假手续瞒天过海、非法用地的事实之后,引发强烈反响,当地群众称,该洗砂场的老板李某某,在此从事洗砂和贩卖活动四五年了,用“临时用地”批复文件应付当地群众和社会质疑,在其砂场面临关停之际,对外宣称自己虽然经营多年,并未得到什么好处,自己也是受害者。   违法经营多年竟然说自己是受害者,那么,他是怎么受害的呢?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进行了进一步了解。

  原创(海南水洗砂)水洗河沙照片,(图1)

  乡党委:已经处理,有关情况将继续跟进      报道发出之后,海阳市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二十里店镇党委领导王某通过短信对此进行了回复,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企业自行恢复土地原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企业已经断电并停产整改,正在同步清运压占耕地的砂石料。有关情况,我们将继续跟进,确保早日整改完毕。”   然而,这份回复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法律制裁和其非法所得的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该洗砂场老板已经涉嫌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法释【2000】14号)第三条也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原创(海南水洗砂)水洗河沙照片,(图2)

  市政府回复: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报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针对乡党委的短信回复,笔者通过电话向海阳市政府进行情况求证,几天之后,得到政府方面的回复,回复内容和乡党委领导王某的回复基本一致,只是稍详细了些。内容如下:   “……党委高度重视,联系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市场调查,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切断了动力电源。通过调查,该公司存在超临时用地范围、违法占用土地,其水源地为二级保护区。针对制砂场的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邀请了专家,对违法土地的破坏程度进行了鉴定,同步调查该公司涉嫌违法占地、所占土地性质、土地现状、土地破坏面积以及破坏程度,要严肃查处。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报请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目前正对饮用水资源保护区内的砂石料进行清理……。”   虽然这份回复没有提及到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以及对企业违法所得的追缴等问题,但是通过回复的语气,可以看出,海阳市政府有决心要加大治理力度,对触犯法律的企业或者相关责任人,绝对不会轻易放过。最终要还百姓以碧水蓝天,还法律以尊严。   然而,正当笔者欲发表稿件之际,该企业李某某却致电笔者,称自己虽然是企业老板,但是也有一肚子苦水,自己也是“受害者”,追其细情,他欲言又止,最终并未作答。   那么,李某某为什么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呢?在他非法经营的几年中,除了大把挣钱之外,在此过程中终究受了哪些“害”呢?对此,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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