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后悔(广东机制砂政策)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陆地海砂淡化场应当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日前,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发布《广东省海砂泡洗监督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公众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
《管理办法》提出,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泡洗海砂等威胁河道行洪航运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本省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合理划定设置陆地海砂淡化场,其他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需要合理设置陆地洗砂场地。
2021年10月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广东省第四起典型案例,指出广东省一些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协同监管打击不力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全省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非法泡洗海砂问题进行整改,出台管理办法,完善执法标准,创新监管手段。加快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监管漏洞,从根本上解决洗砂洗泥管理规定不清、部门职责不明、执法依据缺失等问题。
为加强广东省海砂泡洗监督管理,规范砂石行业发展,严厉打击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泡洗海砂行为,维护河道行洪航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管理办法》共14条。其中,对洗砂行业日常监管提出了要求,明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水行政管理、海事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船舶检验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海洋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本辖区海砂泡洗管理工作。各部门依法打击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泡洗海砂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洗砂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分工方面,《管理办法》规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河道管理,依法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泡洗海砂,倾倒、弃置泥浆(水)、砂(渣)石、淤泥或垃圾,以及陆地海砂淡化场非法取水行为;加强对水利工程用砂情况的监管,防止不合格海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砂石船舶的安全管理和污染防治监管,依法查处船舶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规定的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海砂开采许可管理,督促海砂开采企业健全海砂开采、销售台账,销售海砂时向运砂船舶(车辆)提供海砂来源有效凭证。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陆地海砂淡化场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加强海砂流通领域管理,依法查处无照销售海砂经营违法行为。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海域管理范围内非法开采、盗采海砂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加强维护水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泡洗海砂等威胁行洪航运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非法洗砂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管理办法》明确,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洗砂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弃置矿渣、石渣、泥土、垃圾、砂石或者淤泥等,以及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